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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时间:2021-10-01 11:40:58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要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进行

  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政策是否与之紧密配合。为了给推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一个较好的宏观环境,从宏观经济决策的角度把握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应当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再就业是相对于失业而言的。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政策,但是相对于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说,它又是比较消极的政策,或者说,后者比前者更为积极。经济学家早就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3%的GDP增长基础上,GDP增长速度每提高2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下降1个百分点;反之,GDP每下降1个百分点,  失业率便上升1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  正是由于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的高速增长,才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矛盾。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有所降低,但要缓解中国的就业矛盾,在今后20年,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要重视适用技术的采用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第三产业既有很大的空间,又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在调整所有制结构中,要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同时,要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为中小企业,这些年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是由这类企业提供的。

  三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还会产生大批的失业人员,从而增加了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出台改革措施时,必须统筹兼顾,考虑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所能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

  四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关系。我国还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会加快,将会有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中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还会增加。在考虑城市化发展进程和方式时,也必须考虑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首先,应继续坚持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方向,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要与“三农”问题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从激活城乡之间劳动力流通角度入手,通过市场机制寻找解决办法。第二,发展非农产业与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通过城市规模的扩大带动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小城市规模的升级,从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第三,在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应该忽视农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在一定时期还要继续着眼于有效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改进和完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组织体系

  随着下岗职工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退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将逐步撤消。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社会化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将成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组织体系的主体。然而,这种组织体系还需逐步完善。我们应该加大以下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个城市,再就业培训一般是通过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网络来组织实施的,大量的工作是在街道和社区。然而随着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街道、社区劳动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现有的街道社区劳动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人员配备、人员结构、人员素质、经费状况等都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服务机构的人力、物力投入十分必要。

  二是要完善现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重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信息提供、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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