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实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留样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留样制度1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2
一、学校食堂厨房食品留样都必须设专人负责,专人操作,留样前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通过。
二、留样操作规范
1、留样前需清除超出留样时间的样品,并用洗洁精将留样盒(杯)内外刷洗干净,再用清水洗两遍;
2、将留样盒放在蒸箱内,高温消毒30分钟以上或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3、留样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用专用匙勺取样(专用匙勺不得接触不洁物品);不得用手接触留样盒的'内壁及食品;在食品出售前取样,如带包装食品应整包或整瓶留样,不得拆包(瓶)零取(牛奶、饮料);
4、留样重量: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
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三、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四、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3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4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医院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医院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医院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5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专用留样冰箱: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6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双份,每份按要求超过
1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7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1、提供给师生员工食用的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非食品加工人员)留样。
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防止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
xx月xx日xx时),及时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条件下5℃左右,不得冷冻保存。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非留样食品,冰箱必须上锁。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7、留样食品存放、处理都必须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详细记录,不得涂改。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制度8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餐饮环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价差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9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制度10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洋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
3、食品留样后应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3天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食品留样制度11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的时间、日期、食品名称、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留样制度12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 —6 0C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5、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6、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食品留样制度13
xx小学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25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二天中午)。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14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以留样;由留样负责人随机抽取当日所有菜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存在专用的冰箱中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三、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样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上锁管理。
五、留样时必须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
六、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
七、每日留样食品必须记录,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备复查待检。
八、任何食品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取用,翻动留样食品,违者重罚。
食品留样制度15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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