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5-01 00:40:23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试点工作,现就基金交易、收费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的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基金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份基金单位,超过100份的,须为100份的整数倍,报价单位为1份基金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基金交易清算实行T+1交收。

    2.基金交易开盘价的确定原则同A股,实行集合竞价。

    3.基金上市交易后实行每日10%的涨跌幅制度,上市首日除外。

    4.基金涨跌幅超过7%且进入当日证券涨跌幅前五名时,列入交易所上网公布的按成交量排序的前5家证券营业部名单。

    5.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买卖的某只证券涨跌幅超过7%且进入当日证券涨跌幅前五名时,基金管理公司专用席位不列入交易所上网公布的按成交量排序的前5家证券营业部名单。

    二、基金的收费

    1.交易佣金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按5元收取。佣金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比照股票交易佣金的分配比例在证券商、交易所和证监会之间分配。

    2.上交所按成交面值的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登记公司与证券商平分;深交所按流通面值的0.0025%向基金收取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3.基金分红手续费为派发现金总额的0.3%,由登记公司向基金收取,比照股票分红手续费的分配比例在登记公司和证券商之间分配。

    4.取消证券商的申报委托费,上交所的非流通基金托管费和深交所的基金发行登记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相关文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04-30

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04-30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04-30

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基金投资者情况调查04-30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监督管理04-30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及特点10-21

证券基金指导:谨慎投资04-30

证券基金投资知识问答0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04-30

中国证券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个性特征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