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质量安全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科学严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将从不同层面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定义与重要性
1.1定义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管理责任。这种责任的主体应当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他们应当在制定战略决策、设定质量安全目标、制定政策与规范、分配资源以及建立组织架构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1.2重要性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推动企业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声誉。通过制定和执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在管理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并强化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要点和内容
2.1制度要点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级管理者都明确自己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义务;
(2)建立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
(3)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密切相关,并将其纳入战略目标之中;
(4)加强对质量安全监测与反馈机制的建设,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5)建立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提升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合规行为。
2.2制度内容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质量安全政策与目标的制定,明确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核心要求和目标;
(2)质量安全责任的划分,明确各级管理者在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
(3)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与监测机制,提前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4)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注重提升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合规行为;
(5)质量安全监督与评估,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不断改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通过建立起这种制度,企业能够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将质量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有机结合起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还能够促使企业形成一种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
通过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全面评估和探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高层管理者应担负起主体责任;
(2)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应包含明确的`责任分工、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等内容;
(3)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
(4)个人观点和理解: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推动企业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质量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和执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内容能够对您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和认识。1.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质量安全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当认识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并承担起这一责任。
2.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明确的责任分工,确定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为企业制定可衡量的目标和指标;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
3.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式。企业应当不断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的认知和能力,加强培训和教育,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推动企业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企业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 总结回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当认识到这一重要性,并承担起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应该包含明确的责任分工、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等内容。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并通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能够让读者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推动企业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一、全院医学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装备处、各设备使用科室的设备质量与安全小组(由科主任、医学工程人员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三级管理,每台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使用,并保证张卡物相符。
二、新进设备、仪器在使用前要由装备处医学工程人员负责参加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独立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的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连接错误,造成损坏。
三、设备、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仪器的`技术指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断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十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本,每台设备的使用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每月统计使用情况报装备处设备管理科,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交到装备处领取新本,由装备处存档,装备处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专业性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运行状况和记录完整情况,以此作为二级质控的参考。
五、不准搬动的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请装备处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运转。如遇设备故障需要维修,科室应按规定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由责任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严禁将设备带出外地维修。
六、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存完整无缺,即使是故障元件,未经医学工程人员检验也不得任意丢弃。
七、应急调配及备用设备,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八、医学设备、仪器属于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私有财产垄断使用降低设备的使用率。对于使用率过低或使用不当使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者,装备处上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处理。
九、贵重设备原则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下保管。
十、设备房间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注意防水、防潮、防尘,设备房间内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无特殊要求,医疗设备房间温度应控制在10-30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如达不到要求,科室应申请安装空调或除湿机等设备。
十一、根据不同情况,设备要定时开机,运行,避免长时间停机受潮造成设备不必要的损坏。
十二、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若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装备处,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处罚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顽固职守造成万元以上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任何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装备处组织使用、维修等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报请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项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5、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6、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需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10、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11、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12、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第二项 三级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第三项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
一、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报警系统供应商每年检修校正一次,每3个月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检修一次。
三、监护仪报警音量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设置,使护理人员能够听到警声,但又不影响其他病人。
四、报警音出现5秒内护理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先按“静音/消音”键,使其静音,通知医师进行处理。如果病情需要重新调整报警界限,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五、交签名。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
前言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发展的要求,我们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公司质安管理并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质安动态,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各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患事故,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安部管理架构及职责
一、质安部管理架构图:
公司
质安部
总经理
总工
监督检查
驻外分公司
二、质安部管理职责
1、质安部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司创优质、保安全的关键部门。
2、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对驻外分公司的质安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一些工程项目部进行印证抽查),出具检查意见并对其遗漏的工作发出整改书,及时跟踪掌握所辖工程质安动态,定期对各驻外分公司的质安检查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出具检查意见并在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二章质安部管理
一、质安部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并向项目推广。
3、积极参加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观摩会,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观摩研究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4、参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整改、验收。
5、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6、负责对总部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并责令返工。
7、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时间不少于30%。
8、及时组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
9、及时向总部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参加工程分部(子分部)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2、制定完善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刻章。如确实需要项目部专用章,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质安部统一刻章并签订领用印章承诺书。
