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论文

时间:2021-09-03 14:49:07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论文

  [摘要]目前,学术界对“高校管理科学化”的内涵已有论述,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针对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的特点;二是往往只涉及其必要条件未揭示其充分条件。规范论为人们深入探讨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内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联系高校的特点,指出在规范论视角下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应该具有的内涵:管理规范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前提;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管理规范的基础“;学术自由、办学自主、自律”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集中表现,也是从管理规范到管理科学化的中介。

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论文

  [关键词]规范论;高校内部管理;管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

  一、研究的缘起

  “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是什么”,这是一个许多人都可以说上一两句,但往往又难以说清楚的问题。因为,“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是什么”与奥古斯丁所感慨的“时间是什么”属同一类问题,奥古斯丁曾不无感慨地说:如果不问“时间是什么”,我大概还知道时间“是什么”;一旦问起“时间是什么”,倒不知道“时间”是什么了。

  〔1〕之所以如此,乃是这种设问已涉及到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因此,需要对“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进行学理上的分析和理解,才能够真正把握它的本质所在。当然这个问题,并非三言两语或一本著作、一篇论文就能完全阐释清楚。从学术界早已讨论、收获颇丰但仍聚讼纷纭的状况来看,已经可窥一斑。

  对于“管理科学化”,《教育管理辞典》如是说:“管理科学化是指:普遍遵循客观规律、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高效管理的统称。现代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涵义是:管理工作遵循管理对象的发展规律和管理自身的运行规律;管理方法是科学的;管理工作实现高效率和高效益;具有普遍性和动态性,即普遍地实现科学管理、且是日益科学化的过程。”

  〔2〕另外,教育界部分文章、专著对此也有所涉及,如:“管理科学化即管理工作科学化,不能理解为管理科学科学化……它要求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规律办事,即按照管理科学的理论去管理,它要求管理工作从经验式管理转到科学管理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3〕;“所谓管理科学化,就是普遍遵循学方法、实现高效的管理”

  〔4〕;高校管理科学化,“就是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和信息手段,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负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5“〕一般地说,实现科学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管理学校要按教育规律和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办事,注意研究学校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科学化,研究学校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系统的功能的协调一致;二是把现代科技发展的先进成果作为管理工具引入管理过程,以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效率。”

  〔6〕综观上述各方观点,不论是“管理科学化”还是“高校管理科学化”,都有两个共同点(条件):一是这种管理必须是符合规律的;二是管理必须是高效的。

  上述各方诠释,深化了人们关于“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认识,但对于全面把握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内涵和实质还是不够的,一是并没有结合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性组织的规律和特点来进行针对性的探讨,二是往往只涉及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条件而未揭示其充分条件。同时,诚如著名学者克里斯托弗·霍金森所认为的:“管理乃行动之哲学”。一方面管理需要哲学思想的指导,另一方面它又是哲学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大学是一个结构与功能均较为复杂的学术机构,其工作性质与组织成员的劳动又有较强的智力劳动特点,因此,就其管理本身而言,它是一个需要整体思维、宏观把握的管理哲学问题,而非只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

  〔7〕。规范论是一种哲学理论,它为人们解决上述问题,重新审视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内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思路。

  二、规范论的内涵

  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规范引导人们“应该怎么做”,即通常所说的“应然”。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道德及风俗习惯等等都属于社会规范的内容。此外,根据对人的行为态度不同,还可将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如“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命令性规范(如“儿女应孝敬父母”)和禁止性规范(如“切勿偷盗”)

  〔8〕,上述各种规范都有其各自特殊的作用及作用方式与范围。

  以上述所有规范或规范的总体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即为规范论。这一理论主要研究使规范从无到有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是什么,即“规范何以可能”,并揭示各类规范的特殊本质和特殊作用

  〔9〕,其主要观点如下:其一,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及对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的评价,是规范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是社会规范系统得以形成和完善的基础;其二,必然性(规律)是通过规范这一中介与自由发生联系,而自律又是规范到自由之中介;其三,在禁止性与命令性规范的情况下,主体的自由主要表现为自觉自愿地而非被迫地履行某种义务,即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要变他律为自律。而在授权性规范的情况下,主体的自由则是一种权利,唯有如此,规范才是通向自由的桥梁。

  结合上述主要观点,规范论关于规范的形成和自由的实现模式见图1〔10〕所示。

  图1规范的形成和自由的实现模式图三、规范论视角下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应有之义(一)管理规范是科学化的前提规范的未必是科学的,但科学的一定是规范的。因此,要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首先要实现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化。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化,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有序化的必然要求。所谓管理规范化,在这里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高校内部约定俗成的或明文规定的各种标准、制度、条例、程序,使高校内部管理主体中的成员,在思想、组织和方法上形成某种共识,籍以规范自身的行为,使管理主体成为具有组织性能的有机整体。“社会控制本身就是社会通过自身力量,促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协调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使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和发展的过程。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群体,为了自身持续、稳定、协调、高效的发展,必须借自身的力量,促使全体成员遵从学校规范,协调内部组织间及个人和组织关系,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得以正常运总第91期李斌琴论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应有之义:基于规范论的视角第10卷转,因此,努力实现学校规范化、制度化,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高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

