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7 09:45:0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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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三、分级响应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总经理为组长(总指挥):分管安全总经理为副组长(副总指挥):安全部、技术部、运务部、财务部、行政办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应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通知当地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并协助交通部门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相关警力参加救援。

  (3)、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4)、负责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探,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5)、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汇报实施情况和救援情况。

  (6)、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事故特点组织相应的机械和设施进行事故抢险。

  (7)、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8)、负责联系和安排有关医院进行抢救,组织急救车辆和医院人员。

  (9)、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10)、负责协调好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工作。

  (11)、配合事故处理,协助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12)、配合警方好好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调查工作。

  (13)、做好公司事故性质及成本分析,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4)、做好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司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

  公司安全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起草鱼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四、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看着危险辨识、坏境因素识别是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它报警方式。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辨识、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已经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实行、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信息发布、打电话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①、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才、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③、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安全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④、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六、事故救援

  1、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各成员接到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勘查组、现场抢救组、维护秩序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并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高速高效、紧张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

  2、组织抢救和现场勘查同时进行。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必须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进行勘查,协助交警部门从事事故勘查工作的人员要仔细,及时在现场收集各类痕迹、物证,勘查结束后恢复现场交通,积极配合交警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进行登记,保证事件的质量。

  3、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时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挥成员接到报案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对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八、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九、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1、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2、信息的报告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十、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公司安全部、技术部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财务科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运务部要建立健全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车辆及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德尔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办公室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十一、监督管理

  1、预案管理:安全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由安全部负责牵头,行政办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计划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部负责预案实质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补充备案。办公室负责文字修改,就应急机构人员的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对预案归档管理。

  2、预案制定与解释:预案制定与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方针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二)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企业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四)采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一)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1、服从企业应急指挥部及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按年度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3、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4、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5、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6、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疏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二)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1、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2)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2、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企业调度室备案。

  3、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4、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1、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企业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3、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1、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2、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3、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4、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三、值班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小队长必须参与上岗值班,有事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二)值班期间,上装备前,小队长要进行个人及小队装备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车。“必须保证氧气呼吸器完好,氧气压力不低于18MPa,小队装备必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个人和小队装备必须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不得短缺,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保证1分钟内出动。

  (三)值班人员作息时间,严格按小队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四)值班人员负责看守好队内的装备和设施,若值班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值班期间,室内卫生由各小队宿舍执勤人员轮流打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重要特殊情况外出需请假的,必须向队长汇报,矿长审批。

  (七)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四、学习和训练制度

  (一)学习和训练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二)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作为兼职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三)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矿山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四)学习、训练由小队长组织实施,由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督促,训练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严肃认真,并具有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五)每次学习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项训练项目。学习

  和训练时,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矿山救护队对各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七)小队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理论、体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反纪律者,由煤矿领导研究决定补考或参照上次考核执行。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一)按照主动预防、安全救援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二)救护小队下井预防检查、熟悉巷道时,必须认真、仔细,做到有巷必知,发现事故隐患果断处理,无能力处理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三)预检、熟巷的小队下井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身着战斗服,呼吸器和检测仪器仪表,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必须注意安全。

  (四)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主要硐室的位置。

  (五)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六)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隐患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检查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八)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小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在下井搞预防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应注意以下情况:

  1、了解矿井巷道、采据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

  2、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系统;

  3、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4、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和防火措施;

  5、掌握矿井重大隐患以及矿井火区分布;

  6、了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7、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了解设备数量和储存。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

  1、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

  1概述

  1.1监测目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1.2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监测方案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监测类型

  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全国常规监测

  2.3主动监测

  3监测对象

  3.1监测对象

  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监测点

  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3.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3.2.2常规监测的法定监测点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或称责任报告单位。

  3.2.3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为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根据历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信息,而确定优先、重点的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目标人群,为掌握危害较严重的职业病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抽样选择监测点而开展的一类监测。

  ①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是依法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理化实验室,该实验室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技术质量考核的;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是以确定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规模进行抽样确定的监测点;③农药中毒监测点,是在全国使用农药量较大的15个省采用分层抽样原则选取的监测点。

  3.3监测项目

  3.3.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该事件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3.3.2常规监测

