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时间:2021-08-30 16:45:04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验收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客观公正,也影响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可靠性和长效性。在验收监测中除按照有关的质量控制要求做好必要的质量控制外,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控制工况也是保证验收监测质量的关键企业的生产工况直接影响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直接关系到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目前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手段已经比较完善,而工况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尚不够完善,不少监测人员在验收监测过程中重视采样及分析的质量控制,对工况的控制流于形式,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影响验收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主要因素。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实践,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工况控制的要求、方法进行总结和探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研究论文

  1.工况控制的总体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时间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要求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是为了让被测项目处于一个较为稳定且高负荷的生产状态,让各类污染物处于一个较高的排放水平,以此来检验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排放的稳定性。

  2工况控制的方法要点

  2.1工作时数的核定

  在生产设备固定的条件下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主要和生产时间有关。目前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都以年生产能力计,这和年生产日有关,又和每天的生产班次有关,如每天生产一班和每天生产三班的产量可相差3倍,年工作360d和年工作300d相差20%,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时数就无法正确核定企业的工况。所以,核定企业生产工况时首先必须对企业年生产日及生产班次进行核定,从而准确确定每班及日设计产量。

  2.2产品、产量的科学核定

  企业设计产品量值单位与实际生产不相同或是产品的规格和实际生产不相同,如电镀厂,设计产品量值单位是“镀层面积”或“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常是“吨”,这就应该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转换折算;又如纺织染整企业、造纸企业,实际生产产品的幅度、厚度和设计产品经常不同,应该进行折算后确定生产负荷。

  例如某印染企业年产5000万m坯布印染加工项目,年工作300d,24h连续生产。验收监测当日加工印花布13万m,经初步计算日产13万m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8%,貌似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可仔细核查后发现,环评设计布幅2.2m,而实际生产的产品布幅仅1.8m,折算后实际生产负荷仅达设计生产能力的64%,不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因此进行工况控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产量进行科学核定。

  2.3生产全过程工况控制

  部分企业产品周期长、工序多,而不同的车间、工序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各不相同。一些监测人员在工况调查时注重监测期间最终产品产量,而对生产全过程的工况控制把握不准,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例如:某四氧化三钻生产厂家采用氯化钻与碳钱合成碱式碳酸钻,碱式碳酸钻焙解得四氧化三钻的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四氧化三钻,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

  从生产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其中产生水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合成水洗,而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工序为焙解、粉碎。项目满负荷运转时合成车间日产碱式碳酸钻3.3t(含水量23%),焙解粉碎车间日产四氧化三钻1.67t,因此在控制生产工况时必须同时控制合成车间碱式碳酸钻的日产量达到2.49t以上,焙解、粉碎车间四氧化三钻日产量达1.25t以上,如只控制最终产品产量而未全面控制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则很有可能由于中间过程的生产负荷未达到工况要求而不能得到准确的监测结果。

  2.4污染防治设施的工况控制

  废水治理设施的处理负荷直接影响到其处理效果,在进行废水治理设施验收监测时不仅要控制生产工况保证进水水质、水量的代表性,还要密切监视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如某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60t/h与其生产能力配套,验收监测期间厂方为提高处理效果,延长停留时间,其处理量只有30t/h,部分生产废水滞留在调节池,短时间看处理效果较好,但污水处理设施的这种运行工况必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因此,验收监测期间必须同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这是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

  2.5锅炉、窑炉的工况控制

  GB5486-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中规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锅炉运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数,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下的烟尘排放浓度。锅炉工况测试结果直接影响到锅炉烟气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在烟气测试前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锅炉负荷测试方法。目前锅炉运行负荷的测定有蒸汽流量表法、量水箱法、水表法及耗煤量法。使用量水箱法及水表法时要注意锅炉内部水位要前后一致,供水时水泵和管路不能泄漏,锅炉不得排污。使用耗煤量法必须正确估算锅炉的热效率,最好有锅炉热工监测数据。同时上述几种方法只是对锅炉运行负荷进行粗略计算,要精确计算锅炉运行过程中的.负荷必须将锅炉实际燃烧运行蒸汽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换算成设计压力(温度)下的蒸汽量计算实际运行负荷。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工业企业锅炉在整个生产周期或运行时段内的运行负荷随着用汽车间用气量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在控制锅炉运行工况时不能仅控制监测日锅炉的平均运行负荷或项目的整体运行负荷,更重要的是要控制锅炉烟气监测期间锅炉的运行负荷,根据监测期间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确定相应的锅炉出力影响系数,从而获得准确的锅炉烟气监测结果。

  对于工业炉窑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窑炉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消耗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不少工业炉窑生产周期长,有的长达一周以上,而稳定的高温加热阶段只占其中的很小一段,因此,在监测前要认真调查工业炉窑的生产周期及高温阶段所处的时段,保证监测的代表性和可靠性,而不能仅仅只调查全厂的生产工况。

  2.6噪声监测时的工况控制

  对于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项目特别要注意噪声监测时监测工况的控制。在噪声验收监测时首先要进行主要设备的调查统计,包括:主要设备开机台数及运行情况,如开几台、备用几台等;主要设备布局及分布情况;噪声排放特征,如室外或室内放置,是机械噪声还是气流噪声等;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切实了解单位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时间,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车间或设备不工作时,应随时向厂方询问,以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根据工况调查中厂界内声源的特征,分别采用1 min 稳态声源 ,1个周期(周期性声源)或整个工作时段(非稳态非周期性声源)等效声级测量,客观评价厂界各点噪声。

  2.7关注产能过大问题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控制中,不仅要关注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还要重视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是否匹配,当企业的实际生产量远超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更换产品时,必须要求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总之,为保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高度重视监测期间的工况控制。按项目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以及相关生产装置的运行负荷,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是否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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