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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论论文

时间:2021-10-01 11:18:07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论论文

摘 要:根据作者第一手调查资料,紧密结合广东农村撤区设村、统一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改革实践,从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着重分析了村民选举后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力关系及其变化。认为,直接公开的村民选举导入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力,促使农村权力关系从一元权力结构向二元权力结构的转型。在现行的宏观政治框架内,建立在权力资源配置多元化和权力来源渠道二元化基础之上的农村党政关系,通过“两票制”和“二选联动机制”把村民选举的制度机制同时引入村委会与党支部建设,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发展村民自治”双赢目标的实现。

中国农村二元权力结构论论文

   中国自1988年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内容的基层直接民主取得了实质进步。然而,村民选举制度的导入对基层党组织的权力产生了什么影响?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党支部与村委会(以下简称“村支两委”)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是笔者分析的焦点问题。本文从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利用第一手调查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进行经验性研究。

   一、 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

   在当代中国村级组织中,村支两委是最重要的正式组织。这种“正式组织”的基本特征,就是经由政府认可并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农村的其他组织,实际上都是可以看成是村支两委的“配套机构”。

   建国50年来,中国农村组织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形态。土改时期的农会,合作化运动中的乡(村)政府,合作化后期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撤社建乡后的村委会等等,都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正式组织。无论它们以何种形态出现,其共同特征是:(1)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建立,(2)被纳入国家权力控制范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立废变革,反映了农村不断被纳入国家权力范围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所谓农村国家化的过程。农村国家化与农民政治化的结果,就是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铺就一条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国家的计划、任务、政策等由此可以贯彻农村,直达农户。农民也可以借此向上诉求利益。

   当我们聚焦于农村正式组织的权力结构时,不难得到这样一个总体性判断: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党政二元权力结构。①在笔者看来,权力是以资源占有为基础、以合法的强制为凭借、以一定的制度为规范的社会支配能力。权力结构就是权力的资源分配模式、来源渠道、运行规范、支配力的强弱割据等结构要素的有机组合。②根据这个理论视野来透视,中国农村权力关系变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选举制度打破了过去单一的权力来源模式———自上而下的授权。因此,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政治变迁,即从以单向授权为基础的一元权力结构向双向授权为基础的二元权力结构转型。

   1 权力资源的分配模式及其转变

   权力资源是权力主体影响权力客体行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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