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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时间:2021-10-01 10:48:51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在我国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向高等教育大众化迈进的过程中,民办(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发展高等教育需要注入民间财力,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好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质量、产权等一系列问题。而研究外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在有着多样化高等教育体制的诸多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私立高等教育比重最大的国家之一。据统计,1999年日本私立大学(包括本科大学、短期大学与高等专门学校)的学校数与在校学生数分别达到了日本大学与在校生总数的75.9%和75.0%。人们一般认为,日本主要是依靠私立大学实现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与大众化的。因此,研究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特点具有某种典型意义,本文试就此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立法--私立大学管理的基本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发展高等教育、实施大学管理是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私立大学管理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早在1899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私立学校令》,对私立学校的设置、办学、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战之后,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的《私立学校法》(1949年)。《私立学校法》成为战后包括私立大学在内的日本私立学校办学、发展的基本法律根据。

  《私立学校法》规定了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实现私立学校的公共性和政府资助私立学校这三条私立学校发展的基本原则。《私立学校法》的第一章第一条即为:"本法律考虑到私立学校的特性,以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提高私立学校的公共性、使私立学校得以健康发展为目的。"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就是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私立学校的权限作出明确的限定。《私立学校法》第二章关于私立学校的教育行政条文中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私立学校的主要监督、管理权限定在私立学校的设立与废止这一点上,而且规定文部大臣在批准新设私立大学和下达关闭私立大学的命令时必须事先听取咨询机构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的意见。承认私立学校的公共性并确保其得以实现是关系到私立学校的性质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私立学校具有公共性之根据从理论上讲是私立学校也属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公立学校同样担负着为全体国民提供教育服务的任务。由于私立学校的个人(这里的个人应包括单个人和若干"个人"的组合)所有性质与公共性之间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因此法律必须对私立学校公共性之实现作出相应的规定。例如,为了保证私立学校办学的民主性,《私立学校法》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机构作了许多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私立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评议员会与监察员,理事会成员为5人以上,监察员为2人以上,所有理事会成员与监察员之间不得具有包括配偶在内的亲属关系。此外,私立学校必须设立人数为理事会2倍以上的评议员会。《私立学校法》还规定了理事、监察员与评议员的产生方法。以实现私立学校的公共性为前提,政府应该对私立学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与资助,这是《私立学校法》的又一基本精神。《私立学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认为有必要振兴教育之时,可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学校法人(私立)实施学校教育给予必要的补助。"除了上述三条私立学校发展的基本原则之外,《私立学校法》用较多的篇幅规定了学校法人的设立、管理、解散等问题。根据《学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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