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两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及对我国的启示
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和机构自产生以来就有教育对象和教师的问题.在社会认识到残疾儿童也有受教育的必要与可能后,最早的教师是由发现和关心残疾儿童的医生、普通教师、慈善或宗教工作者来担当的.随后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在学校参加教学实践为主的培养或者短训班式的培养.正式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机构的建立是近百年的事,是在特殊教育开始得到重视或法律规定普及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之后.随着培养教师的普通师范学校的出现,逐渐出现了特殊教育师范.
作 者: 朴永馨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刊 名: 中国教师 英文刊名: TEACHER'S JOURNAL 年,卷(期): 2009 ""(7) 分类号: G63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