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宗教伦理中“爱”的范畴
一切普世性的宗教,都把“爱”作为重要的伦理道德范畴。本文力图通过对儒家、基督教和佛教的爱的范畴的分析,揭示出宗教之爱的深层意义,并联系马丁·布伯的“关系哲学”,试图将宗教之爱与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爱进行贯通,建立一种“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现代之爱。
作 者: 杨华祥 作者单位: 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刊 名: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2000 27(2) 分类号: B82-055 关键词: 宗教伦理 仁爱 博爱 普爱 “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