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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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1

  政府与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条件: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2

  会议名称:砂石料采购评审会

  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会议时间:××年×月2日

  参加人员签字:

  会议纪要:

  一、物资部市场调查:

  1、××建材经营部现有运输车辆20余辆,现在给×××等工地正供应砂石料,其注册资金为万元,各种协调人员12人,无论从运输设备、人员配置,还是从从业资质来看均能满足我项目部施工需要。其资金比较充足,经洽谈,其口头承诺可以长期占压50-100万资金,在付款方式上对项目部后期施工比较有利。

  2、价格方面,按照同期市场价格,同等规格的中砂市场价格为38-40元/立方之间,石子价格为68-75元/立方之间,而×××建材经营部报价最低,中沙为35元/立方,石子价格为64元/立方。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3、地方关系方面,因为砂石料具备很强的地域性,该建材经营部法人为当地人,在地方关系协调,运输道路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优势,中途不会出现因为地方关系问题影响砂石料供应。

  4、该经营部供应的砂石料均为其资产的,市场为其自由,砂子为其采砂船自采,在供应方面具备明显的料源优势。

  二、试验室试验结果:经试验室委外检测,该经营部委送的×××市场的石子和×××河沙均检测合格,完全能满足我单位施工要求,另外委送的`两家单位一家石子强度不合格,一家砂子含泥量太高,均因为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

  三、因为砂石料的特殊性和地域性,在具备价格等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建材经营部为供应单位,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起草合同文本,进行具体合同细节谈判,尽早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备料,一边尽早开展施工生产。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3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附加合同

  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指南》、《协议》、《示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重复合同

  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除《示范法》外,其他国际规则都有类似规定。

  设计竞赛

  如《协议》规定,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适用条件之外,各类国际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

  《示范法》规定,在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情况下,也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指南》规定,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某供应商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机构也可采用直接签定合同的采购方法。

  《协议》规定,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有利的采购,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标方法。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4

  时间:20xx年3月31日上午9:30时

  地点:学院行政图书大楼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夏宇波

  出席人员:徐丹、涂波、刘宝荔、谭惠南、唐金华、王冰、郭志刚、陈玲丽、武睿

  记录:谭惠南、武睿

  纪要内容

  一、会议研究物资采购部门的'分工如下:

  1.学院教学仪器、实验设施、实验耗材、实验室家具、设备维修由学院设备处统一采购,建账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学生桌、椅、床、柜等、后勤用品、工程材料等由学院总务处统一采购,建账管理。

  3.电脑、多媒体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及耗材、维修由学院网络中心统一采购,建账管理。

  4.图书和期刊由图书馆统一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建账管理。

  5.学生用教材由教务处统一采购,建账管理。

  二、对上学期开学时由集团采购部门采购的一批物资,如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会议研究,由设备处派人与财务处陈玲丽会计对接做好建账工作。

  三、学院所有固定资产账目统一由设备处管理,总务处、网络中心采购属固定资产的物资均将账目送设备处统一建账。

  四、各采购部门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均试行由郭志刚同志作为采购稽核员进行确认并在单据上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五、学院5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合同报集团合同审批小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返回学院相关部门。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5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篇之基本要求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9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作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

  保证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6

  会议: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

  时间:20xx年7月6日下午14:30

  地点:浙江教育综合大楼812会议室(学院路35号)

  主持人:刘奇

  出席: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陈达;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中心滨江公司的`商贸、物业、公寓相关负责人;商专会、物专会、寓专会负责人。

  会议纪要如下:

  为了推进落实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省教育厅和后勤协会组织召开了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会议就高校商贸、物业和学生公寓的部分物资联合采购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与会同志就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相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7月12日前,由浙大联配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浙

  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并经协会和省教育厅审定后,以协会名义尽快颁布实施。

  二、高校新增相关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参照现伙专会物资联合采购模

  式实施,具体由协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指导下,依托浙江大学相应实体成立联合采购平台实施。

  三、商专会、物专会、寓专会应在7月12日前召开主任会议(或是

  常务理事会议),专门研究联合采购相关事宜如采购范围和组织实施方案等,并与相应的浙大同力商贸、浙大求是物业、浙大新宇集团进行对接。

  四、建议协会尽快成立物资联采领导小组(暂定名),加强对联合采购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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