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区分何以可能-兼论人的本质,并与陈芬博士商榷
陈芬博士在<实践视域中人的本质>一文中提出:"具体实践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区别了人与人".在这里,陈芬是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个体本质.我认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人的群体本质更为合理.人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有机统一.人的类本质即"自由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只能区分人类与其它物类;人的群体本质即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只能区分此群人与彼群人;人的个体本质即作为实践动因的"人的需要"才能区分人与人.
作 者: 陈曙光 作者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长沙,410006 刊 名: 前沿 PKU 英文刊名: FORWARD POSITION 年,卷(期): 2006 ""(7) 分类号: B0 关键词: 人学 人的区分 类本质 群体本质 个体本质 商榷【人的区分何以可能-兼论人的本质,并与陈芬博士商榷】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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