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论文

时间:2021-09-03 17:40:45 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论文

  摘要: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重要性出发,阐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论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质保金;管理

  目前,在绝大多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都有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的约定,目的是强化施工企业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的要求。然而,对于以微利为特征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价款中扣留的质保金会加大资金周转的压力,流动资金不充足的施工企业甚至会产生资金链断裂,走上债权人阻工讨债,工程项目无法施工的困境。如何加强对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及时收回到期质保金,加快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降低财务成本,已成为施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工程质保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质保金的含义。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保金按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每一期工程计量价款中直接扣留,且不计利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二)加强质保金的管理,可以加速资金的流动,减小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世界经济还没有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逐渐压缩对基建投资的今天,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工程项目能产生的净利润大多在5%以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扣留了工程价款5%的质保金,相当于施工企业只有保证净利润必须达到5%及以上,才不会出现资金缺口。当实际净利润在5%以下甚至亏损时,施工企业将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

  例如,国内某大型上市公司,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其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11年前3季度的净利润率约为1.08%。该公司旗下某二级全资子公司(下称“:某施工单位”)2011年完成建造合同产值约300亿元,假如建设单位按5%的的比例扣留质保金,则相当于一年有15亿元的资金寄存于建设单位。如果该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平均回收期(回收期包括建设期和缺陷责任保修期)为2年,2年内完成的产值保持不变,则该施工单位在正常的运营期间相当于共有30亿元【15亿元×2)】的资金寄存于建设单位。实际上,很多项目的回收期都大于2年,为了方便计算,这里简化了预计回收期指标。按上述其母公司公布的净利润率水平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该公司因质保金因素的影响而应该补充的流动资金为23.52亿元【300亿元×(5%-1.08%)×2】。从绝对值来看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施工单位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到期的工程项目质保金,就会影响到整个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给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影响。

  (三)加强质保金的管理,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效益。施工企业在对质保金的会计核算时,将质保金分类为应收工程质保金和应付工程质保金,本文着重讨论施工企业应收质保金的管理。从质保金折现后的公允价值来看:按2011年7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二年期存款利率4.4%计算,上述某施工单位的工程质保金现值为27.52亿元【30亿元(/1+4.4%)2】,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的未确认融资收益为2.48亿元【30-27.52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努力降低质保金存量、缩短质保金的回收期是施工单位提高质保金公允价值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施工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增加企业效益,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目前施工企业工程质保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述某施工单位中标的一工程项目为例:2005年5月中标山西省境内一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初始价款2.97亿元,合同工期38个月。合同中涉及质保金方面的部分条款:“发包人应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百分之五(5%)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为止。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开始至运营后5年”。该工程项目已于2008年2月28日完工,提前半年工期,2009年4月已正式运营,按合同,质保金到期日为2014年3月31日。合同的投标,由该施工单位经营开发部负责前期的标书编制,向甲方报价,直至合同中标;工程项目的施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调令从该施工单位各部门、其他项目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执行,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上级更换过三任项目经理和财务主管;质保金回收,由原项目经理及财务、合同部门负责,2009年4月,工程竣工正式运营时,项目经理、财务及合同等部门管理人员已被抽调到其他新中标的项目上,项目经理部只剩下一名看守人员。

  从上述的案例,再结合目前其他施工企业质保金管理的现状,可以看到,施工企业工程质保金管理主要在合同的签订、项目施工和质保金的回收三个环节上存在问题:

  (一)在合同签订环节,施工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对质保金条款研究不深不透。施工单位参与合同条款协商的人员主要是经营开发人员,他们的任务是负责工程的投标并努力中标,对他们的绩效考核侧重于是否中标,制度上,经营开发与工程施工、收尾工作相脱节,导致对质保金条款重视不足。如上述案例中,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过长,长达5年,根据2005年9月第一次工程价款结算和2008年2月工程竣工的时间推算,第一笔质保金的预计回收期为8年6个月,最后一笔质保金的预计回收期为6年,长时间的挤占资金,严重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不能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面临被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起诉的风险。

  (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忽视对质保金的管理。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点多、线长、面广、人员流动、更换频繁,不可能做到在一个项目工程没有完全了结时人员不动,这样对工程项目的后续了结工作带来了不便,工程质保金也难于管理。

