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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规定
学生考勤规定1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管理与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护理学院课堂考勤管理,依据《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护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课堂管理规定
(一)学生要尊敬老师,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积极配合教师教学工作。
(二)按时上课,遵守上课时间,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课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讲与上课无关的话题。上课时要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关闭手机,不准接打电话和发接短信,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不准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按违纪处理,合并扣德育学分。严禁在课堂上睡觉。课间不许在教学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四)保持教室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准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上涂画,不准就餐和吃零食,不准将饭菜和零食带入课堂。
(五)团结进取,互相帮助,独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六)听课时要认真做好笔记。
二、课堂管理办法
(一)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管理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管理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二)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风监督员负责考勤。
(三)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
(四)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实际旷课时间超过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三次计1学时。
(五)学生请假必须经由辅导员老师批准,填写《请假单》,由班级学习副班长核准签字后,于课前上报给学风监督员,并由学风监督员上报给上课教师。
(六)考勤表情况由各班学风监督员每周统计一次,填好一式两份《学生考勤周报表》,交护理学院学生分会学风监察部,学风监察部将汇总结果交至年级办。
(七)班级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年级办反映,举报电话4673226/4673236。
三、考勤办法
(一)学风监督员课后将考勤情况登入《课堂考勤记录本》,及时交辅导员老师签字。
(二)学生请假一律凭《请假单》,否则按旷课计。
(三)一学期,上课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40学时(含40学时),扣德育学分1分。以后每增加1学时,扣德育学时1分。
四、奖惩条例
(一)违反以上课堂管理规定条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复违反规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础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内连续二次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违规者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础上扣分加倍。
(二)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每旷课一学时扣其本学期德育学分2分;旷课10学时及以上者,按《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德育学分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
(三)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年级办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对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辽宁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五)《班级考勤周誌本》、《学生考勤周报表》逾期不交达两次或以上的将对该班学风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德育学分相应扣分。
(六)每学期每个班级的课堂考核成绩为100分。核分标准严格按照本学期内课堂考勤结果(占总分80%)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情况反馈表》(占总分20%)统计。课堂考核成绩为本学年班、团支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七)每学期对从事学风监察工作的学生干部和学风监督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于工作负责,表现出色的学风监督员给予德育加分及评优优先、物质表奖等。
(八)对于课堂管理检查过程中受到表扬的个人、小组或班级,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为护理学院树立的先进典型的个人和团体,每人加2分,评优评奖及组织发展优先考虑。
学生考勤规定2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保证师生安全,结合我校值日评估细则和学生奖惩条例,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学生出勤评估
1.早自习,下午上课,晚自习学生迟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学生迟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门口检查统计,学生缺席由年级值日(含领导和教师值日)不定时检查统计。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学者,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论;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论 。
(二)、学生出勤违纪惩处
累计旷课7节以内或连续旷课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内者。批评教育、书面检讨
学期累计旷课8-14节或连续旷课1天,迟到、早退6-10次者。警告处分
迟到早退累计11-20次,旷课累计15-21节或连续旷课3天以内者。严重警告处分
每学期旷课累计21-30节或连续旷课4天以内者;迟到、早退累计21-30次者。记过处分
每学期旷课累计31-40节或连续旷课达一周者;迟到、早退累计31-40次者。记大过处分
累计旷课41-60节;迟到、早退累计41-50次者。留校察看处分
连续旷课二周以内或学期累计旷课61节以上;迟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动退学、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处分
(三)、教师监管职责
1.每班设立点名册,并将家长联系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内,把学生的`出勤情况资料放至班长处(含学生请假情况、不上自习名单、学生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请假时间段等,初三学生如不上自习必须由学生写好申请,班主任与家长本人联系确认并家长签字后方可),以备任课老师监管所用。(班主任职责)
2.各班实行点名制,每节课(自习)前由任课老师进行点名登记,如有学生无故缺席则应立即联系家长,并做好情况登记。(任课老师职责)
3.各年段落实好年级值日点名和晨检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出勤情况。 (年级职责)
4.学生应规范填写请假条并应由家长确认(签字老师把关),由相关教师签字后有效,门卫应凭请假条才准学生离校,并保留请假条。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由家长电话请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因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须长期请假者,由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辅导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审核再交由政教处批准备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册,向家长汇报;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特此规定
学生考勤规定3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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