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概括了农村水污染的类别:因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本身造成的水污染;与乡镇企业相伴生的城市污染转移造成的水污染.分别对这两类农村水污染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水污染究其根源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有关,也因为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缺失: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落后、法律体系不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水污染防治制度缺位,总体上缺乏符合农村特点的水污染防治立法.提出了防治我国农村水污染的法律对策:更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健全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度,将农村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
作 者: 黄锡生 张显云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刊 名: 水利经济 ISTIC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2008 26(4) 分类号: X52 关键词: 水体污染 农村环境 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