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故事[实用]
法制小故事1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创了依法治国开始。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追杀,他逃到秦国的边界的一个旅馆那里要投宿,因为逃亡没带证件,旅馆的人不让他住宿,他问为什么,旅馆的人说是商鞅规定的,不登记证件而住宿是要被处罚的',所以他宁愿不赚这个钱也不让商鞅住宿。他说他就是商鞅,但旅馆的小伙计哪认识商鞅啊,坚决不同意让他住宿,商鞅只好露宿街头。两千多年前的秦国就是依法治国了。
![法制小故事[实用]](/pic/00/b9cacac24_2.jpg)
法制小故事2
今天, 我从书上看到了《 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 。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法制小故事3
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制小故事4
各位尊敬的评委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老师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演讲的.主题是《莫让生命的花朵过早凋零》。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小王与小朱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朱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朱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小王家没人,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了一阵后离开。第二天,小王知道后,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小朱放学刚走出校门,小魏上去对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小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小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庭,让三朵本该绚丽绽放的花朵过早凋零。
法制小故事5
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5、智破杀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时候,有一个过往和尚夜里向一个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门外车厢里。半夜时分,有强盗到这户人家行窃,把一个妇女连同财物一起偷了出来。和尚此时没有睡着,看个清楚。他心想主人没有让自己留宿,现在主人丢了财物及妇人,天明以后肯定要拿洒家见官,到那个时候自己虽百口莫辩也,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想到这里急急似丧家之犬,忙忙似漏网之鱼,离开倒霉的嫌疑之地。黑灯瞎火,深一脚、浅一脚走在荒草中,一个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个妇人已被强盗杀死,尸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连声叫苦。第二天,主人四处寻找,在井中发现了和尚和妇人尸首,不由分说,扭送见官。和尚被屈打成招:“与妇奸,诱与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也坠井中,赃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问成死罪。一审结案后,送到二审,二审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惟独向敏中始终以赃不获为疑,再三讯问和尚,和尚万念俱灰,只说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这个妇人的,当以死相报。”最后被向敏中问急了,和尚才说实话。向敏中暗地里让僚属四处查访真凶。一天,一个僚属到一个村头小饭店吃饭,饭店老太太听说他从府中来,问他说:“和尚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属吏骗她说:“昨天已xx了。”老太太又说:“那如果抓到真凶怎么办呢?”属吏说:“案子已结,只好将错就错,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问了。”老太太说:“那我就可以说了,那个妇人实际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杀。”属吏说:“这个少年在什么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属吏约会同僚将少年抓获归案,一经审讯,少年全部承认,赃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终于洗雪。向敏中办案才能使一府惊服。
6、换舍止讼
张齐贤是宋初名臣,擅长决狱。真宗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曾入宫自理真宗前,真宗躬听狱讼,也不能决。张齐贤听说后,说:“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治之。”张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你非以彼分财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们的诉讼请求记下,命手下人将他们带回家,两家交换住处,财产不动,甲家住进乙舍,乙家住进甲舍,甲家的财产归乙,乙家财产归甲。两家无词,就此息讼。真宗大悦,说:“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7、额痕为断
