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0 14:16:58 好文 我要投稿

离职管理制度15篇【优】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职管理制度15篇【优】

离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员工入离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二、 用人部门负责新入职员工到岗后、离岗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于入职的规定

  第四条 入职

  一、入职通知

  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以电话形式通知复试通过者按期入职

  一、入职办理

  1、新员工入职均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上交有关材料。《员工入职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职。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入职员工录入指纹,作为考勤依据。

  2、新入职员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4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5 一寸红底照片五张;

  2.6 无劣迹证明原件;

  2.7 离职证明原件;

  2.8 失业证原件(农业户口无需交纳);

  2.9 体检报告单原件(信托医院);

  2.10 健康证原件(将军桥北疾控中心);

  2.11 本人XX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入职当天未交纳齐全,须在入职一周内补齐。如因个人材料迟交而产生任何问题,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新员工入职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职资格。

  4、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员工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培训,并安排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针对性岗前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三、试用

  1、新入职员工除另有约定外,自到职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2、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须为其指定一名入职辅导人,负责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并掌握基本工作技能;同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表现特优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若经考核达不到公司要求,则予以辞退。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作为员工转正依据。

  三、转正

  1、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含提前转正);

  1.2必须接受完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1.3试用期内无重大违纪现象,且无旷工记录;

  1.4试用期内缺勤达10天以上者,须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1个月,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并与部门负责人确认是否可提前转正,如经批准可提前转正者,须本人填写《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确认其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可办理转正。如未经批准,则进入第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2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则进入第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3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岗试用或予以辞退。

  3、高层管理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

  第五条 离职

  一、自动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申请离职(包括合同期满),正式员工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呈,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否则离职月(等同于试用期月份计算方法)薪资按50%发放。离职月薪资于次月15日结算。

  2、提交辞呈后,除特殊情况外(婚丧病产疾)不能申请休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未完成的.工作和离职前的交接工作,否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

  3、员工确认离职后一周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离职手续由其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如工作未交接,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如公司配备物品未归还,则按物品相应价值在其薪资中等额扣除。

  二、 非自愿离职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3泄露公司机密,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

  1.4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拒不改正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效仿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1.8劳动合同期满的;

  1.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1.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1.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1.4公司战略调整,组织架构发生变化的;

  三、离职办理

  1、员工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

  2、《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各部门签字人员应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追索;

  3、离职员工须按《工作交接表》所列事项,将工作交接完毕;

  4、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其社会保险办理转出;

  5、离职员工电子版档案永久留存,纸介版档案保存期2年。

  四、离职约束

  1、承担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者,在项目进行期间提出辞职,应缴纳项目损失补偿费(项目进行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或提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2、由公司选送培训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培训协议要求赔偿培训费;

  3、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务或知识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5、

  第三章 审批权限

  1、新入职员工,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

  2、新入职员工转正,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

  3、员工离职,须依次经工作交接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成品保管员、五金库保管员、办公室内勤、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XXX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XXX年XX月起实行。

  第四十四条:附件 :《员工入职登记表》

  《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

  《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

离职管理制度2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离职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

  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

  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

  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

  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离职管理制度4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离职管理制度5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人员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管理,规范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职责部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合格的人才资源,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储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到公司求职的应聘者;适用于公司内部申请调职的人员。适用于全公司离职作业指导。

  1.职责

  1.1办公室是人员招聘、录用、调岗、离职程序的主控部门;

  1.2各部门起协助配合作用;

  1.3一般职务员工招聘、录用、调岗及辞职、自动离职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1.4辞退、开除员工和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的录用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1.5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录用本部门员工审核,员工培训试用阶段的考核,离职审核,离职面谈、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

  1.6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面试;录用、调岗考核;协助、督促用人部门办理转正程序;离职审核,收回相关物品,进行离职分析。

  2.招聘

  2.1招聘计划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人员的临时变动,需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办理。

  人员招聘计划应包括:需求岗位及人数、岗位说明、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费用预算等内容。

  2.2招聘途径

  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推荐招聘等方式招聘。

  录用

  3.1简历筛选

  3.1.1办公室收到求职资料后两天内,通知应聘者已经收到资料,正在审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审核结果。

  3.1.2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基本信息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对简历进行筛选。

  3.1.3收到求职资料后两天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无论应聘者是否进入面试,都应通知应聘者。

  3.1.4通知应聘者面试时,应当简单介绍公司情况,留下公司咨询电话,说明面试的时间、地点。

  3.2面试

  3.2.1由办公室组织面试。

  3.2.2面试人应先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提升空间等应聘者希望了解的内容。若应聘者接受,请应聘者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

