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时间:2025-01-18 18:35:21 文圣 读书笔记 我要投稿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范文(通用7篇)

  品味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千万不能认为读书笔记随便应付就可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范文(通用7篇)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1

  近日读了卡尔·拉伦兹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书,受益匪浅。书中的法学理论思想非常的经典,值得我学习。提出新的学说,似乎难以回避的问题,就是与这个学说的发展历史辩论。比如说有没有物权行为?你不是说他是纯粹思维的产物吗?我说从罗马法就有!要么咱们就拿出罗马法的资料辩论一下。把握理论提出的、发展的脉络,才有利于对它批判或重构,才能找到辩论所指向的点。

  当然,有的观点指出:萨维尼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从古罗马法中推导出物权行为理论,在方法论上是错误的`。然而,理论的历史发展,毕竟是我们研究的抓手。有的学友指出“物权行为不包括物权合意”,他就要对传统物权行为理论发展历史上的观点进行批驳,或者在前人的观点中解释出他的观点。但是,绕开前人的观点,直接谈自己的观点,这在方法论上似乎难以成功。因为最起码的问题:你用不用它的概念、你用不用它的体系?倘若用它的概念、体系,又不在它理论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别人就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

  在读完这本法学方法论的书之后,能切实体会到哲学思潮于法学的作用。方法的运用往往与这个时代的哲学思潮相联系,不了解哲学思潮,就难以对认识部门法有深刻的认识。各种哲学思潮对法学的影响非常有意思,越把理论放在历史发展中看就会越能感受到理论的灵活性。对于法理学发展的一点想法:法理学有自己的研究范畴,然真正与部门法紧密结合,需要部门法的知识。方法是从思维中总结出的,对于部门法具体问题的思考与操作,是方法的来源。以这种方法回头去指导部门法,讲起来也显得恰如其分。部门法的学者,也很有必要将自己的素养上升到法理学层次。我觉得在中国“部门法哲学”还是很有前途的。

  一、研究者与文章写作随想——部门法学方向

  (一) 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

  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

  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

  (二) 关于文章写作

  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

  1、语言平实、简洁。

  2、体系性、形象性:让人能看懂,可举例子、列图表使论证形象。

  3、反思性、创造性:没有反思,可能对问题缺少思考;要注重新的视角与方法。

  4、艺术性:语言、结构具有美感,让人读起来舒服。

  5、论证性:以论证让人信服,而非通过力量强迫人接受。

  6、 诚信性:不抄袭别人观点,自己尚未思考成熟的东西勿轻下断言。

  二、问题与体系随想

  主张某一观点,可能受到一个体系的影响。如争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假如我对一些问题采取重构思路,如:“无权处分合同在符合善意取得时有效”或“善意取得是法律行为”,这种争论可能在这样的思路下是有意义的,故我们要把问题放在体系中,找体系中和这个问题牵连的其他问题来帮助理解,而我们的讨论有时会就观点论观念,涉及体系不多,这也未必不好,因为问题和体系是互相牵动的,问题的讨论也会促进体系的发展

  由于问题与体系的这种关系,还要求我们在研究中注意追前提,认真研究体系中最基础的问题,踏实的研究应该是把前提一步一步追过来的,而一些具体问题不完善:如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逻辑与功能上的缺陷,很可能是对前提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与讨论。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2

  赫尔穆特·科因:他没有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认为法律构成要件是依据评价的观点被塑造出来的,其本身隐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单纯的函摄模式不足以适用法律。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复制此前的评价。因此,可因是一个标准的评价法学的代言人,而不是利益法学的`。

  “评价法学”:西方主要有三大主流法学派,其主张和研究方法不同。评价法学主要在私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行政法仍然停留在概念的研究和构造上。但是我缺乏对这类文章的阅读,不是很了解。

  比德林斯基的观点:对于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如果法律没有评价,他并不认同法外的主流价值观。他选择一种法学的方法对这些价值体系进行筛选。这只是他的出发点。他的目的是推论出具有价值意义的发概念。他的理论很难被理解,需要有些哲学基础才行,但遗憾的是,我恰好缺乏。

  第二节仍然非常的难读,如果没有他们的学术背景,很难理解他们的观点,更不用说重述。但仍然可以大概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的是: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客观的价值判断在哪里?具有支配价值的伦理中,人类的本质属性中?比德林斯基虽然不满足于此,但是他给出的也只是方法上的进步,借助一些合理的方法去重构具有价值意义的法概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实用的,但是也没有解决当为与实存之间关系。浙江大学余军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运用了比德林斯基类似方法,余军教授也不满足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将其类型化,他又有与比德林斯基相似的追求。但是我的这个比较是否客观,因为我不能去问比德林斯基,但希望有一天能去请教余军教授。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3