张泳,宋初名臣。一次,有个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张泳下属拘留。张泳看了这个和尚一会,说:“对他刑讯,他可能是个杀人犯。”经过审讯,这个人果然是个假和尚,负案在逃。他杀死一个僧人后,把他的东西据为己有,自己剃发为僧。僚属问张泳何以知其有杀人嫌疑,张泳说:“我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法制小故事6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法律和制度;
二是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三是“依法办事”的原则,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唉,但最近新闻播出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自己还是小心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学,在上学路上必须过一条马路,我经常看见有人闯红灯,今天也不例外。我旁边有个脸孔白净的小女孩,另外一边是位容光焕发的家长牵着一个小孩。家长很焦急,她看了看红灯,然后再看了看马路,见没车就牵着小孩冲红灯,小孩却说:“妈妈,老师说过要‘红灯停。绿灯行’的,我们不可以违反交通规则!”我还以为家长会听劝,不料……“你怕什么?我们再不过马路车就要开过来了!”这位本来容光焕发的女士在说话的时候把眉头锁得紧紧的,像个老女巫,跟刚才根本就是判若两人。“况且你都快迟到了!”小孩的脸已经红得开始有些发紫了,说:“还是遵守交通规划的好……”,最后,小孩子还是被家长带着闯红灯了……然后,就有车辆冲了过来!嗞——车主幸好踩了刹车控制,还差一点就撞上了,“你们在干什么,现在是红灯你们也敢闯!不想活了!”只见车主怒气冲冲地骂了一句就走了。而旁边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绿灯。
经过那天的事,我终于决定了,以后发誓再也不闯红灯啦……想着想着,就在床上睡着了……
法制小故事7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请陛下明察!”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5、慎小
魏国吴起在治理西河的时候,想让他的政令取信于民,便在一天晚上让人在城外南门附近立了一个石头柱子,并在城中帖了告示:“明天谁能将南门之外的石柱推倒,任命谁为长大夫。”到了第二天,从早上一直到傍晚,没有一个去推石柱的人。人们都相互说道:“这肯定不是真的。”就在这时,有一个人说:“让我去试试,就是得不到赏赐又有何妨?”这人推倒石柱后就来见吴起,吴起亲自出来迎见,并任命此人为长大夫。当天晚上吴起又照样令人立柱子,贴告示。这一次城中的人争先恐后,夜里就守在城门口,等着第二天来推石柱。后来,吴起将石柱永久立在城外,不再让人来推,以示推行政令的决心。从此以后啊,民众都知道吴起说话算数,赏罚分明。
典故链接:
《吕氏春秋.慎小》: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能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妨?”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于邑中如前。邑人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
6、一心秉公执法 死又有何惜
这个故事发生在隋文帝当皇帝的时候。有一天上朝的时候,刑部侍郎辛亶穿了一件鲜红色的裤子,按当时的风俗,认为穿红色的裤子可以使自己不断升官。隋文帝认为这是一种巫术,足以蛊惑人心,对此非常憎恶,便命令都官侍郎赵绰将辛亶杀掉。
赵绰说:“按律法规定,不能将辛亶处死,我不敢也不能遵从你的命令。”隋文帝听了大怒道:“赵绰,你怜惜辛亶,违抗命令,自己却要掉脑袋,你就不为自己想一想,舍得去死啊。”边说边命令左仆射高熲把赵绰拉出去斩了。赵绰说:“陛下宁可杀我,不可杀辛亶。”到了朝堂前行刑的地方,赵绰被剥去衣服,等候斩刑。这时隋文帝又差人问赵绰说:“你究竟是如何看待和考虑这件事的?”赵绰回答道:“一心秉公执法,死又有何惜。”隋文帝听了一脸的下不来台,一甩袖子到后宫去了。过了好大一会,隋文帝才让人把赵绰给放了。到了第二天,隋文帝专门向赵绰道谢,并对他进行慰劳勉励,赏赐绢帛三百段。
《隋书.赵绰传》(节选):
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
绰曰:“据法不该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熲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杀臣,不可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
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
7、李崇断子
后魏李崇在扬州当刺史的时候呀,有一个叫苟泰的人,家里三岁的儿子丢失了。苟泰便四处寻找,后来在一个叫郭奉伯的家里发现了这个孩子。苟想要回孩子,郭不给,都说孩子是自己的。二人发生争执,闹到官府, 并且各自都有街坊邻里为他们做证。郡县官吏无法作出决断,便将案子呈给了李崇。
