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报

时间:2025-10-18 13:17:5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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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

工伤待遇申报1

  一、事故报告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遇节假日可电话报告。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4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二、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院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应提供的资料:

  (一)因工受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5.__县工伤医疗待遇申报审批表;

  6.__县伤残待遇申报审批表。

  (二)因工死亡: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 __县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__县工亡职工供养人员抚恤金审批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关系证明。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基金监督股:(工伤认定);

  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参保缴费、待遇申报)。

工伤待遇申报2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社保序号: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社保编号:

  申 报 日 期: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须知:

  1、此表一式两份(贴五分相片各一张,由单位盖章),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存档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单位复印一份给当事人。

  2、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以本表签收日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到个人的,要提供工伤职工个人申请书及银行存折。

  4、工伤前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平均计算。

  5、申报带备资料:

  ①《社会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

  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③诊断证明书、病历原件及首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以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住院均需);

  ④因工伤死亡有供养亲属的,应提供被供养亲 属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⑤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⑥ 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6、工伤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待遇申报3

  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参保证明;

  4、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属机动车事故的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广东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肝功能、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印章并核对原件。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员工因工死亡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伤亡前12个月的《对帐单》;

  (5)《死亡证明》;

  (6)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8)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7)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9)《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填写);

  (10)《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3、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因工下落不明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5)下落不明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4、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

  5、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协议医疗机构及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工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8、因工下落不明员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9、申请待遇重核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待遇申报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市________街,是_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

  被告: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

  申请人是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市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________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工伤待遇申报5

  【承办机构】:惠州社保局或分局

  【办理事项】:申报工伤死亡待遇

  【申报时间】:每月20日前

  【咨询电话】:12333

  申报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

  3、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申报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5、劳动合同;

  6、身份证;

  7、死亡医学证明;

  8、销户证明;

  9、火化证明;

  10、支付凭证、工作证等(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

  申报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即可。

  【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回复】:建筑工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等等。

  二、工地一工人不幸摔死,已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申请工伤死亡待遇?

  【回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火化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前往惠州社保机构申报建筑企业工亡待遇即可。

  三、已为工地工友申请了工亡待遇,不知什么时候到账?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一般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0 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账。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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