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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论文

时间:2021-10-01 16:09:59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论文

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的组织形式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即从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合伙制企业,到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公司、分事制股份公司。这个过程表明,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下降,即这是一个人力资本在企业中被逐步挖掘和重视的过程。显然,这个基于历史事实的发展过程,对传统的“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或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观念提出了挑战,需要新的理论对其作出解释,那么,为什么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实践中被逐步挖掘井得到重视呢?对这个问题要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必须首先弄清楚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一些知名学者已经对此做过相当精彩的论述,但最终还是留下了许许多多的分歧,尤其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如人力资本能否承担风险。人力资本是否具有可抵押性等,还缺乏深入透彻的分析。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为弥补这些缺憾作出新的努力。

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论文

一、 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

在分析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作出区分。

(一)人力资本。什么是人力资本呢?从现有文献来看,这个问题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人力资本是指投入到生产中的人的知识、技能、体力、经验等。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是没有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在那里,资本仅仅被视为投入生产中的、与劳动相对立的非人力生产要素,如资金、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究其原因,我认为,这与很深蒂固的人的思想观念有关。将投入生产中的活生生的人与“死”的非人力要素并列,着实让人难以接受,正如舒尔茨(SChUltZ)所说,“对于人来说,将自己看作一个资本的物品,即使不会妨碍一个人的自由,也似乎是贬低了他的人格”。①那么,为什么投入生产中的人的知识。技能等后来被看作“人力资本”并得到广泛接受呢?我认为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创新,只不过是古典与新古典资本概念的一个简单的逻辑延伸。任何一家企业,不管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也不管生产什么的产品,都至少需要两类要素:一是资金、厂房、设备等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二是知识、技术、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两类要素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不是一样的,但从企业要素投入的角度讲,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①既然前者被视为资本,后者为什么不能被视为资本呢?所以,在我看来,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并没有跳出古典与新古典资本概念的框架,提出的意义不在于创新,而是为我们深入分析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之间及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更大的方便。因而,本文认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从企业要素投入方面看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二者真正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产权特征。

(二)人力资本产权。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产权与传统的物权是不同的,产权的核心是对人的行为、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杨瑞龙、周业安,1997)。就企业生产要素的产权而言,它所描述的主要是要素所有者的行为关系!句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一是要素所有者与要素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看来,人力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指人的知识、经验。技能等,而人力资本产权重在研究拥有这些人力资本的人与其人力资本的关系,以及不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说,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不同,并不是作为企业投入要素方面的不同,其真正的区别在于它们体现了不同的产权关系。

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本文认为,同非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人力资本产权主要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天然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众所周知,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可以分离的,非人力资本以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相对容易地转移,而人力资本却做不到这一点。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因为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尽管可以全权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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