  3.2.3面试人初步考察应聘者知识、能力和身心素质状况,填写《面试评价表》。

  3.2.4面试结束后,再次核对《员工招聘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告知应聘者将在四个工作日内接到通知。

  3.2.5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员工招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录用意见后,交办公室行政经理审核。

  3.2.6由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是否培训试用。应告知应聘者培训试用的时间、地点、应携带的'物品、着装、修饰等必要内容。

  3.2.7办公室应请应聘者详细阅读《员工入职前培训须知》,并针对应聘者的疑问进行解答,最后请应聘者签名。

  3.3培训试用及转正

  3.3.1培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3.2办公室将进入培训试用阶段的应聘者指纹录入指纹考勤机,发放工作牌、办公用品等相关物品,将其介绍给相关部门。

  3.3.3培训试用期为1-3个月。在1-3个月内,用人部门认为应聘者已经能够胜任工作,可以结束培训试用期,办理转正手续,正式入职。

  3.3.4用人部门通知应聘者填写《入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转正考核表》。用人部门应对员工培训试用的表现进行评分,请入职员工提供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后,复印件交办公室。

  3.3.5办公室接到用人部门的资料后进行审核,然后填写《薪资调整申请表》以便财务及时调整其薪资。

  3.3.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新员工可提前申请转正。

  3.3.7办公室在员工正式入职后,将员工的各种表格及复印件存档备查,为员工建立档案。

  3.4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用

  a.应聘者的资历、学历等资料明显不符合公司要求;

  b.所填资料不符实情,所带证件造假;

  c.面试结果不佳;

  d.培训试用期内考核未通过;

  e.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未治愈;

  f.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不录用。

  内部调岗

  4.1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发展的机会。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4.2公司一般员工的调岗,由项目经理提名,办公室核准。公司一般管理岗位员工,由项目经理提名,办公室核准,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由副总经理提名,办公室核准,总经理批准。

  4.3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脱,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4.4程序。

  4.4.1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主管以上人员应于5日内,主管以下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4.2被调岗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与直接领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暂由其直接领导代理工作。

  4.4.3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5离职管理

  5.1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5.1.1辞职是指员工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5.1.2辞退是指由于公司季节性用工调整、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5.1.3开除是指由于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5.1.4自动离职是指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视为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5.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5.2.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到办公室之日起算)。

  5.2.2离职审批:

  5.2.2.1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接到员工提交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须与辞职员工沟通,填写《员工离职谈话纪要》,签署意见并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需再次与离职员工面谈,保证谈话内容不外泄,并签署意见。问清离职人员的离职原因,看看企业是否存在问题,能否挽留员工,并且为今后企业更好的发展进行改进。

  5.2.2.2自动离职员工,由主管领导在员工自动离职第二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办公室。主管领导应及时通知自动离职员工办理交接事项及离职手续。

  5.2.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主管部门与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2.3.1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班长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5.2.3.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5.2.3.3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钥匙、员工证、等公司物品,计算工作服折旧、统计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

  5.2.3.4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对离职交接等各项内容签名确认。

  5.2.3.5以上内容如有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薪资结算:

  5.3.1辞退、开除人员和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5.3.2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前,若无故旷工、工作马虎、消极怠工,影响工作,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在薪资中扣除。由部门经理在《员工离职结算单》注明并签字,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5.3.3自动离职人员在办理完交接、离职手续后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5.4离职分析:

  5.4.1办公室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为一年。

  5.4.2办公室每季度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提供依据。

  6.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有与本制度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6.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督促执行和修订。

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章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流程

  (一)入职通知

  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

  (二)入职报道

  被录用人准备入职材料,并按约定时间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处报道,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机会。

  (三)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入职须知》《入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公司30日内通知员工签订《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劳动合同》,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进行签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订的,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其解除用工关系。

  3.人力资源部审批《入职申请表》、《入职手续清单》,确认员工(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岗位、级别)信息。

  4.应提交的入职材料:近一周之内的体检表一份(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张;最高学历证明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6张;本人工资卡复印件(注明:建设银行,需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开户行名称并签名);其他公司需存档的证件复印件。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

  公司不接收入公司前的人事档案,建议到专业社会人才机构保存,但是公司有调档查档权限。公司只保存员工在公司期间形成的档案。

  (一)档案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应聘人员登记表、体检表、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员工入职申请、入职手续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一寸照片、考核表等;

  2.试用期档案:试用期月度报告、转正申请表;

  3.员工培训档案:入职培训成绩单、相关业务培训成绩单;