  (三)在质保金回收环节,困难重重。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竣工交验后,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并未及时清算,这时的项目经理部基本上已名存实亡,机构解体,人员分散。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也日渐疏远,当缺陷期内工程有什么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往往很难及时与施工方取得联系,好不容易取得联系后,有些施工单位并未积极应对,引来建设单位的不满,为日后回收工程质保金工作增加了困难因素。在项目工程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只有临时召回原经办人员去催收,而事实上,这些人员因为有自己新的工作岗位,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原项目的工程质保金管理工作中去。另外,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施工单位也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企业不敢或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债权被长期拖欠。

  三、施工企业工程质保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准入门槛低,施工企业队伍急剧膨胀,竞争激烈。目前有些项目工程建设实行股份制,多方融资搞建设,各控股股东实力参差不齐,承诺投入的资金很难保证全部及时到位,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状况,往往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订立有利于其拖欠资金的条款,否则以不签约作为要挟。比如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的目的,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中规定较长的质保期,出于经营战略等原因的考虑,饥不择食的.施工企业依然会签下包含有合法不合理条款的合同。

  (二)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建设单位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原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1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17号)实施以来,虽然对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提升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变相成为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的合法借口,以质保金的形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价款。于此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到位,可能会把该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而向下传递。长此以往,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甚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有缺陷。首先是对合同的订立环节控制不力,没能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是否明确,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其次是施工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工程收尾后,只是挂靠相关部门,没有专职的部门对工程质保金进行管理,导致机构职能运行效率低下;在合同的履行环节,有的施工企业没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对已到期的质保金,没能及时开展清收工作。

  四、加强施工企业工程质保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有关质保金条款作为签订合同前的审核重点之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仔细研究质保金合同条款,尤其是质保期、质保金比例和质保范围必须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为以后及时足额收回质保金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同时,施工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绩效评价,应包括对前期投标人员的绩效评价,将投标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合同执行情况相结合。激发投标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谋求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交验的施工过程中,对质保金的管理相对简单,需要做的工作也不是很多,但容易被忽视。第一,尽量保持项目经理部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经理部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不仅是质保金管理的需要,也是工程项目正常有续施工的重要保障;第二,做好质保金的登记、会计核算及报表报送工作;

  第三,维持好与建设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认真履行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或补充合同条款。

  (三)成立质保金管理职能部门。为了解决工程质保金管理难题,施工企业有必要成立一个相应的质保金管理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能独立行使职权,平行于工程、物资、财务等部室,受总经理直接领导的部门,配备有一定收账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财务及纪检等人员),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所辖各项目的工程质保金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竣工交验后,项目经理部将项目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约定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金扣留比例等)及扣留工程质保金的(工程质保金扣留清单)以书面形式移交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接管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设法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尽可能及时收回,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以清偿各项债务。

  (四)工程质保金的回收

  ⒈在实践中,应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工程竣工后与保修期届满以前,因为建设单位在合同之初计划建设资金时,会留有冗余,虽说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未满,但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以支付时,也可以提前退付部分质保金。比如上述某施工单位的山西项目:按合同,2014年3月质保金才到期,但通过该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沟通联系,得到建设单位的理解,已于2012年1月退还了20%的未到期质保金。第二个期间是在保修期届满后,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动态掌握各项目质保金回收情况,发现已到期的应收质保金没有及时退回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收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⒉如何开展质保金到期后的清收工作,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又难办的事情。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相关人员明白回收到期质保金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树立清收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组织机构建设要到位,要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清收;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有合理的激励机制,敢于对收回大额款项的清收人员按已制订的奖励办法兑现;四是清收工作执行要到位,对于已制定并经批准的清收工作计划要严格执行。

  ⒊对到期质保金的清收方法,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打“感情牌”甚至是“悲情牌”,对经营正常,有偿债能力的建设单位,要加强联系,利用已有的社会关系资源,多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建设单位知道和理解施工方的难处,以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二是使用融资手段清收,比如无追索权的银行保理业务、银行保函替代等方式;三是利用国家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政策清收,比如在节假日前后,利用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因素,向建设方讲道理,提要求,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让可控的劳务队直接与建设单位见面;

  四是找合法的中介机构清收;五是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走司法程序,采取诉讼方式,用强制手段收回,以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成建平;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工程质保金的管理;《财政监督》2008第20期

  [2]王夙君;质保金在挤压下变形;施工企业管理》2008第12期

  [3]孙菊芳;述议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安装》2009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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