  〔11〕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首先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校管理规范(最常表现为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良好的规范和制度,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明确该做和不该做什么,能做和不能做什么,坚持下去以后,约定俗成,蔚然成风,养成习惯,上下一致,团结协调,运行秩序正常、稳定,自然能提高工作效益。”

  〔11〕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经过一定规范的控制,则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有序的关系难以形成,各成员的行为就有可能脱离规定的方向,学校内部的各个要素就可能相互脱离,各行其是,系统的有序平衡结构被打破,从而使整个组织出现混乱状态,持续、稳定、高效运转的管理目标难以实现,更无从谈及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

  当然,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和学术环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

  〔12〕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们不应刻板地遵循着管理规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如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即是如此,尤其是对于有潜力的人才,并不拘泥于形式,制度往往总是会向他们倾斜,如仅凭一篇文章却获得加州大学终身教职的迈克费登(McFad-den)教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学校领导明白,大学的价值目标规范并不是仅靠规定出一些明文条款就能解决问题的,最主要的是这种规范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过程为“重要交往范围”的群体所接受,并将“外在我”(靠他律的力量)与“内在我”(靠自律的力量)结合起来才能起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管理规范的建设却是前提和保障。

  (二)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管理规范的基础要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有赖于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范,但是管理规范是如何制定的?这些规范本身是否就是“科学”的“、规范”的?能否为高校内部群体所接受?即管理规范的基础是什么?结合高校的特点,笔者认为确立高校内部管理规范不仅要考虑规范的价值(利弊)如何,也要考虑其是否蕴含实现的必然性。高校内部管理规范既要合规律,也要合目的。

  1.合规律性

  社会是合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为一体的,其中应然状态是由规范系统支配着的,即“用规范来引导”,而实然则是由规律系统支配,即“让事实来说话”。这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实然或规律是应然或规范形成的基础和客观依据,而当一种合规律的行为方式为大家普遍接受时,便形成了规范。

  如前所述,规范是“应然”,而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之现状这一客观存在即为“实然”。因此,规范与高校内部管理现状之关系即为“应然”与“实然”之关系。与此同时,由于事实(“实然”)受到规律(“必然”)的支配,因此对规范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研究内在地包含着规范与规律的关系研究,即“应然”与“必然”的关系研究。辩证唯物主义主张从必然中引出应然,从事实中引出规范,合乎必然性即合规律性乃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其中包括两个层次:首先,作为一种管理活动,高校内部管理规范要遵循管理的一般规律;其次,作为一种教育活动,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又要遵循教育规律。

  例如,针对当前高校学生考试作弊严重问题,我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这条授权性规范实际上也反映了高校管理的某种必然性。在现代社会,在高等教育进入提高质量的阶段,学生考试作弊必然导致学风下降、考试秩序混乱,如果被普遍化了,必然影响高校内部管理秩序的建立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正是对这两个必然性的认识,在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心中形成了要遵守考试秩序和高校管理规定的意识,形成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的授权性规范。

  如果把上述的发生学考察以逻辑方式表达出来,可以得出如下三个依次递进的判断:学生考试作弊蔚然成风必然导致学风下降,考试秩序和教学秩序混乱(事实判断)———这种状况危及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实现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价值判断)———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规范判断)。同时,又由于高校组织的特点和管理的特殊性,作出了“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等命令性规范。可见,高校管理规范是对高校管理必然性的反映,在管理规范中内在地蕴含着人们对高校的特点和高校管理规律的认识,并把这种认识转化为相应的高校管理规范,对高校内部群体的管理行为、教育活动进行调控、约束和指导,以保证主体遵循而不是违背教育规律,达到预期的目的。

  2.合目的性

  规范与价值、手段与效果的关系是规范论所要研究的另一问题。规范的作用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授权或鼓励人们去维护和追求某种物质或精神的价值(如“老吾人之老、幼吾人之幼”),禁止某些人对他人或公众利益的损害(如“切勿抢劫”)。因此,规范的产生、变化或消亡总与一定的利益和价值联系在一起,高校内部管理亦然。管理不仅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科学、规范的效果,高校内部管理的各项活动和整个过程总是蕴含着人们一定的价值取向,如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管理规范也需要权衡利弊,需要考虑其目的和效果。所以,高校内部管理规范既要合规律性又要合目的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客观的,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发现并利用规律。在这里,所谓的主观能动性就包含着人的目的性,人们可以遵循与利用规律,导向高校内部管理所要实现之目标,最终导向管理科学化。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内部管理规范所要“合”的并非少数校级领导之目的,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合”乎广大师生员工的基本目的,此乃由高校活动的知识性及其组织的松散性所决定的。

