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及欧盟内河航运的发展
(续上期) 三、采用“拆船基金”和“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国内航运市场准入管理 1、建立拆船基金 建立旧船拆解基金,就是通过建立一项基金对拆解船舶给予一定补贴,从而鼓励旧船退出市场。 根据欧盟理事会1989年通过的《内河运输结构性改善》的1101/89条例要求,内河运输船队规模超过10万吨的成员国均应建立拆船基金,每一基金由两个独立的帐户组成,一个用于干散货船,另一个则用于油船。拆船基金由各成员国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在该基金管理机构中,应有代表内河运输经营人的组织参与。……
作 者: 王金文 作者单位: 交通部水运司 刊 名: 珠江水运 英文刊名: PEARL RIVER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 2002 ""(8) 分类号: F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