  初读本书,就觉此书过于理性,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想浅尝辄止的感觉。因此读此书并非是一件浏览识记,消极接受的轻松之事,而要“正襟危坐”,心平气和地用心阅读,才能厘清大师晦涩难懂的意思。

  本次阅读因只浅涉第三章“法条的理论”的一、二、三节,故虽本人理解能力有限,仍能读完这部分内容。在第三章的一开始,作者就提出了对“法律命令说”的批评。对于法律命令说中机械地将法条规定为“不是课予特定人作为义务,就是课予其不作为义务”的说法,作者提出了关于权利转让等几个例子,有力地回击了这样一种显然不足以完全涵盖所有法条的说法。将法条视为一种命令,使它天生就具有向他人要求特定行为的性质,但是这样的说法显然无法将那些与自身行为而非他人行为有关的法条涵盖其中。命令的目标在于服从,而在拉伦茨的法条规定说中,规定的目标是在于“视被规定者为规准而适用之”这是拉伦茨在对命令说提出异议时,对自己学说的解释。

  然而,读到这里,我想暂时撇开作者的观点,来妄谈一下自己的浅见。如果从一种阶级观念较浓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法条,那么将法律视为一种命令似乎并无不妥之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更好发挥统治作用的工具,此时的法律并无半点保护公民权利的意思。但在意识形态渐淡化,阶级观念渐减弱的当今,将法律视为命令确是与时代步伐格格不入。现代强调的自由、民主等核心观念都将被这种被视为命令的法律戴上了沉重的镣铐。因此,我认为像法律命令这样的学说也只能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存在,尽管它对法学发展有贡献,但终将被历史大潮所抛弃。

  在回归到“法条的理论”中来,在第二节说到了不完全法条的分类时,我着重关注了“作为指示参照的法定拟制”这一款。在刑法领域上,“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常易混淆与交织。文中所讲到的“法定拟制”乃是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而“注意规定”则是在刑法已作相关规定或以相关的.已为刑法理论所认可的刑法基本原理支撑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混淆与忽略的规定。从定义上看二者存在着不小的差别,法定拟制是将本来不同的事物视同于另一事物,而注意规定则是一种重复规定,是为了引起司法人员在判决过程中高度注意二设立的条款。

  了解法条理论的基本知识确实有助于我们对法条法律、法规整、法秩序的结构的总体把握。同时,这些理论作为上世纪先贤的成果对我们仍有巨大的借鉴作用,因此我们更应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紧抓住时代的脉络,发展属于我们时代的法学新思想、新理论。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4

  埃塞尔。理解埃塞尔的理论首先要理解演绎与归纳两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是法学研究的两种重要方式。

  简单的说演绎推理属于必然性推理,由个别到一般,“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的最常见形式。

  归纳是合理性的推理,不具有必然性,是由个别到一般,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实证分析法学派常常会用到归纳推理。

  其次,埃塞尔法律理论的核心在于描述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如何进入现行法体系的过程,即埃塞尔告诉我们法律是如何“生长的”。

  新的法律原则的发现不是借助于“法律推得”而获取,即从个别得法律规范可以推出一般得法律原则(可能类似一种归纳得方法)。

  虽然德国的法官和法学研究者经常使用类似得方法,但是埃塞尔认为归纳的方式并不能正确的描述这个过程。

  埃塞尔认为“一般的法律思想”独立于法律规范之外,其正当性并不在于个别的法律规范,而在于“事实、相关制度的本质”。这些独立于法律规范的.原则却是每条法规范的必要构成部门。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法律原则的发现是这样的:

  解决事实一问题发展解决方案一。

  解决事实问题二发展出解决解决方案二。

  最后由本人(指水木清华)难以透析的方式发现了超越一切个案的法律原则,埃塞尔用“恍然大悟”来描述发现的方式。这个过程很像是一个归纳推理的过程,但是埃塞尔却否认这种说法。他认为这个法律原则不是归纳而来的,也不是凭借对“自然法原则”演绎而来的。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5

  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是法学领域的经典之作,其深入探讨了法学研究与法律适用的方法,为法律人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思维指引。

  一、法条的理论

  拉伦茨指出,法条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构成一个紧密的体系。法条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组成,不同类型的法条相互关联,共同实现法律的规范功能。例如,完全法条兼具完整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而不完全法条则需与其他法条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以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为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为完全法条,明确了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对应的法律效果。理解法条的结构与类型,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内涵,为法律适用奠定基础。

