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法律小故事2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法律小故事3
一直以来,学习法律知识是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可自从学校里开设了《普法教育》以后,我才知道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明白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后,我对一些法制类的节目开始关心起来,更让我高兴的是,爸爸对我的做法非常支持,还主动帮我参谋一些好节目呢!
今天我和爸爸看了《法制在线》这个节目,这一期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真是一个不幸又可怜的女孩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看完节目后,我和爸爸展开了讨论: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是犯法吗?”
“是的,孩子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她妈妈为什么还要犯法呢?”
“因为她是没有学习法律,不懂法,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事,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做违法的'事。”
“看来不学法是不行的。”
“是啊,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你想不想学啊?”
“想啊,就怕看不懂。”
“那没关系,看不懂可以问我啊。”
说着,爸爸起身到书房拿来了厚厚的一本书,我一看是《法律基础知识》,爸爸翻开书,找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哟,还有为我们立的法律啊。”
“当然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那我得好好看看。”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我慢慢的翻了翻,还真不少,什么违法了、犯罪了,什么刑事了、民事了,专业名词还真不少;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象《教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为什么我们制定这么多法律啊?”
“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根本啊。”
“我还是不明白。”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是吗?”
“是的,法律还赋予了我们许多的权力和义务呢。”
“那这本书就借给我了,我要好好的学,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孩子。”
爸爸笑了,我把书拿回我的房间,慢慢读了起来......我想如果我们人人都学法,懂法,守法,就不会发生那个女孩的惨剧了,就没有了违法和犯罪,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美好啊!但愿我的这个愿望会很快实现!
法律小故事4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5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爸爸告诉我,希腊是最早的文明古国。许多的国家都是参照了希腊的法律制定了他们自家的法律。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吧,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的生活得以保护。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有些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社会上的一些人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偷窃的'路,他们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还损毁了自己的形象,家属们知道他们偷窃后,经常提心吊胆的,走路不敢抬头,他们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越偷越多,最后走上了犯罪的深渊。这些人的行为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法律小故事6
俗话说得好,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就像房子,法律也就是房子的柱梁。没有了法律,整个房子就会崩塌,没有了法律,整个社会就会混乱。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学会遵法守法。说到法,我们未成年人最关心肯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经常听说我们的家长朋友,因为小朋友不爱学习,而且不听话,老是招惹麻烦,就对小朋友大大出手。轻则身上皮肤红肿,於紫,重则打残,伤亡。家长还自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有的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来自社会的危害,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是拐卖少年儿童的行为。报纸上、电视上经常会报道有拐卖儿童的事情发生,他们让小孩离开亲人,甚至有把小孩打残,博取同情,拿小孩去街边乞讨,帮他们挣钱。最近几年也报道有女孩受到周围人的.侵犯。
而未成年人在学校里受到的危害,主要是不完成作业、贪玩等受到老师的体罚。老师私拆学生的信件,也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社会用法律赋予了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利益。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触犯了我们利益的事,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惩治坏人,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处罚。我们也应该时时做好堤防,防止坏事发生。
法律小故事7
“法”,就像一名严格的警官,时时刻刻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一天周末,妈妈载我去上奥数班,眼看着就要迟到了,交通信号灯真淘气,好像跟我们较劲似的,一看我们来了,马上变成了红灯,妈妈不管三七二十一,闯了过去,被监控拍到了,不仅被扣分,还被罚了一百元。我说:“妈妈,您为什么要闯红灯啊?”妈妈说:“你要迟到了,我一急,不小心就闯了。”我说:“妈妈,我们被罚的不仅是一百元,还留下了不良行为。闯红灯还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如果我们大家都不遵守交通秩序,我们会寸步难行的。”妈妈听了,点点头说:“宝贝,妈妈错了,妈妈一定改。你真是个守法的小公民啊!”
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还有一次,爸爸要载我们去海边玩,一辆车限载五人,可我们连爷爷奶奶一共六个人,爸爸说我和姐姐是小孩,挤一挤,没关系的,我和姐姐异口同声地说:“不行!我们不坐超载车!”于是,在我们的坚持下,这次游玩我和姐姐都没去了,虽然有点小失落,但觉得,坚持了正确的,就没什么遗憾了!