  4.员工异动档案:异动通知书、异动审批表;

  5.员工离职档案: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复印件)等;6.在职期间档案:奖惩材料等。

  (二)档案的保存:

  1.人力资源部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档案袋编号、姓名、性别。

  2.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人事档案借/调阅

  1.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员工无权查阅、借出人事档案;

  2.所有调阅档案,均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并登记备案。

  3.调阅档案原则上在人力资源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

  (四)档案转出

  员工离开公司时,在公司所形成的档案由人资部交接给个人,并签交接单。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第三条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限

  1.新进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前转正

  (1)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积极,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定级,但试用期一般最低应不少于一个月;

  (2)有特别情况试用期低于一个月的,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交特别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员工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系执行;

  第四条试用期劳动关系的终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试用期出勤管理

  员工在试用期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三天,试用期间请假天数累计不能超出七天(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有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作管理

  1.用人部门职能

  (1)负责为试用人员安排具体的试用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要求;

  (2)负责考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阶段性地检查评价新员工的工作,积极关注新员工的绩效变化,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发现新员工工作中存在绩效问题应作及时动态提醒,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帮助新员工改进和提高。

  (3)在员工试用过程中,发现新员工确实不具备岗位工作技能或工作责任心,用人部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2.人力资源部职能

  (1)负责对新进人员工作试用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跟进,跟进内容包括新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是否具有达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业绩的能力、用人部门岗位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用人部门是否提供给新员工足够的资源支持等。

  (2)负责对新进人员《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等工作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三)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月度报告》填写规定为提高试用管理效果,在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发放《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告知员工填写要求及提交时间。要求试用人员每月提交一份《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试用期内不按要求提交的,不准予转正;

  第六条试用期转正

  新入职员工初入职时,确定在该岗位等级的第5档。入职后,部门负责人7天内对新员工工作能力、态度、执行力等进行初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将劝退。

  试用期内,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品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均在90分及以上者,可进行岗位等级调整。新员工转正后按照公司正常的考核系统进行月度考核。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一次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部门负责人将进行劝退。

  第四章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七条离职类别

  (一)辞职:在合同期内,员工因个人或其它原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擅自离职:员工不辞而别,或员工就离职事宜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自行离开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中相关辞退、解聘条件,公司予以辞退的。

  (四)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第八条离职程序管理

  (一)辞职

  (1)正式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2)离职人员完成《离职程序单》交人力资源部;

  (3)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4)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二)擅自离职

  (1)员工擅自离职,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退申请》后,发《解聘通知书》至员工本人,与员工确认离职办理时间;

  (3)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

  (4)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5)如员工擅自离职且不配合公司完成离职程序,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进行公司公告,人资不协助办理五险一金转出,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回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

  (1)部门欲解聘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正式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及解聘原因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2)被解雇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程序规定开始工作交接及离职,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四)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五)离职其他要求

  1.员工应于离职前交回工作服、安全帽,交回非一次性办公用品。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离职时需提交一份离职体检报告,费用由公司。

  3.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需按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六)合同期满

  1.人力资源部每月第一周整理次月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分别与员工本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确认其劳动合同续签事宜。

  2.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30天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审批,则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满后,办理该员工的离职手续。《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作为人力资源部统计使用,不作为续签《劳动合同书》的法定依据。

  3.续签期限

  (1)公司员工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

  (2)双方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七)情况说明

  1.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者。

  b.员工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c.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

  d.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e.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关系的;

  h.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l.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m.参加非法活动组织者。

  n.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a.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b.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c.对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者。

  d.未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10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e.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f.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h.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j.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k.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m.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离职管理权责划分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沟通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位清理、办公资产的清点回收工作;

  2.负责对未交回公司物品的追缴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4.负责及时删除/关闭离职员工的与工作相关的办公帐号;

  5.负责把离职员工清理出群成员。

  (三)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1.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2.负责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确保离职交接程序顺畅、有序和完整;

  3.负责处理员工离职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四)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对离职人员有关账款、票据、费用、奖惩单据、扣除款项等事项的审查及账务清理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工资结算。

  第十条离职工资结算

  (一)离职当事人各类离职交接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依据离职当事人的出勤情况,进行离职员工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下个公司统一发薪日结算;

  (三)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社保停缴;15日之后离职,次月社保停缴;

  (四)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薪酬及福利,并不予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第五章员工异动

  第十一条员工异动包括:岗位调整、内部调动等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内部调动需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单》,调动方式为三种:

  (一)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二)原部门认为员工对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协调,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员工调动。

  (三)员工在部门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调整薪酬的,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一致,同意员工调动。

