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发证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做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并具有<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本文从法规要求出发,简要介绍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处理方法以及检验发证,为内河船舶止确选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套设施、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作 者: 伍志坚 Wu Zhijian 作者单位: 广州海事局船检处,广州,510700 刊 名: 广东造船 英文刊名: GUANGDONG SHIPBUILDING 年,卷(期): 2009 ""(2) 分类号: U6 关键词: 内河船舶 生活污水 检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