文明交通,共同关注;安全出行,从我做起!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法律小故事8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通过阅读法制教育的.系列丛书,我深切的体会到在我们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是何等的重要,我们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应有权利,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奠定基础。
法律小故事9
是x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法律小故事10
这起事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辆不长眼的宝马车在实线区域变道闯入了非机动车道,和电瓶车发生了些微擦碰——也许没碰着,只是电瓶车有碍于宝马车的进一步强行变道。
忽听一阵狂风呼啸,宝马车里下来几个人竟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宝马男里为首的人便是传说的江湖龙哥。龙哥觉得打不过瘾,又急忙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砍人。刚砍几刀,不料,卡嚓一声,刀从手中滑到了地上。受伤的骑车男说时迟那时快,顺势将刀撩起,对龙哥追砍几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不治身亡……
这看似武侠小说的打斗情节,背后却引人深思。骑车男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怎么判,成了舆论的焦点。
何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徳的敌人。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终作用是惩恶扬善,保护弱者,而不是违背人伦道德,滋生邪恶,或者让邪恶更嚣张。如果违背了善恶标准和道德底线,那法律便成苟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家遵纪守法呢?如此一来,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压迫,恶人因践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将有名无实,或名存实亡。
法律小故事11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法律小故事12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法律小故事13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法律小故事14
7年前,一个14岁的少年因一时冲动重伤同学而走上漫长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虽经刻苦学习,考取了名牌大学,却始终无法逃脱内心的愧疚与自责。为能早日结束恐惧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面对这样一个为逃脱法律制裁而背井离乡的游子,法官却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时冲动,莽少年触法网漂泊异乡
王博1980年出生在辽宁省昌图县,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时,一场纷争却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学刘淼在学校食堂外因琐事发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刘淼扎去,血一下子从刘淼的脸上、胸前流出来。王博自己都吓蒙了,丢掉刀后仓皇逃遁。这起校园伤害案惊动了当地,警方立即对王博撒网布控,四处抓捕。
为了躲避抓捕,王博开始四处飘泊。一夜之间,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学生沦落为负案在逃的凶犯,他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一个恶梦,好几次,他在梦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东,他在当地买了一些能证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办的武术学校安顿下来。在武校,他寡言少语,很少跟同学来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艰苦,舍不得花钱买菜吃,每顿饭只能吃馒头、咸菜、白开水,3个月下来,他一见馒头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学们都回家了,只有他一个人呆在山东。为了维持生计,他每天四处找活干,但别人看他太小都谢绝了。一天,他饥肠辘辘地走在农村的乡间小道上,看到一个妇女领着牙牙学语的女儿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儿一边玩耍一边吃着面包。
此时,王博更觉得饥饿,他咽了几口口水,想尽快离开,可是怎么也迈不动步,他突然开口说:“阿姨,我帮你干活行吗?”那名妇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学生,饿得受不了,为你干活不要报酬,供我三顿饭就行了。”妇女望着眼前这个瘦高的孩子,顿时心生怜悯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这样混过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难还能忍受,让王博觉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岁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戏玩耍的时候,可他却享受不到这种父母之爱。每当一个人的时候,孤独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头,他就想起远在千里之外的家,想着想着眼泪就流出来。
终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个电话。不料屋漏偏逢连夜雨。父亲为了偿还外债,开了一家电锯厂,可整天忧心忡忡,左手不慎被电锯锯掉了两个手指。这对本来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接着母亲也因过度思念儿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绞,想到因自己一时冲动,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没有一点生气,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给他们点鼓励,让父母有点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乡,快到村头时,他停住了脚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没有进村。站在村头,望着远处曾经是那么熟悉的家,望着影影绰绰劳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冲过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这样远远地、默默地望着……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着惊恐的心理压力。每当他听到警车警报声,就胆战心惊。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绕开警察走。
他对自己的外逃也自责过。每次和同学们一起玩耍时,他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刘淼。想想自己活蹦乱跳,刘淼怎么样了?他会不会终身残废?王博也曾想过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监狱,失去自由,就放弃了。
武术学校一位老师发现他文化知识很扎实,就劝他重新捡起文化课。为了激励自己,他在床头和笔记本上醒目地写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2002年7月,王博靠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韧劲,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当千里之外的父母听到喜讯后,只是一遍遍地说:“好哇,好哇!”听到父亲喜悦之中带着苦涩,他马上清醒了,自己还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这起当年在昌图教育界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为每次战役的重点攻坚案件。管片民警三天两头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话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俩思来想去,决定让儿子投案自首。
当王博接到父亲让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顾虑重重。自己现在考上了名牌大学,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学业和前途不就毁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这种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呢?早已外债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维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许会给予宽大处理。
经过几宿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昌图县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拯救灵魂,女法官真情感动判缓刑
一个月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这起搁置7年之久的案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议庭审判长高阁。受害方坚决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民事赔偿。
庭审结束后,高阁回到办公室,王博父子也随后进来。王博流下眼泪:“高法官,你看会判多少年呢?”“重伤害应该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脸一下子变得毫无血色。
此时,他思想的闸门不再禁闭,向高阁泣诉了那充满迷茫和困惑,恐惧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讲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学的经历,又讲了现在如何后悔。讲到激动时,王博竟泣不成声:“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学,能不能在量刑上考虑,给我一条生路,让我完成大学学业?”