  第六章附则

离职管理制度7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 工作交接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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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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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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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门人员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管理细则

  (一)入职

  第3条入职类别及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渠道的员工和项目点自行招聘(包括内部介绍)的员工入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项目点负责人报到。由店长安排进行试岗,时间为三天。试岗合格者,须员工本人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就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员工在缴纳工装押金后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工装,更衣柜钥匙,宿舍入住单等。

  (3)各店负责人在员工入职7—15天内凭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和缴纳的押金到财务部开据员工押金条。

  (4)各店负责人凭员工的押金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把入职员工签订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就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

  (5)入职完毕。

  (6)入职一个月之内,项目点负责人需统一安排办理员工健康证。

  (7)入职员工年龄女工须在50岁以下,男工须在55岁以下。

  2、行政部门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入职办理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初次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通过进行试岗,时间3--7天。试岗合格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完毕。

  3、其他说明

  (1)由于收银岗位的特殊性,在新员工入职时,除须提供正常入职的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担保资料(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如员工无法提供担保,项目点可根据情况,由项目点负责人担保员工办理入职。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负责担保该员工在职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工装押金的,可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项目点负责人代交或者担保延期(须出具担保书,且最长延期至该员工第一次领取工资),在担保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入职人数的5%。

  (3)入职员工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须项目点负责人或厨师长签署薪资标准和岗位的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员工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员工离职

  第4条离职类别及具体程序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工作,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各店一线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线员工提出辞职须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项目点负责人。

  (2)项目点负责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15天后至店面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交接给主管,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工装需清洗干净退还至各店相关负责人处,由工装负责人在离职单工装处签明工装退还明细及工装相应扣款事项与金额;退还工号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由接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一切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凭签批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项目点负责人处退还工装押金。

  (6)项目点负责人在离职员工离职后的7—15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工号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手续。并凭员工押金条到财务部进行押金退领登记。

  (7)员工离职手续完毕。

  (8)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员工离职流程同各店一线员工,最后签批为部门负责人,工装退还至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门、各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分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须向其项目点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项目点负责人须在接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营运总监;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主管交接给分店店长,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该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最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行政人事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主管级员工辞职流程同各店主管级以上员工,最后签批为公司总经理。

  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须向营运总监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新任项目点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在没有新任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暂时将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辞职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经理级员工辞职流程同项目点负责人,最后签批为总经理。

  2、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得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被辞退员工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给予3天的薪金作为对员工的补偿。(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3天被辞退,公司不予发放此工作期间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辞职员工。

  3、自离

  (2)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工作交接完。

  自离是指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经批准但未交接完毕的、或在没有请假等任何一种情况下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

  自离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点负责人应在发现员工自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店面或部门自行承担。

  (2)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自离员工的工装押金及未结清工资余款、奖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员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又不能遵循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者。

  特批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特殊情况下员工辞职,可提出特批申请,项目点负责人(行政人员由部门经理)可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酌情予以特批,员工在交接完毕后即可离职,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特批意见签署人承担。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离职人数的5%。

  第5条特别说明:

  1、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以及要求统一发放。

  2、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和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3、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离处理。

  4、未按入离职规范要求按时、正确入离职而造成的工作延误、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6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自年月日起执行。

  4.4.3新员工岗前实习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考核合格者,办公室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5员工内部调动

  4.5.1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4.5.2岗位变动

  A.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B.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C.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5.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办公室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办公室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办公室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4.6员工离职

  4.6.1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A.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B.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查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C.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A.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B.离职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C.《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D.移交手续原则上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员工离职交接单》应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最后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事项交接完后,通过财务部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离职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离职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

  其工资: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离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离职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5)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并评分,待转正员工自领取表格2日内需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以邮件形式告知转正审核结果;审批后的《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调岗管理

  公司员工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考核合格者批准调动。

  (一)调岗类型

  1、晋职:在原工作岗位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得到认定,可申请晋职。

  2、降职:在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架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机构精简。(降职员工在原岗位已是最低级别时,做调岗或辞退处理)。

  3、平级调动:公司因业务发展或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可申请调岗。

  (二)调岗流程

  如各部门内员工准备被调动,该员工直属上级应将调动人员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后,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调岗申请表》;按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以邮

  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审批后的《调岗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调岗方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调岗标准可主动申请。

  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表现可推荐。

  注:因调岗产生薪资变化的,需同时填写《调薪申请表》。

  六、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 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⑤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三十日通知,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意见后,由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完调转社保等手续。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注:员工离职,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当日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该员工信息访问的系统权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离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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