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众传播权分析
公众传播权是伯尔尼公约中的传统权利.为了应对数字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扩充.中国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将"公众传播权"作为独立的专有权,但著作权法中的诸多专有权的集合基本可以涵盖上述两个公约中设立的公众传播权内容.
作 者: 陶虹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南三亚,572022 刊 名: 东南传播 英文刊名: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年,卷(期): 2009 ""(12) 分类号: G22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公众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