李崇接到案子后并没有审问,而是先将两个当事人与这个孩子分开关起来,几天后派一名部下告诉两个当事人说:“你们争的儿子已经得急病死了,你们可以到外面哭一哭子!”苟泰立即嚎啕大哭,悲痛欲绝。郭只是哀叹而已,却没有一点悲痛的表情。李崇看罢,立即下令将孩子交给其真正的父亲苟泰。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节摘):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随以儿还泰。
8、邓廷桢为死囚雪冤
邓廷桢精通政务,善于治理地方,素有“神明”的美誉。他在西安当知府的时候,在汉中兵营里有一个叫郑魁的士卒,因为审出在馒头里下砒霜毒死他人而被定成死罪。有卖砒霜的人、卖馒头的人以及死者邻居家的妇女为案子佐证,郑魁的罪行就这样被定了下来。
邓廷桢仔细审阅了卷宗,对案子产生了怀疑。他悄悄地把卖馒头 的人传唤到跟前,问到:“你一天能卖多少个馒头?”这人回答:“二、三百个。”又问:“平均每个人能买你几个馒头?”回答:“三、四 个吧。”邓说:“这 就是说你每天要与百十个顾客打道?”这人说:“是这样的。”再问:“这每天都有百十号人,天长日久该有多少人,你都能记住他们的相貌、名字以及什么时候到你这来买过馒头么?”答:“不能。”这时,邓廷桢突然问道:“那你为什么偏偏知道郑魁在什么时间到你这来买过馒头?”这人听了惊恐地抬起头,不知所措。经再三追问,这人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我确实不清楚这事。那天,县衙里有官差来对我说:‘官府正在审问一个杀人犯,这人已认罪伏法,只是缺少一个卖馒头的人做证,你为何不出来办这件事?’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接下来又讯问了死者邻居家的妇女,该女称也是受官差指使作的证。只有卖砒霜的人说的是真的。
原来呀,死者生前与郑魁吵过架,闹过矛盾,而这人真正的死因是得了狂犬病,临死的时候嘴还是青色的,与中毒的症状完全不同啊。其实郑魁买砒霜仅仅是为了毒老鼠。
就这样,一起冤案得到了昭雪。
典故链接:《国朝先正事略》(节选):
(邓廷桢)尤精于吏治,有神明称。其守西安也,有汉中营卒郑魁坐置砒馍中杀人论死。卖砒者、卖馍者及邻妇为之左验者皆具,狱成。
公疑之,乃密呼卖馍者前,曰:“汝卖馍日几何枚?”曰:“二、三百。”“一人约卖几何?”曰:“三、四枚。”“然则汝日阅百余人矣?”曰:“然。”“百余人形状、名姓、日月,汝皆识之耶?”曰:“不能。”曰:“然则汝何以独识郑魁以某日买汝馍也?”其人愕然。固问之,曰:“我不知也。县役来告曰:‘官讯杀人者,已服矣,惟少一卖馍者,尔盍为之证。’”讯邻妇,言为役所使如前言;惟卖砒者为真。盖死者尝与郑魁有违言,以疯犬死,其唇青;而魁买砒实以毒鼠也。
9、唐太宗放人
有一年春天,唐太宗李世民在查阅犯罪档案时发现了一桩奇怪的案子。据案卷记载,有一个叫刘恭的人,他的脖子上长有一个天然的“胜”字,这人自己也夸耀说“我胜过天下所有的人啊。”地方官吏认为这是犯上的大罪而把他关进了牢狱。太宗感慨地说:“假若上天安排让他做皇帝,我又怎么能阻止得了呢;如果没有天命,就是他一身都长满了‘胜’字又有什么妨害呢!”于是立即下令将刘恭释放。
10、不私故旧
濮州刺史庞相寿因为犯了贪污罪被罢免了官职。庞便陈述自己曾经在秦王府当过幕僚。唐太宗知道了这件事很是同情,准备让其官复原职。大臣魏征便向太宗进谏道:“当年秦王的老部下,天下有很多呀,如果都像庞这样,恐怕会让天下正直的人心寒。”太宗听了高兴地采纳了魏征的意见。告诉庞相寿说:“过去我身为秦王,是一府之主;今天我身在皇位,是天下之主啊,不能单独照顾老部下。连魏大人都这样秉公执法,我又怎么能违反原则以徇私情呢!”唐太宗便赏赐给庞相寿一些布匹丝帛让其回家。庞含泪而去。
[典故出处]不私故旧
原文(摘自《资治通鉴》):濮州刺史庞相寿坐贪污解任。自陈尝在秦王幕府。上怜之,欲听还旧任。魏征谏曰:“秦王左右,中外甚多,恐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上欣然纳之。谓相寿曰:“我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所执如是,朕何敢违!”赐帛遣之。相寿流涕而去。
法制小故事8
红红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红红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红红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红红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红红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红红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红红为“压寨夫人”。
红红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红红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红红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红红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红红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红红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红红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红红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红红重新回学校读书。
法制小故事9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xx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法制小故事10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11
