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与改造活动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一种对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新思考
人不是与生俱来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体,更不是与生俱来就是自发社会关系的主体(或主人).人的主体地位及与主体相应的客体及其地位的确立,都是在人认识自然和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主体与客体的确立,是人类历史步入现代社会的标志.但是,这种主客体的确立及其相互关系的形成,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能否保持住人的主体地位,是人类当今乃至未来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作 者: 刘国章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刊 名: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 年,卷(期): 2003 31(1) 分类号: B023 关键词: 自然 社会 主体 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