  3.3.2.1疾病监测

  ①职业病监测

  以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80号)为准。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

  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不包括放射性疾病和电光性眼炎)。

  ②农药中毒监测

  3.3.2.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3.2.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3.3.3主动监测

  在监测点对作业人群的劳动条件、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有害因素和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和评价,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优先确定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化学物质类包括铅、苯、锰、一氧化碳、硫化氢,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具体内容见相关监测方案。

  4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不包括主动监测,下同)。

  4.1报告单位

  常规监测的各类监测点(见本方案3.2.2)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的各级机构,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4.1.1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2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3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1.4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1.5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2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4.3报告流程(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流程示意图)

  示意图中职业卫生个案卡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包括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4.4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

  各类职业病病例(包括农药中毒病例)均在确诊后15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不包括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本监测信息报告的.三种时限,系指各级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进行最后确认和汇总分析的时限。

  4.4.1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实时报告。

  4.4.2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和零报告:

  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制度(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如该月内无急性职业病发生,应进行零报告。

  4.4.3各类慢性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病例等实行半年汇总:

  包括《职业病报告卡》(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分三类,一是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二是全国常规监测、三是主动监测。常规监测是进行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与上报。常规监测报告包括6张报告卡:即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的机构、组织,均为法定报告人,应承担监测信息报告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港澳台资企业(简称用人单位)。所有报告卡由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上直报,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统一审核、确认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论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均由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审核、确认上报。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报告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统计报告的职业病应符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所列的职业病病种(详见参考资料4、6—职业病目录)。为了避免重复报告,涉及放射工作单位的有关监测报告内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归口放射卫生相应的报告卡统一上报。报告卡均须经责任报告单位盖章、责任报告人签章和填写报告日期后生效。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内容

  3.1公司行政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1)制定有关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中的问题;

  (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

  (4)申请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资金,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5)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6)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负责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与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

  作;

  (2)整合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固,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建设;

  (4)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工作。

  3.3公司应成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管理与救援现场的指挥协调。

  3.4公司应成立兼职的急救援队伍,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3.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与“险时搞救援,平常搞防范”的工作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抢险救援任务;

  (2)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本公司的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场所与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3)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生产单位从业人员避险救助能力,指导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自身宣传,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4)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在15日内形成救援总结评估报告。

  (5)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

  (6)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

  (7)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固,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8)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

  3.6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与上级单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训练、队伍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通讯、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等管理制度、程序;

  (2)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制定人员培训与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4)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保养与报废应急救援装备;

  (5)定期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体能与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3.7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

  备应急救援装备。

  3.8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保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9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若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要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调配时,给予配合。

  3.10报废或者者新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应当及时更新台账。

  3.11应急救援队伍及行政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与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同意培训的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3.12应急救援培训的要紧内容包含:

  (1)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2)应急救援队伍规章制度;

  (3)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6)特殊情况的鉴别与紧急处置方法;

  (7)自救、互救知识;

  (8)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9)应急救援案例。

  3.13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

  演练计划与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与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3.14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与总结报告。

  3.1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与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人员暂离工作岗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替补;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时刻在位。

  3.16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

  3.17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3.18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同意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3.19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救援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3.20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与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与改进。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9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应急救援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设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应急灯、应急泵、因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等)检查维护保养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消应急救援器材的监督管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3供销科负责采购有资质厂家的应急救援器材。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得等应急救援器材。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科许可。滤毒罐、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等应急救援器材和标识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4.1.4由安全科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应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门班组进行检查记录,保障其随时可用状态。

  4.2.1.2生产车间每月1号、11号、21号对备用应急灯进行一次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2.1.3安全科每月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检查器材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班组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车间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3.1消火栓排水阀杆不应有渗漏现象。

  4.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水带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完好无缺。

  4.3.4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灭火器材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照,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车间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4.1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铅封是否完好。

  4.4.2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每次检验前由所属车间向安全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科负责联系检验单位。

  4.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耐酸碱雨靴及手套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4.5.1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碱雨靴、手套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在有效期内。

  4.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24兆帕以上。

  4.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4.6应急专柜的定期检查应急专柜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车间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要求为:

  4.6.1按照应急专柜清单检查柜内物品是否齐全

  4.6.2应急专柜标识是否齐全

  4.6.3柜内物品按照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4.7洗眼器的定期检查

  洗眼器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车间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要求为:

  4.7.1喷嘴、齐全喷帽

  4.7.2洗眼器有水且水质正常、不浑浊

  4.7.3淋洗器材标识齐全

  4.8应急灯、应急泵的定期检查应急灯、应急泵每周由所在车间进行检查一次,检查要求为:

  4.8.1应急灯开关试验结果正常、主电显示正常

  4.8.2应急灯悬挂牢固、表面清洁

  4.8.3应急泵能正常开启,阀门开关自如

  4.8.4每天定期进行消防泵盘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质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1.2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3.1.3审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3.1.4检查、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1.5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6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情况。

  3.1.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3.1.8负责公司内职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2技术质量部职责

  3.2.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3.2.2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3.4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3.5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救援队员素质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质。

  4.1.2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1.4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2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4.2.1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加。

  4.2.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决定实施救援。

  4.2.3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4.2.4时刻准备好,随时待命。

  4.3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4.3.1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4.3.2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加应急救援作业。

  4.4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4.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刻待命。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4.2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4.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如果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立即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控制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4.4.4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4.5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7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4.8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4.6应急保障

  4.6.1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2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准备和筹措。

  4.6.3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4.6.4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6.5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认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6.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4.7监督管理

  4.7.1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4.7.2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7.3奖惩制度

  4.7.3.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队员和生产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4.7.3.2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救援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力量,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削减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养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1.2组织制定、修订危急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急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3.1.3审批用于危急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3.1.4检查、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预备工作。

  3.1.5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6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急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状况。

  3.1.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阅历与教训。

  3.1.8负责公司内职工危急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学问的培训。

  3.2技术质量部职责

  3.2.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3.2.2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3.4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3.5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方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救援队员素养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养。

  4.1.2喜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4.1.3能娴熟把握相关专业学问和技能。

  4.1.4纪律严明,听从指挥,听从命令。

  4.2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4.2.1乐观参与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与。

  4.2.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打算实施救援。

  4.2.3要照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4.2.4时刻预备好,随时待命。

  4.3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4.3.1对不清晰、不明白的应急救援学问,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4.3.2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与应急救援作业。

  4.4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4.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马上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即待命。同时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准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掌握事态的扩散。

  4.4.2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快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依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快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掌握事故,防止事故扩散扩大。

  4.4.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假如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马上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掌握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状况。

  4.4.4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急因素消退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4.5要乐观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准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准时赐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退工作。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阅历教训等问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7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4.8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4.6应急保障

  4.6.1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仔细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6.2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预备和筹措。

  4.6.3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支配,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准时、安全送达。

  4.6.4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实行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6.5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仔细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6.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乐观组织现场救援,准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4.7监督管理

  4.7.1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加员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力量;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4.7.2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根据公司制定的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养和应急保障力量。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7.3奖惩制度

  4.7.3.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队员和生产员工,公司赐予表彰和嘉奖。

  4.7.3.2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预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准时实行措施处置突发大事或处置不当造成严峻后果的。

  c)不听从指挥机构对突发大事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丢失救援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标准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他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催促,不断改良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项目部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除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他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一切行动听众指挥部的指挥。

  2、各责能科室成员要根据预案内容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 畅通,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接的'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及时汇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工作。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要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假设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各班组长要听众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援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求护原则进行。

  6、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在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项目部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评审,对预案中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4.管理职责

  4.1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4.2工程安全部负责急救援装备的有效性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应急救援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在日常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门按当地自然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并建立档案台账。

  5.3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并将“三定”情况上报工程安全部,对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安全部进行汇报,以便管理。

  5.5对于具备应急救援装备箱的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装备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装备箱可以顺利开启。

  5.6救援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质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审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检查、催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负责公司内职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技术质量部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内容与要求

  应急救援队员素质要求

  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质。

  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加。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决定实施救援。

  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时刻准备好,随时待命。

  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加应急救援作业。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刻待命。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如果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立即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控制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应急保障

  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发动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准备和筹措。

  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认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监督管理

  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职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强职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奖惩制度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队员和生产职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队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救援的最正确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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