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亟待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基金或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高风险、重污染企业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之后,除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之外,环保部门和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对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认定和赔偿.因此,推行适宜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基金,或施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亟待需要加强探讨和实践的研究课题.
作 者: 周玥 Zhou Yue 作者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国,上海,200237 刊 名: 吉林水利 英文刊名: JILIN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2007 ""(12) 分类号: X508 关键词: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基金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 美国 超级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