  可见,在管理规范中也内在地包含着对管理活动行为方式的价值判断,即这种行为方式是否正确反映高等教育发展之客观规律、有利于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目标的实现?是否能为大多数人甚至整个群体所接受?这就需要有一个与高校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且这个指标体系包含了评价主体对“评价什么”的问题的初步思考及对“如何评”的问题更深的分析,能够对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学风、校园环境建设等活动作出科学的评价。正是通过对不同层次人们的不同行为方式的利弊进行权衡、科学评价,对不利于管理目标与群体利益的行为方式实行限制,形成禁止性规范;将有利于管理目标和群体利益的行为方式上升为普遍模式,形成命令性规范;将取决于行为者个人、无损于群体利益和管理目标实现的行为方式,形成为授权性规范。

  上述关于规范与规律、应然与必然、规范与价值、手段与效果的讨论为我们在高校内部管理规范的破、立、留提供了一个客观依据和标准:对于目前高校内部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必然性、不能满足多数师生员工发展的条条框框我们要及时废除;对于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必然性、有利于广大师生员工发展的给予保留;而新的管理规范的制定也要以符合高等教育的客观必然性、多数师生员工的'发展为依据。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应是高校内部管理规范得以形成和完善的基础。

  (三)“学术自由、办学自主、自律”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集中表现,是从管理规范到管理科学化的中介正确的管理规范,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条件,但它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从管理规范到管理科学化还有一段距离,这里面还有一个如何遵守的问题,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而这些都集中反映了行为主体是否自由的问题。对于以知识为基本单位的学术性组织———高校而言,这种自由的集中表现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既是高校内部管理追求的目标,也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最高体现。“学术自由一般理解为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一权利既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适用于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13〕这就要求高校领导者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应时刻以为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创造自由宽松的氛围为要旨,以达到一种“学术研究本身就是自由”的自我意识和内心体验。当然,各种不同类型的规范对于引导行为主体走向学术自由的作用是不同的。

  前文已述,不同类型规范是通过对人们各种行为方式的评价、权衡利弊而形成的。在授权性规范中,主体的自由主要表现在自主行使权利,可见,授权性规范关注的是人们的自主性,它是要把一定的权利赋予主体,更强调的是下层权利的获得,即放权。为此,就高校内部管理而言,要实现管理科学化,就要做到办学自主或管理自主,应将权力重心下移,科学合理地授权,使院、系在财政分配、人事任用和专业设置等主要方面充分享有自主权和管理权,调动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群体的积极性,进而实现对高校的自主管理,使得大学决策意图能够有效传达,高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而在禁止性与命令性规范中,主体的自由主要表现为自觉自愿地履行某种义务,以达到一种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状态,这种状态就是自律状态。“自律”不仅体现了学术自由“是有限度的,或谓学术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包含着在大学与教会和国家的相互依存中的控制与反控制矛盾关系中,又体现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同时也说明“既不能也无法绝对自主,自主是相对而言的”〔14〕,更重要的是高校作为具有知识性与松散性特点的学术组织,不论是管理过程还是教育过程,它的主体都是具有独立思维的个体,为使高校内部各群体,包括被管理者和管理者(即立“法”者)都能自觉自愿地按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履行义务,并将其升华为内在的信念,使之形成自觉自主的行为,进而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这更要求高校内部管理要实现“自律”状态,即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当然,高校领导者也应讲求领导艺术,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如可设立校一级的参谋咨询机构和信息反馈制,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渗透到下层,而不是采取简单的行政干预,直接对院、系或基层下达命令性或禁止性规范。总之,“自律”是高校实现科学管理的不可或缺的起保障作用的条件,也是高校内部管理所要达到的状态或追求的目标之一。

  可见,不管是从规范论的视角还是从高校作为一个学术性组织的特点来看,都理应将“学术自由、办学自主、自律”作为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集体表现,作为其内涵的核心部分。事实上,大学作为一个以知识为主要劳动对象、充分体现智力劳动特点的学术性机构,“在国际高教界,自主、自由、自律已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的共识,高等学校管理应当遵循自主、自由、自律三原则。”〔14〕它们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应然标准,是大学最高领导者指导大学管理和发展实践的基本思想和观念,由此形成大学的办学定位、管理力量及使大学有序运行的规程规范、原则方法。自由、自主、自律作为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它们不是一时的措施,也不是出于任何权威的命令,而是在长时的文化演进中自发产生的,是在以渐进的方式向全世界各国的大学扩展中确立的。虽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如中世纪大学为了保护学者行会的特定利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今天,从世界范畴来看,它们也逐步成为大学办学的深层理念。因此,从这个层面上,可以也理应将“学术自由、办学自主、自律”作为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集中表现,而且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精髓。因此,如果一个高校在管理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此“三自”,从被规范的状态变成主动约束自己,将这种外在规范内化为自我意识或自我信念,并最终导向此“三自”,我们就可以说这个高校的管理是科学的,实现了管理科学化。

  上述各环节或要素的关系可以表示为:管理规范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管理规范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学术自由、办学自主、自律”是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充分条件。总之,作为一个学术性组织,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既要具备一般管理科学化的共同特点,同时又必须要有符合自身规律的独特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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