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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时间:2021-10-01 16:37:16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一、国际上筹集政府社保基金的基本经验

    基本经验之一:国际上多数国家普遍选择以征税的方式来筹集政府社保基金。截至2000年5月统计,全世界有172个国家实行社保制度,有的国家叫税,有的国家叫费,其中有130多个国家选择征税的方式来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这是政府为了保全社保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作的选择。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将社保基金任务纳入政府职责范围,运用法律强制的征税方式,可以保障征缴的有效性。二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广泛设置的收入机关,在执法上具有权威性。三是社保基金的收取与税收的收取具有极大的共通性。把它纳入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不仅可以运用税的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而且可以节省政府开支。

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基本经验之二:社保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一般都是随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负担者的承受能力逐步发展后形成的,既不能超越现实,又必须符合国情。如立法的完善,征缴范围的扩大,社保项目的增多以及负担水平的提高,都必须有一个渐进的由低到高,由不健全到健全的发展过程。

    基本经验之三:社保基金普遍实行了收、管、用分离的做法,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监督,社保部门负责支出管理和基金运营管理,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并有利于各司其职,强化管理和协作配合。

    基本经验之四:社保体制的主体部分,是通过政府征缴社保税(费),来保障国家对完成社保任务的资金的需求。同时,兼用财政拨款、商业保险、社会捐助、救济等手段来实现整个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效果明显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机制,按照国家的规定,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市由原来社保部门直接征收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一举措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有分工,责任明确,消除了“坐收坐支”“差额拨款”等带来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弊端。

    二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广泛接触纳税人、熟悉纳税人财务情况的优势,在征税的同时征收社保费,避免了人、财、物的浪费,降低了征收成本。

    三是增大了强制性,扩大了征收面,发现了大量的少缴、未缴户,严格了核查管理工作。

    四是增收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广东、福建、辽宁等省的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比以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实践已经初步证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但仍有改革不到位之处。首先是立法滞后,征收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强制力度还不够。其次是按现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稽核等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只能依据其提供的数据来征收,有征收权,没有管理检查权,对漏征漏管户无权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是税务机关只是“代

征”,而不是其法定职责,不利于增强税务机关的责任感,以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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