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管理制度1
1.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2.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3.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4.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5.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环保管理制度2
1组织管理体系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制度,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1.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2.环境管理要素、环境管理方案的确定由主任工程师负责。
3.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具体实施领导者为项目现场经理。
4.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为项目综合办公室。
5.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具体管理工作。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由相应的责任人落实监督与管理工作。
6.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环保手册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设两个人,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2工作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环保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制度4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环保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拌合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确保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4)各种生产装置及各作业环节,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对于“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措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二、基础管理
(1)针对拌合站,工区成立专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2)工区安全质量部对拌合站的环保管理工作,实施监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拌合站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3)具体要求
①拌合站须根据生产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或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管理,并在责任区内设立责任表示。
②组织学习并熟知相关部门的制度。
③各专项措施或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三、“三废”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乱丢乱弃。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3)生产或生活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污水至少要经过沉淀、净化、过滤三道工序处理,才可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须罐装后集中处理,不得随便排放。严禁将任何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种垃圾或废料,须集中定点存放,按照相关法规定期统一处理,严禁乱倾乱倒。一落地面的混凝土,须及时清理,并存至定点场地,废渣、废水(或其胶结物)亦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5)水泥及粉煤须在隐蔽状态下输送,杜绝跑、冒现象。现场须配置相应数量的喷淋降尘装置,以便在出现意外时进行应急处理。
(6)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7)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区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区必须立即上报部门。工区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拌合站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四、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2、在站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距生活区较近地段,所有车辆均应减速通过,严格控制噪音。
五、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大力宣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对每位员工各自负责的责任区进行检查评比。
(1)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在全工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视情节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处理。
①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无视制度规定,乱排乱放、乱丢乱弃者;
③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者;
④对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⑥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保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
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环保管理制度7
第一节 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
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
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
1.5 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20分钟。
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
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
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点班15:50以前、零点班23:50以前必须到现场。
第二节 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30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
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
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
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
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
第三节 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由专责进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
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6 #7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
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
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
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
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
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
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
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
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环保管理制度8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环保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规范运行,有效治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质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国家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自投入运行以来,由于运行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存在运行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规范、运行成本较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资金投入效益。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强化运行管理,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功能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而且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体制,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治污功能,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促进县域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理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受县国资部门委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资产管理,不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日常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营。按照“以钱养事”的方式,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乡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运营责任,拨付运行费用。
环保管理制度10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司的生产、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产生污染物的场所和相关的责任人。
第三章、定义
污染物是指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以及噪声、振动、烟(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领导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审批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批准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和工作计划,对公司重大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作出决策。
第二条 生产质量部
一、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组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四、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
一、负责内部沟通,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精神和指示。
二、就环境污染问题,与生产质量部共同组织协调公司、其周边厂家及小区的关系;
三、参与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科技部
一、负责组织立项材料,提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基础数据;
二、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技术攻关,确保采用能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三、参与生产质量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
一、负责组织立项材料,提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基础数据;
二、参与生产质量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采供部
负责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与原材料,采购环保装置运行所需的原辅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
一、各部门领导为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置兼职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部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的岗位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 检测中心
负责废水、废气中有关数据的检测,确保数据真实。
第五章 程序
第九条 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
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流程图
科技部或投资发展部组织立项材料
生产质量部组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组织设计、施工
生产质量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
日常环保管理
通过
项目终止
未通过
未通过
通过
一、科技部或投资发展部组织项目立项材料;
二、 生产质量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后,生产质量部组织开展设计、施工;
四、项目建成后,由生产质量部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同意后,试生产三个月,再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环保监测,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五、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后,转入正常生产,执行日常环保管理制度。
第十条 日常环保管理
一、生产质量部编制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和环保设施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生产质量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并做好设备、工艺操作和修理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生产质量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公司进行环保巡检,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及时报主管领导;
四、当发生环境质量投诉时,由生产质量部组织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与投诉者;
五、生产质量部组织进行年度环境监测,监测合格后,按要求办理年度年检排污许可证及排水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处罚
由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质量部除要求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结予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一、违规行为
1、在通风换气风橱内进行产生有影响废气的操作,责任人处罚5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2、废水排入雨水管道,责任人处罚5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时仍继续生产、fdcew、,责任人处罚20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4、要求限期整改的部门在整改合格前,便开始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二、意外事故
1、短时产生高浓度污染物,未及时报告生产质量部,且未造成周围居民投诉后果的,责任人处罚200元/次,部门负责人500元/次;
2、出现重大环保问题(如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发生泄露)时,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第六章、 相关文件
1、《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5、《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七章、 质量记录
1、《环境质量巡回监督检查报告》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违规处罚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12
为有效控制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全过程监控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环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的设置方案,以及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等,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出判断,并建议业主考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环境影响变化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提醒业主进行环评和水保相关报告(方案)的修编和报批。
二、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1)会议记录。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环保内容,专门的环保工地会议。
(2)监理日记。应记录巡视检查中的相关环保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指示,发生的污染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关的环境问题。
(3)环境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关键记录不同气象条件和灾害气象下的工程环境问题。
(5)质量记录。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与评价记录。
(6)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承诺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环保记录和竣工验收环保记录两部分,应详细记录环保检查、质量监测、影响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根据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汇总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分析资料,形成专业环境监理日记。
三、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纳入工程监理报告体系,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在相关总结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四、会议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会议纳入工程监理会议中召开。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门的环保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承包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以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人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六、人员培训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环保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环保管理制度14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颐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施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实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履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履行国家“三同时制度”;履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履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前进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增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发生固体废物的单元,该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使用、处置所发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汽锅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步伐。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该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环保管理人员按期配合、接受下级环保部门对本单元内汽锅、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赐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回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实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保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王宏伟、黄成国常务副组长:郭万锐副组长:王洪选陶广路任继鹏组
员:唐卫工候广磊周文辉杨超栗耀东张伟伍杨波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保、水保职责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条、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区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安质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工班长参加。
7、经常性检查①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②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工区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②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③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工班、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红线内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红线外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红线外植被;不得砍伐红线外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发生。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稻田、排水沟渠内。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顺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要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安全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营投入。对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应取得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的验收。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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