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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税改革与调整要解决哪些问题

时间:2021-10-01 16:37:0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当前财税改革与调整要解决哪些问题

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又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中国入世后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系列的义务,其中首先承担义务的就是政府。因此,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广泛的适应性改革与调整,特别是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其中财税方面的适应性改革与调整,备受关注。

    一、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WTO准则,尽快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尽管改革开放以后有了很大的变化,但迄今为止,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仍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知道,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为各成员国政府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一套法律框架,即WTO准则,以便规范或约束各成员国的政府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国际行政法典”。而WTO各项准则的制定和调整,又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这就是说,各成员国政府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来管理经济,做到政企分离,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透明化,政府管理规范化与法治化。这无疑将涉及各成员国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转变我国的政府职能,完善其宏观与微观经济管理模式,就成了加入WTO后的一项紧迫任务。

    与WTO的相关条款对照,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的现有政府及其财政职能,的确有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在经济管理上政企职责不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自觉或不自觉的干预等现象,至今仍然在各级政府部门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管理和政策制定上的不透明、不公开,以及重审批轻监管,办事程序混乱;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泛滥,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存在,各种市场壁垒随处可见;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治化水平依然较低;财政管理职能上的“越位”和“缺位”同时并存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同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诚然,转变政府和财政职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在很短时期内就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所有问题。当前可按照我们在入世时所作的承诺,采取轻重缓急的次序,首先解决那些急迫的、重要的问题。比如先清理整顿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取消那些不合时宜的内容;尽快清理和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内需,为实现投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继续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而努力等等。

    二、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要求,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和财税环境

    加入WTO的明显变化,除了政府及财税职能的相应转变以外,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市场化和经济更加国际化。而企业的市场化和经济的国际化,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之一,则是必须为各类企业,包括外资与内资企业、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市场与投资经营环境。在这方面,改革和调整财税体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将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和作用。以税收为例,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应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适当调整征税的范围和力度;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存在的不平等待遇予以取消;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消除税制本身和征管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以刺激民间投资增长,加大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退税机制,逐步实现完全的零税率,渐进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办法,建立与WTO规则相衔接的关税保护措施等等。在财政体制上,对诸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也需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以促进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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