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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时间:2021-10-01 17:45:50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金穗卡系列品牌的业务管理,促进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信用卡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促进卡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穗联名/认同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辖属各发卡行与合作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联合发行的金穗卡。

  第三条  金穗联名/认同卡既可以是信用卡,也可以是借记卡(含转账卡、专用卡等),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受金穗卡章程的约束。

  第四条  持卡人领用金穗联名卡,可享受发卡行和联名单位提供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金穗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二章  发卡条件

  第五条  全国性联名/认同卡由总行决定发行。发行区域性金穗联名/认同卡的发卡行应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经总行批准的独立使用城市代号的发卡行;

  二、必须有三年以上(含)发卡经验。

  第六条  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必须认真选择合作方。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知名度高、影响面广的盈利性单位;认同卡的认同单位应为信誉程度高、社会普遍关注的团体。

  第七条  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发卡行必须与合作方签订协议书,并体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要时应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联名/认同卡的具体名称;

  二、发行范围及发行办法;

  三、使用规则及对持卡人的优惠或特殊规定;

  四、利益分配原则;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八条  发行全国性联名/认同卡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发行区域性金穗联名/认同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报批:

  一、发卡行提出申请,报所在省(级)分行审定;

  二、省级分行持发卡行申请材料和审批文件报总行审查同意;

  三、省级分行持总行授权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级分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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