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可要求返还彩礼
问:我在上海打工时结识了一名江西女子,经过互相了解后就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买了铂金项链和戒指等首饰给她.今年春节期间,我与她已正式订婚,并预付了5000元彩礼.近日,我约她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可她左推右推,就是不愿与我去登记.我觉得有些不对头,经了解,她又与另一名打工青年谈起了恋爱.经过再三考虑,我认为既然如此,不如早日结束这段不幸的姻缘.请问我付出的这么多钱财能否索回?
作 者: 叶和礼 蔡运光 作者单位: 03410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刊 名: 山西农业 英文刊名: SHANXI NONGYE 年,卷(期): 2004 ""(7) 分类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