望着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识的祈求眼神,高阁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无情的,你给人家造成了伤害就要负法律责任。我知道你能够达到今天的程度确实来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们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考虑到你的从轻、减轻情节。”
王博父子走后,高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质并不坏,只是一时冲动才犯下了罪。法律惩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来挽救教育人,使他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想到这儿,她觉得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将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使王博继续上学。
高阁经过反复研究,她觉得王博具备被判缓刑的条件:一是王博作案时未满16周岁;二是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三是在审判前,王博家里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元。高阁立即将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进行了汇报,院领导经研究同意了高阁的想法。
高阁兴冲冲地来到被害人刘家,没想到刚一进屋就吃了闭门羹。刘淼的母亲拽过儿子,对高阁说:“你看看我儿子脸上留下的伤疤,你也是一位母亲,谁的儿子谁不心疼?何况他外逃七八年,迟迟不予解决。今天,你要是当说客来的,对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阁没有生气,她对刘淼的.妈妈说:“我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王博这几年也够苦的,有家不能归,有亲人不能见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现在他主动自首,我们应当挽救他,给他一次新生的机会!”在高阁耐心细致地劝说下,刘淼的母亲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
高庭长再次将两家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两个昔日的仇家终于坐到一起。当听刘淼说当时他想自己将来站不起来就从三楼跳下去时,王博心里一惊,想想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扑通”一声跪在刘淼面前,声泪俱下地说:“刘淼,你谅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补偿你。”男儿膝下有黄金,包括刘淼在内的所有在场的人都被王博的举动感动了。最终,两家以再次经济补偿5000元而和解,两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随之化解。
最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博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听到这一判决,压在王博一家心头多年的巨石终于卸除了,他们对高庭长感激不尽。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继续上学。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远的航标
王博走后,高庭长一直惦记他的情况,实在按捺不住,拨通了电话。接到电话,王博感到既亲切又紧张,小心翼翼地问:“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长听出了对方的紧张,马上宽慰他:“没什么要紧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现在的情况。学校生活习惯吗?”高庭长温和的话语让王博松了一口气。他告诉高庭长,学校的生活很充实,他现在学习成绩不错,各方面表现也都挺好。高庭长非常欣慰,鼓励了王博几句,末了,她说:“以后定期向我汇报一下你的情况。”
不久,高庭长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来信。王博向高庭长汇报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又满怀伤感地回忆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对自己敞开心扉,高庭长很感动,但她同时发现王博对这件事认识还不够,总是一味强调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认为“这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让我一个人来扛。”她认为必须及时纠正王博的错误认识,连夜给王博写了封回信:
“对于这件事,你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时也要看到别人的痛苦。你想到给人家造成的伤害了吗?作为一名大学生,看问题应全面,要敢于正确面对过去,要经受住生活的考验,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读罢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长的批评。他开始为自己重新定位,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他比以前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每天,他第一个来到教室,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在校两年里,他获得了“三级健美操证书”,被评为“军训优秀训练标兵”,又两次获得奖学金,他还当上了班级干部。
通过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规,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图县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让我认识到自身价值。”
法律小故事15
人生就像一本书,我们的行为就是一个个小故事,我愿人人都用守法的行为来填满这本精彩的故事书。 那天,听爸爸的同学王叔叔讲了这样一件真实的.事:王叔叔的一个兄弟,骑着一辆摩托车出去办事。骑着骑着,他看见几位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过往车辆的养路费交费情况,他想:糟糕,自己没交养路费,怎么办?于是,他伺机逃跑。还没等他惊慌的心情平静下来,执法人员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追了上去。那时,他异常恐慌,以更快的速度逃窜。他可能在想:只要他们不捉到我,我就不会交这200元养路费。又由于种种原因,他又加快了速度,这时,他一会儿跑到自行车道上,一会儿又窜到汽车道上。又过了几分钟,看样子就要被逮住了,他一下子朝公路的对面驶去。就在这时,不幸的事发生了,一辆大卡车从他的右面开过来,虽然速度很慢,但摩托车的速度太快了,停不下来,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5米,4米,3米……“轰”——随着一声巨响,摩托车司机的头被撞开了,脑浆流了出来,送到医院几天后就死了。 这就是司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付出了生命。知道这事的人们都在沉思:假设他依法交了养路费,假设执法人员不那么快地追他,他会这样吗?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朋友们,让我们都学会遵守法律,让法律来保护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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