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时间:2023-05-22 14:59:03 泽彪 哲学宗教论文 我要投稿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孔子把前人的各种零散的、不很明确的观点总结出来,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义”重于“利”,而且主要从财利的角度来理解“利”,这就使义利之辩有了经济观点的属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先秦儒家义利观主要是从义利的轻重、义利的先后以及义利的派生这样几个层面去进行论述的。

  义以生利、以义制利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感慨道:“这样做太可惜了,与其准许他佩戴繁缨还不如多给他一些城邑呢!”他认为唯有器与名不能赠与别人,这应该是君子所要遵守的,孔子还认为仁义能够带来物质利益,这就是“义以生利”的由来。

  提出“义以生利”,说明先秦儒家认为利物质利益的获得应该以仁义为前提条件,甚至认为通过仁义能够获得物质利益,这种义利观促使人们积极向善,在获取物质利益时,能优先考虑到仁义的存在。

  孔子提出“义以生利”的命题后,作为孔子思想的继承人荀子提出了“以义制利”的命题。这两者都是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即使是尧、舜也不能让人们不去追求物质利益,但是可以通过对仁义的追求来克制服对物质利益的无限欲望。

  即使是柴、封也不能阻止人们去追求仁义道德,但是可以通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无限欲望来摧毁对仁义的追求。仁义与利益之间,是一对矛盾体,当人们面临这一对矛盾体时,只能“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通过孟子反复劝解梁惠王要以仁政制利兵可得知,“以义制利”才是王道。

  总之,无论孔子的“义以生利”还是荀子的“以义制利”,都表明了对物质利益的欲望应该以对仁义的追求为前提,有时对仁义的追求甚至可以获取物质利益,这正是儒家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见利思义

  所谓的“见利思义”是在子路问道于孔子时,孔子对子路的回答中得来的。子路问成人。成人即怎样成为高尚的人。孔子认为,要想成为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首先要“见利思义”,就是在追寻自己的所得时,应该考虑道德仁义的存在,对物资的追求要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见利思义”又名“见得思义”,是孔子要求统治者必须考虑的“九思”之一,所谓“得”亦即“利”,即物质利益。孔子还明确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认为君子在一言一行都遵循着社会的道德规范;而小人只懂得追求物质利益,而忘记了去遵循社会道德规范。

  先秦儒家认为,道德高尚的人在追求个人所得的时候,首先就考虑到了自己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是否符合社会上的相应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只有在确定自己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后,才会去追求自己的个人所得。

  “放于利而行,则多怨。”只知道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道德仁义的遵守就会导致很多对自己的抱怨和怨恨。孔子特别看重“见利思义”。“见得思义”,认为不管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在获取物质财富或个人所得时一定要将对道德仁义的遵守放在首位,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取之有义

  “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孔子非常认同这一行为准则。由此可知,只要“取之有义”,即使孔子本人也不回耻于对“利”的追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礼义,在他看来对其他某些东西的追求也是可以的。

  同时,孟子自己的行为准则也是认可这一点,他在《孟子·滕文公下》说道即使是别人给与自己的一碗饭也不能接受;但是如果合乎道义,即使是舜接受了尧的天下,都是理所当然的。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也应当“取之有义”,孟子认为,如果不“取之有义”而是“后义而先利”,整个国家从上至下,如果都浸淫在物质需求的欲望里,而至道义不顾,则会臣轼君,子轼父,人们之间相互争夺,国与国之间相互攻杀,导致国破家亡。

  但是如果“取之有义”,所带来的结局则大相径庭。所以治理国家应该先将对仁义的追求放在首位,在遵循仁义的前提下去追求物质利益和个人所得,这样才会国泰民安,人们安居乐业。

  先义后利

  荀子将义与利的孰先孰后问题提升到关系个人荣辱和国家强弱的高度,他认为,治理国家,如果“先义而后利”,国家则会越来越强,反之,如果“先利而后义”,国家则会越来越弱。因处理义和利的先后问题的不同,取得的治国效果则是天壤之别。

  先秦儒家始终坚持先义而后利,对获取的物质财富和个人所得以是否对仁义的遵守作为判断标准。历史上许多商人能够将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当面对外来侵略时,都表现出乐“先义后利”的远见卓识。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先人的聪明才智,因为他们遵循了“先义后利”的思想,才使得国家有了长远的发展,自己从而以获得了发展,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乎”。

  重义轻利

  荀子说:“请成相,道圣王,尧、舜尚贤身辞让,许由、卷善重义轻利,行显明。”尧要把天下让给许由,舜要把天下让给卷善,他们都互相推让,不肯接受。由此可以看出他们重仁义而轻利益的高尚情操。

  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意思是说君子重视仁义就被认为是高尚的尊贵的义。如果两者发生矛盾,不可以兼得,我愿意抛弃生命而去遵循道义。对于轻利,孔子、孟子、荀子都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从孔子提出的“罕言利”、孟子提出的“何必日利”、荀子提出的“羞利”等观点来看,先秦儒家在面对“义”与“利”的轻重问题上,是倾向于“重义轻利”的。

  在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中,从来没有将“义”、“利”作为两个孤立的方面去看待,而是既肯定了“义”作为“利”存在的前提条件,自然也成了商业价值的评判标准。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商业价值评判标准,对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太史公司马迁特别重视商业经营,作《货殖列传》,为商人立传。司马迁认为,“致富”必须要“诚一”,还是从事“卖浆”,“酒削”等“小业”和“薄技”,都能致富。

  从上述五个基本观点所体现的思想理念来看,先秦儒家都没有将“义”、“利”分开来看,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的。“义”是人格完善和社会和谐的精神需要,“利”是个人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是个人人生价值的取向,还是国家执政风格的选择,都要标准一致。

  结语

  现代文化则呈现出明显的泛科学色彩,技术基础成为生产力变革的主要动力,制约着野性发展的科技,力图突破机械性文化的樊篱,在机器越来越智能化的时代力图继续保持人的主体地位。

  形成“面子文化”、形式主义盛行,而民众真正的道德素养却无从提高,极端时还会形成国民双重人格或礼教吃人的局面,以达到更合理并更真诚地面对他人、自我、社会、自然,道德实践的意义凸显。科学不迷信,它的不断挑战权威、不断追求真理的精神也推进着道德的进步,对在科技力量武装下成为自然界主人的人类的行为提出限制,保证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伦理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出发,归结于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它体现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现代意识与传统情怀、效率与公平、现实需求与终极关怀等的以某种更切近实际的方式的统一趋向,这使道德不再空泛,而成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力量。经济伦理的兴盛给中国文化体系带来新气象,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切实促进着思想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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