自從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12
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
”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反思】: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越来越多,我们的道路也越来越繁忙,危险性也越来越高,所以遵守道路的交通法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案例中的志愿者虽然做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全面不熟悉才造成了笑话,而案例中的爸爸因为却利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不仅是约束我们的规则,更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有力武器,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人身以及生活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法制小故事13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见到我们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有人会“破坏”,例如我的'爷爷和外公,他俩一遇到红灯,就会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红灯,如果是绿灯,就提前走了,这样多危险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规,例如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遇到红灯就会自觉停下来,等到了绿灯再过马路。今天我要来说说爸爸的光荣之处:
记得上次,我、妈妈和爸爸开着汽车走亲戚。当我们吃饭时,亲戚对我爸爸说:“侯国良,我们难得见面,来,来一杯红酒吧!”爸爸听了,连忙用手直摇:“哎呀,我不会喝酒,而且还要开车呢,如果喝了酒会闯红灯出事的!”亲戚被爸爸所说的话感动了,很佩服:“你真重视法规呀!那咱们还是喝点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谢谢啊!”我也从愁眉苦脸转换成了开心笑脸。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没有喝酒。
啊,就这么一件事,也能体现出爸爸对交通法规很重视。在那一天,我听到爸爸说的那番话,就决心自己以后也要像爸爸一样重视交通法规。
同学们,请你们也跟你们的父母说一声:“喝一口酒,就会了事故;喝一瓶洒,会让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为不能‘醉酒驾车’。”
法制小故事14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是最难忘的一次法制报告会。
法制小故事1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下午好!
每一个诞生的婴儿就代表一个新的生命,新的开始,新的花朵。人最珍贵的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那么是最华彩的篇章。可是有的人却偏偏跟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如果我们犯了罪,走上歪道,陷入无底深渊,这对父母来说是多么沉重的打击啊。所以我们应珍惜青春,远离犯罪。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并不陌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失足成千古恨。〞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者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这里我给大家讲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真实的案例。
第二个案例:死者邵某(泸州市江阳区人,某校高二在校学生),于20xx年1月20日下午返校,当日晚自习前在本班教室内与同学发生纠纷后,由于想不开从男生宿舍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全面收集证据,认定邵某为跳楼身亡,排除他杀。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你可知道,重病在床的爸爸在眼巴巴的等待着你,含辛茹苦的妈妈早已做好了晚饭等待着你,你的离去,令他们悲哀欲绝啊!心理不够健全,这是心理教育的缺失。如果在事发之前好好与父母、老师沟通交流,防患于未然,难道还会造成这样的结局?
一个又一个的未成年人犯罪,吸毒、上网、赌博、早恋等现象层出不穷。警钟已经敲响!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任重道远啊!为了让每一张笑脸,可以像花儿一样绽放;为了让每一个家庭可以像蜜儿一样幸福;为了让善良的.我们,不再受到伤害;为了让我们纯真的心灵,永远远离犯罪的魔爪。每一个热爱生命的人,每一个追求幸福的人,每一个袒露真诚的人,每一个不选择地狱的人,在这里,我们郑重承诺:珍爱生命,远离犯罪!让我们把握青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拥有一个更美好、灿烂的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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