  二、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在法律实践中,并非所有事实都具有法律意义。我们需依据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对生活事实进行筛选与整理,形成案件事实。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过程、履行细节等事实,需对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判断哪些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紧密相关。同时,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仅涉及事实认定,还需进行法律评价。这要求我们具备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将事实与法律规范恰当连接。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以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为出发点,是法律解释的基础。但文义可能存在多义性或模糊性,如 “近亲属” 在不同法律条文中范围可能不同,这就需要借助其他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将法律条文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考量其与其他条文的关联。例如,在解释民法中某一具体条款时,需结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分则的'规定,确保解释的一致性。

  历史解释:通过研究立法史,探寻立法者的原意。如在理解我国《民法典》某些条款时,回顾其立法过程中的讨论、修改情况,能更好把握立法目的。

  目的解释:依据法律的目的进行解释。当其他解释方法出现冲突时,目的解释常起决定性作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解释相关条文时,应以此目的为导向。

  四、法律续造

  法律不可避免存在漏洞,此时法官需进行法律续造。法律续造包括类推适用、目的论限缩与扩张等方法。类推适用是基于相似性原理,将法律对某类案件的规定适用于类似案件。例如,在处理新型网络侵权案件时,若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可类推适用传统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但法律续造必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进行,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通过阅读《法学方法论》,我深刻认识到法学方法在法律学习与实践中的关键作用。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还能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与解决,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6

  读完《法学方法论》,我深切感受到它如一座灯塔,为法学研习者照亮了法律知识海洋中的复杂航道。这本书系统且深入地阐述了法学研究与法律适用的方法,对法律人意义非凡。

  书中对法条理论的剖析,让我明白法条如同精密机器中的零件,相互关联构成体系。以盗窃罪法条为例,其清晰展示了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的紧密结合,让我认识到理解法条结构与类型,是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基石,为后续法律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案件事实的处理上,我学会了从纷繁复杂的生活事实中,依据法律规范筛选出关键信息,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这不仅需要对事实的敏锐洞察,更要精准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评价,实现事实与规范的无缝对接,这对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极为关键。

  法律解释方法部分,是本书的精华所在。文义解释虽为起点,但面对模糊多义时,体系解释能从整体着眼,历史解释可追溯立法初衷,目的解释则直达法律核心。这些方法相互补充,让我在面对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时,有了科学合理的`解释路径。例如在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文时,目的解释能确保始终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导向。

  法律续造的内容则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完美无缺。面对法律漏洞,法官通过类推适用等方法进行续造,以实现公平正义。但这一过程必须在法律体系框架内,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法学方法论》对我的法学学习与未来实践影响深远。它让我在学习中更注重体系构建,理解法律条文不再孤立片面。在实践中,无论是处理案件事实,还是运用解释方法与面对法律漏洞,都能更科学、合理地应对,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7

  《法学方法论》由卡尔拉伦茨所著,是法学领域举足轻重的著作,它犹如一把钥匙,为法律人打开了通往精准法律适用与深入法学研究的大门。读完此书,我深受启发,对法学的理解达到了新的高度。

  书中关于法条的理论,让我认识到法律体系的精妙。法条并非零散的文字组合,而是相互关联、逻辑严密的整体。完全法条与不完全法条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编织起法律的大网。以盗窃罪法条为例,它清晰地呈现了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让我明白只有深入理解法条的结构与类型,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内涵,为法律适用奠定坚实基础。这使我在今后学习法律条文时,不再孤立地看待它们,而是从体系的角度去剖析,挖掘其背后的逻辑关系。

  在案件事实的形成与法律判断方面,我领悟到从生活事实到案件事实的转化,绝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范进行筛选与提炼。合同纠纷的例子让我明白,在实际操作中,要从繁杂的合同签订与履行细节中,精准找出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相关的关键事实,并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评价。这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提醒我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要注重培养自己处理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能力。

  法律解释方法部分,是本书的精华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为我们在面对法律条文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时,提供了多角度的解决思路。不同的解释方法相互补充、相互印证,让法律的适用更加准确合理。例如在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文时,目的解释能确保我们始终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这使我认识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律续造的内容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发展性与适应性。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面对法律漏洞,法官通过类推适用等方法进行续造,既能填补法律空白,又能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新型网络侵权类推传统侵权规则的例子,让我看到法律在面对新问题时的灵活性与生命力。

  《法学方法论》对我而言,不仅是知识的扩充,更是思维方式的重塑。它让我在法学学习与未来实践中,更加注重体系思维、逻辑分析和方法运用,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相关文章: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10-10

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05-01

分析法学与民法方法论05-01

刑事法学学习方法论论文05-01

K·Larenz《法学方法论》导读-代译序(全文)05-01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05-06

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05-01

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05-01

写生方法论文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