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时间:2023-04-30 17:08:50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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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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