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过程利益最大化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1-09-04 18:59:06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公司经营过程利益最大化经济学论文

  摘要:本文在考虑综合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从而针对目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

公司经营过程利益最大化经济学论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含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残值(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金额)余额进行每月摊销,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过程,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过程中转移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2设计思路

  为了更好的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和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并发现较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使公司减轻税负,增加利润。本文主要是以A公司在本年获利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

  3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及该企业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而言,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济用途分为两大类: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A公司也无不例外。其中:该企业中的生产袜子设备、设备检测仪器、生产车间、运输车辆、定型机,加弹机,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等均属于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而该企业中的职工宿舍、职工餐厅、办公楼以及办公用车等均属于非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该公司约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占总资产的70%左右,制作袜子全电脑自动化且对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了相当好的内控,并且还配备了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以及技术操作的指导。

  A公司在本年获利年度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会计人员采用公司往常的折旧方法。由于该公司生产流程全电脑自动化,而且不断投入资金研发新的产品和设备的改善问题,将产品销往美国、西班牙、法国等地方,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4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案例比较分析本文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方面,对该公司刚购入的设备检测器从不同折旧年限和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二方面,对办公用的高档小轿车从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进行纵向的比较和分析。通过以上两个方面,进一步来阐述该公司应当如何正确、合法、合理的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并且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角度上,积极争取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1不同折旧年限的抵税效果的分析(平均年限法下)案例:A公司在年度购入设备检测仪器一台,该设备的原值为1500万元,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该仪器的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现公司对该设备的折旧计提面临对折旧年限的选择,由于政府只规定了下年限,所以可以在5年及5年以上年限进行选择,而该公司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人员将以10年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进行比较分析,在此以10年和5年两年限为例,并从该公司享受和没有享受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情况下,对这两种情况下的抵税差额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分析中不考虑残值因素,假设公司的资金成本率为10%,优惠所得税税率为15%。

  4.1.1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下虽然现阶段该公司在政策上还不能享有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该公司为规模企业,很有发展的前景,在未来很有可能达税法规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因此,本文以公司享有两免三减半进行固定资产折旧。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是从自投产的获利年度开始实施的,前两年为免税,后三年为减半征收,即该公司在获利年度购进该检测仪器投产后,前两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后三年需要按照7.5%征税,之后的年度按照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①使用年限为10年时,前2年的抵税额为0,后3年的抵税额为11.25万元,之后5年的抵税额为22.5万元。

  ②使用年限为5年时,前2年的抵税额为0,后3年的抵税额为22.5万元。

  156年折旧额(10)抵税额年折旧额(5)抵税额115003000215003000315011.2530022.5415011.2530022.5515011.2530022.5615022.5715022.5815022.5915022.51015022.5表1年份12345合计折旧额100×0.4=40(100-40)×0.4=24(100-64)×0.4=14.4(90-78.4)÷2=5.8(90-78.4)÷2=5.890应纳税所得额40-40=040-24=1640-14.4=25.640-5.8=34.240-5.8=34.2110所得税(15%)02.43.845.135.1316.5表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所得税计算表单位:万元年份12345合计折旧额90×5÷15=3090×4÷15=2490×3÷15=1890×2÷15=1290×1÷15=690应纳税所得额40-30=1040-24=1640-18=2240-12=2840-6=34110所得税(15%)1.52.43.34.25.116.5表3年数总和法的所得税计算表单位:万元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现将计算的两种情况下的抵税额折算为现值进行比较:按照10年计提折旧的抵税额现值=22.5×[(P/A,10%,10)-(P/A,10%,5)]+11.25×[(P/A,10%,5)-(P/A,10%,2)]=76.08万元按照5年计提折旧的抵税额现值=22.5×[(P/A,10%,5)-(P/A,10%,2)]=46.22万元纵向分析可得:在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情况下,两者的抵税额现值差额为29.86万元(76.08-46.22);由此可见,如果A公司在享受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应该选择折旧年限越长的,这样才能使抵税效果更加来的明显,对企业来说更加有利。

  4.1.2横向比较分析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该公司在所得税方面享有和不享有自投产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这两种情况下的抵税差额进行比较分析可得在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选择折旧年限较短的,而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选择折旧年限较高的。

  4.2不同折旧方法的抵税效果的分析案例2:A公司取得一辆价值100万元的高档小轿车,残值按原价的10%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五年内,该公司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40万,该公司资金成本为10%。现公司面临对折旧方法的选择,是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额法)还是平均年限法,下面为对不同折旧方法下的税收情况作一个分析:①直线法(平均年限法)的所得税为:年折旧额=100×(1-10%)÷5=18(万元)年应纳税额=(40-18)×15%=3.3(万元)5年总计纳税额=3.3×5=16.5(万元)②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所得税为:③年数总和法的所得税如表3所示:④如果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纳税总额现值:平均年限法纳税总现值=3.3×(P/A,10%,5)=3.3×3.7906=12.51(万元)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总现值=2.4/(1+10%)2+3.84/(1+10%)3+5.13/(1+10%)4+5.13/(1+10%)5=11.56(万元)年数总和法纳税总现值=1.5/(1+10%)+2.4/(1+10%)2+3.3/(1+10%)3+4.2/(1+10%)4+5.1/(1+10%)5=11.86(万元)由以上计算可看出,虽然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的量是一致的,均为16.5万元,但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不需要缴税,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额为1.5万元,而直线法的平均年限法下则需缴税3.3万元。如果把多年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所得税额现值大小,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现值最小,为11.56万元,直线法纳税总现值最多,为12.51万元。由此可知,A公司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对该高档车进行加速折旧法,可以使该公司在最初年份提取较多的折旧,冲减较多的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可达到合理避税的功效。因为税法上规定,一般企业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是无法随意变更的,所以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确定折旧方法时,需要谨慎考虑,尽可能的选择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向发展。

  5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注意事项: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透视对该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对固定资产折旧筹划时应注意的事项:一是折旧的税收筹划不一定使该公司的某一年度的所得税款支付最小化;二是折旧的税收筹划不一定需要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来达到节税的方法;三是折旧税收筹划不一定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从侧面所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的注意事项:一是相关财会人员的相关会计专业和税收筹划知识有待提高;二是相关财会人员对企业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有待提高;三是固定资产的相关保管措施有待加强。

  建议:在对A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该公司相关的财务人员应当明确该公司有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以及该公司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看政府部门或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是否对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了约束,以及在计提折旧的方法上有没有进行限定;若没有的话,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对某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和年限进行合理的选择,在遵守相关税收财务法规时,真正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税负,绝不能利用非法的手段减少税收,从而变为偷税,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所以财务人员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选择时便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相关的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并且对财务人员进行不定时的专业知识考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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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程坚.也谈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会计之友(中),200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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