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8 14:55:35 文学艺术论文 我要投稿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文处理制度,公文保密制度的存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过对其进行研究却较为薄弱。其实,公文保密作为古而有之的信息防范行为,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古代各个王朝都十分重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一、从公文之外进行保密

  公文保密制度自夏朝之后,开始慢慢的发展,在商朝设立守藏史,他们的主要职责专门负责保管政府公务文书和典册,除了他们其他人无权查看,到了周朝取代商朝以后,也继承了商朝的公文保密传统,将文书正本收藏于天府,天府用现在话来说就是最早的中央档案馆,天府也是最早的官府档案馆。《周礼》记载:“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禁令。”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的动荡时期,这一时期的公文保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各个诸侯国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公文泄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文书上以玺印封缄,并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封泥”。在接到公文的时候要查看印玺以及泥封是否完好,来判断公文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他人窥测等。

  到了秦汉时期,公文出现了泥封,《旧汉仪》记载:“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当时的公文主要是竹简,上奏的官员要仔细将竹简捆好,并在上面糊上泥团,在泥上印上自己的玺印,然后放在火上烧烤,让泥变得干硬。随后将奏章送上去比如送给皇帝,然后皇帝要自验査,如果看见封泥完好,没有被奸人私自偷拆阅 览,才可敲掉泥封壳御览。特别是在1995年陕西西安北郊相家巷村一处发现了2000多枚秦代封泥,封泥上的钤印显示,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官员都使用泥封的方法传递秘密公文。

  但是有一个问题,这种泥封在运输的过程中也难免破损,毕竟泥封容易破裂,于是在西汉出现了“斗检封”,“检”就是一块竹、木板,在其中间挖出上小下大的覆斗状空间以容纳封泥,两边穿孔打通以穿过系绳,封装时将封检和文牍按照一定的规则捆绑在一起,系扣结在封斗处,封泥厚度与封检齐平,再钤以印戳。覆斗状保证了封泥不会脱落,封检保证了封泥 不会意外损坏,提高了秘密文书封装的稳定性。

  此外西汉还出现了一种皂囊重封”的封装方式,皂囊是一种双层口袋,黑布面、白布里。 “皂囊重封”是指皇帝先对书简进行玺封,放入黑色布袋后,由尚书令或是御史中丞在布袋外再用自己的印在外面加封,实现了双重加密。不光是皇帝下的诏令,汉代臣民给君主上书也有重封。

  到了宋代公文保密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真正的保密制度,宋代建立了“实封”制,也就是说官员呈奏的秘密文书,皆须将其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名,封面不准粘贴摘要。官员在外地呈奏的秘密公文,只贴“系机密”或“急速”字样,并规定,若发现依例应该实封而未实封的公文,其主管官员将被严惩。

  到了清朝,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具折人必须将奏折放入封套,再放入折匣并锁好,才能交给他人呈进。

  饶旬宣所作《饶嵩生折谱》对封套有这样的描写: “请安折封套,外用云龙黄绫,内用黄粉笺裱。长六寸四分、宽三寸一分、上下掩首各宽五分。”“折匣长八寸八分,阔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内用黄绫裱底,外用黄漆漆之。”雍正二年十一月上谕中,有“朕将内制皮匣,发于诸臣,令封锁奏达”的字样,密疏应该是内外两层,外面是木头匣子,里面是一个活动的、可以取出的皮匣子。雍正五年,福建巡抚常赉官署失窃,丢失了钥匙,于是只得向将军石礼哈借用开锁,可见木头匣子外面是有锁的,应该还不是寻常的锁。

  所以说中国古代采取了不少措施保护公文的。

  二、从公文本身进行保密

  这个主要是针对当时公文的书写进行规定,以达到公文的保密性,其实公文书写是比较严格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相关官员要亲自誉录,一般不能代笔,并且不能有外人在场,书写完毕后加盖自己专属的印章,确保公 真实性。在明朝朝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必须要用楷书,而且要保持页面干净整洁。

  2、书写公文是一件比较严格的事情,比可能一蹴而就,有时候也需要草稿,但是正是公文形成之后,草稿要注意销毁,为就是保密性。对于起草公文的机构,也要求比较严格,外人不得擅自入内,比如唐朝的中书和门下两省是决策和审核机构,如果想要入内必须要向御史台报备。最严格的的还是当初清朝的军机处,在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 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 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 视、站立。为的就是公文行文的保密。

  3、重要公文不能在私人住所 撰写,怕被家人发现,这是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不仅不能在家起草公文,就是在家也不能讨论朝政,当然也是出于保密的需要。

  三、对泄密的惩罚

  制度再怎么好,也需要有人执行,当然也会泄密,公文很多的时候里面含有官府的决策等,泄露给相关人员可能会有巨大的`利润自然会有人冒险泄露,所以对于泄密自然要进行处罚,所以古代人不仅注重保密措施的细节严密,同时对泄密之人,无论 他是不小心说漏,还是“正大光明” 的言说,都要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

  公文保密制度比较完善是形成,唐朝对于泄密公文的官员根据泄密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其中规定每个盗窃国家机密文书的人,要服刑劳役两年;偷盗普通公文书,要“杖一百”;而重要的文书,又要“加一等”。同时也规定, 每个收发官文的人如果私自査看官文 内容,根据不同的行为,处以不同数 值的杖刑。

  唐朝就有宰相顶风作案被皇帝给惩罚,唐德宗时期的宰相窦参,在宰相任上的时候就经常给自己的侄子窦申商议官员的任免,甚至有些公文也给侄子看,窦申为谋求钱财,在叔侄俩达成一致后,便暗地泄密到被任命为为官的人耳中,以此收取那人的贿赂,"泄密”成了叔侄二人的生财之道。唐德宗大怒,将其二人贬官并且进行严厉的惩罚。并且《唐律疏议》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明律·吏律·职制》中规定: “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也是怕泄密,毕竟这些人能够接触到公文,一旦泄露出去产生的后果相当严重。

  所以古代对于公文十分重视,不仅催生出了保密措施,也出现了惩罚措施,形成完成的保密制度,这对现在的保密工作也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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