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作 者: 别涛 王彬 作者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期 刊: 环境保护 PKUCSSCI Jour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2006, (22) 分类号: X3【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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