13、协助人事行政综合部完成公司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延期换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14、负责落实并接收项目承包人按规定收集的各项目的业绩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和备案合同、竣工备案表。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跟进并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信息注销(人员放行)工作。对于已竣工但相关资料未齐全的项目,需要催告并通知财务部暂停对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15、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和年审、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16、参与本部所有项目合同的审批,并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质量安全目标。
17、定期组织各项目部研究先进的公司管理经验、项目施工方法工艺以及本公司的优秀项目。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1、参与图纸会审并根据业主合同要求,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2、跟进并配合项目部完成对项目的质量报监工作,协助项目部完成质监站的关键工序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审批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3.1、监督并检查施工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包括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安排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不达标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复查。如不达标,将处以相应罚款。
3.2、实施三阶段质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3、组织项目各阶段施工质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质量情况的抽查。
3.4、必要时由质安部牵头,会同总工程师、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评审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讨论与审查,以及措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整改方案的讨论以及负责整改方案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6、负责组织总工程师、质安部、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完工工程的初验,协助项目部初审工程竣工资料。
3.7、会同总工程师、项目部参加市(或区)质检站对完工工程的终验,协助项目部会同业主办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静态达标。
三、环境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包干区要做到“四无一畅通”。即: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尘,水沟畅通。
2、严禁携带瓜子、花生、果壳入井,严禁乱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装盒、塑料瓶、纸屑等)。
3、链板机头、控制台、及交接班等处要保持清洁
4、挂衣架或挂衣钩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5、工具包不得随意乱挂,各施工点必须指定地点统一吊挂整齐。
6、卫生包保区域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区集中码放整齐。
2、木料、盖板、锚索、钢带、金属网必须分层码放整齐,相邻材料外缘必须成一条线,高度不超过1.2米。
3、炮泥必须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长方形,料池距轨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间隙要求
①严禁在巷道两侧同时堆放材料,原则上水沟侧不准堆料,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许可。
②材料堆放处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达到700mm,材料堆放外缘与轨道间距不小于300mm,否则严禁堆料。
五、牌板吊挂管理规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悬挂标志牌。
2、同一地点规格一致的牌板必须装框或组合吊挂,且做到平、直、稳,不准采用铁丝钩直接吊挂。
3、单块牌板必须靠帮吊挂平直、牢固。
4、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如没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条、上木螺丝固定,木条两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须吊挂在醒目地段,底边距腰线以上0.2米处,距离底板不得小于1m。
6、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完整无损,板面洁净,每班由班长或跟班队长负责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挂管理规定
1、临时安装的管路必须与现有管路做到统一,吊挂平直。
2、因巷道维修或施工作业影响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须将管路重新吊挂平直。
3、多层管路吊挂,原则上细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挂平直,多层管路法兰盘对齐,相邻管路间距均匀(任意50米范围内间距误差±50 mm)。吊挂点间距保持均匀。每节管路一处吊挂点,允许误差≤0.5米。“C”形钩开口处一律指向巷帮,上、下“C”形钩吊成直线。
4、压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风、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与水平面夹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5、管路每隔100米喷字(或标志牌),标注管路名称、流向。每节管路进行编号。
七、处罚制度
1、巷道及时安人清理,巷道无浮煤、杂物,无脚丫,无积水,无空帮空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挂管理规定执行的,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挂钢丝绳,绳头伸出长度大于100mm未处理,一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处有手感、滴水成线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处理的,对责任人每处罚100元。
5、电缆使用钢绞线吊挂,电缆钩统一,规格要平直、整齐、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处对责任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款100元。
6、各类管线拆除后,吊(悬)挂物不及时拆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轨道两侧,人为造成安全间隙不够,威胁行人行车安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9、环境包保及整治区域不实行挂牌管理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挂不整齐,每块处罚责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迹潦草或模糊,专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块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2、损坏的牌板不及时更换,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0、对于故意涂抹、损坏牌板者,一经发现,责任人处于都100元罚款。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
1.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是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而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所以必须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工作。
2.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科室通过定期会议强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医疗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并通报,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利用科室召开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法律规范、诊疗规范及医院下发的'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大家遵守执行,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100%。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2
一、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 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 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 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 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 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xx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xx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xx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xx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xx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xx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xx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xx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xx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 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 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 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 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 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 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3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2、原产地证书;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见附表1)和销售记录(见附表2)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食品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记录保存时间: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产品的追溯:
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总经理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2.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3.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4.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加工企业并与加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总经理:侯x君
贸易部:赵x堂
仓储部:刘x强
质检部:姜x君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总经理: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贸易部: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召回进程。 组员:协助总经理和贸易部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客户。 给客户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并交由总经理审核。 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4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系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与安全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护理部、科系、病区三级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Ⅰ级):由病区护士长和骨干护士组成。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与安全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检查有记录并及时反馈。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2、科系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Ⅱ级):由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组成。每月制定质控计划,根据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评价记录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质控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督导落实。
3、护理部护理质量与安全控制组(Ⅲ级):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部分病区护士长参加组成。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进行进行检查评价,填写评价记录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全体护士长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对护理工作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质控组每月30日之前上报科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护理质量报表并在全体护士长例会上进行反馈。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与安全工作例会,对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质控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向主管院长汇报。重大不良事件要及时逐级汇报,每年进行护理质量与安全工作总结,并向全体护理人员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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