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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定计量单位与物理教学

时间:2021-10-02 12:17:55 物理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法定计量单位与物理教学

摘 要 从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和国际贸易的角度考虑数字和量的单位及量的名称和符号统一的重要意义。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推行SI单位制已经勿容置疑,但是在许多出版物中,甚至在一些教科书中,对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提出宣贯法定计量单位也应从中学物理教学中抓起。 关键词 法定计量单位 物理教学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已经十分频繁,恢复我国在国际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中的合法地位的时刻即将来临,只有保证国际间数字表示方法的统一和计量单位的科学统一,才会有更广泛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经济贸易国际合作与交往。国家的繁荣昌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抓住机遇,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其中包括认真执行法定计量单位(SI)。计量单位的统一是一项共同目的的国际事业,尤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贸易高度发展的今天,贯彻国际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更显得紧迫与意义重大。

试论法定计量单位与物理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于1985年9月6日通过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我国制订了GB3100—86《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1—86《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2.1—86《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以及有关力学、热学、电学和磁学、光学、电磁学、声学、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等学科领域内的各种量和单位的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共十多项,并已宣贯实施。这些标准在我国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与试验,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近些年出版的书籍、期刊、报纸及教科书中,已广泛准确地运用了国际单位制(SI)。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数千年的生产、科研和文化活动中也形成了自己固有的计量单位,如市尺、市斤等,同时也引用诸多国外的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如米(m)、埃(A,1A=10-10m)、尼特(nt)、毫米汞柱(mmHg)等等。在大量的计量单位中,部分量的名称、量的符号,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与国际单位制(SI)的规定不一致,不统一,为了认真贯彻和实施SI制,1984年2月27日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对我国历来使用的计量单位分为;1.法定计量单位(SI单位);2.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3.应废除的常见计量单位。这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利生产、贸易、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也是实施技术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

我国已宣布废除的常见计量单位主要有以下一些:长度量的单位名称“(市)尺”、“费密”(1费密=10-15m)和“埃”,以及“埃”的单位符号“A”(1A=10-10m);质量的单位“(市)斤”;面积的单位名称“靶恩”和单位符号“b”(1b=10-28m2);加速度的单位名称“伽”和单位符号“Gal”(1Gal=10-2m/s2)”;重力的单位名称“达因”和单位符号“dyn”(1dyn=10-5N),以及“千克力”或“公斤力”,及其单位符号“kgf”(1kgf=9.80665N),还有“吨力”及其符号“tf”(1tf=9.80665×103N)”;压力、压强、应力的单位名称“巴”和单位符号“bar”(1bar=105Pa),尚有“标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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