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问题的解决中看公民社会的应有结构-基于百村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种推论
摘要: 在环保领域里,公民社会的两类主体应当包括环境利益受到危害的社会公众与从事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ENGO).他们本来该作为并列的公民社会组分而存在,但在现实中,社会公众虽然可以被赋予环境保护者的角色,且他们的参与在相关政策中极其重要,但是,由于他们代表环境利益时的组织能力不以与表达环境价值时存在漏洞,因而与理想的公民社会组分有一定的偏离.社会公众的缺陷恰好能够由ENGO的特点得到补偿,作为环境价值与社会责任感的双重持有者,ENGO有潜力成为一种辅助与引导社会公众的精英性社会力量,并在二者间建立起合作型的公民社会结构. 作 者: 陶传进 Tao Chuanjin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北京,100875 期 刊: 学海 PKUCSSCI Journal: ACADEMIA BIMESTRIS 年,卷(期): 2007, (1) 分类号: X2 关键词: 农村 工厂排污 社会公众 环保NGO【从环境问题的解决中看公民社会的应有结构-基于百村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种推论】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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