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篇[精选]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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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无线蓝牙打卡考勤。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财务室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校办、财务室考勤监察;
4、财务室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每个员工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财务室核实。
四、考勤方式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四次钉钉打卡(两次上下班),上班两次,下班两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周一至周六,日打卡4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校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特殊计算)。
六、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如无工作原因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迟到1分钟罚款1元,每月迟到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晚到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2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分钟罚款1元,每月早退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早退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忘打卡
2.1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钉钉设置不能再补卡,忘记打卡,又没有补卡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150元,依此类推,月漏卡超2次的,将扣除全勤奖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计算)
2.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仅允许补计迟到卡,且计入每月无责任补卡次数;
2.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
2.4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不允许超过2次,超过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计算,不计早退;
2.5销假上班的,必须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则按漏卡一次处理。
3、旷工
3.1员工未经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显示旷工的、员工请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续假者、超期时间也做旷工处理。旷工最小记录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3.2员工旷工1日将被加重扣罚两天基本工资。
3.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累计超过3次(含),视同员工自动离职。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员采用钉钉蓝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可GPRS外勤打卡,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运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处理。
七、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登陆《钉钉》-审批-请假,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1.1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临时特殊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钉钉系统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审批完成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2部门负责人因急事电话请假,需及时告知校办及分管领导并在钉钉上及时申请请假手续。
1.3请假扣薪按照工资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核算出当月一天工资,请假几天,扣除几天;合计请假一天或超过1天,不发全勤奖200元。
2、请假类别管理
2.1事假
A: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B:事假属无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为病假:
A: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B: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C: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员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周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2.3.2职员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给予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20年的,每年给予1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2.4.2带薪年假经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内休完。
2.4.3年度内已享受产假、探亲假的职员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2.4.4带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内的年假自动作废。
2.5婚假
2.5.1职员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岁、男25岁)的,再奖励2天。
2.5.2婚假为带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5.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2.6产假
2.6.1已婚女职员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6.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6.3产假于预产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2.6.4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同时具有书面及钉钉申请,按请假手续办理,并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2.6.5女职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2.6.6产假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丧假
2.7.1教职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学校允许申请丧假。
2.7.2丧假为3天,外省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
2.7.3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2.7.4丧假为带薪假。
3、续请假
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请假流程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未获批准的续假,视同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者,职员本人应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单位
员工请假以分钟为计量单位,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5、请假期间
产假、工伤假遇月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顺延,以《钉钉请假单》上的天数为准;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顺延。
6、销假手续
休假结束后需本人持有相关证件说明(病假需持正规医院的病例证明、婚产假需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享有相关带薪假。操作方法:钉钉-审批-我发起的-***的请假-评论-拍摄相关证明文件-发送,看到校办相关人员回复‘已确认’方可完成销假手续。
八、加班
1、申请加班的途径及操作方式
途径:钉钉-审批-加班-填写-提交。员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经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加班申请方可生效。(系统会自动提交到财务室备案)
2、加班的核算单位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将不计算加班,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计算1个小时,依此类推,加班时间不含就餐时间,加班请以拍摄照片、打卡时间、工作地点作为申请依据。
3、加班的处理办法
3.1未经批准的《钉钉-加班申请》,工资核算人员一律不予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
3.2加班一律优先选择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的,由财务室按照15元/小时进行核算加班工资。
3.3加班费计算以钉钉打卡记录和《钉钉-加班申请》为准,两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况加班不能打卡的,需报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否则加班无效。
4、其他
培训和会议在非上班时间内进行的不算加班,每一个自然年内加班会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计,不叠加。
九、出差
1、学校指定人员到郑州地区以外去培训、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地区以外处理公事的为出差;出差期间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计入考勤(打卡一律显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办法处理。
2、出差期间内遇上节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调休。
十、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办所有,校办对此制度有修订权。钉钉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钉钉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志、钉盘》。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
一、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xx。
3、培训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就业人才"为目标。
二、 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xx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师上课要求精讲多练,重视安全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艺;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xx水平。
三、 学员管理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2、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3、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4、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 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本理论考试和技能xx作考试;
5、xx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xx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xx书>。
五、 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xx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xx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10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举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非凡情况确实不能继续研究者,按自动退训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前方可离开,返回时要到教务处销假。
6、学员要严格遵照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考究教学方法,并留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关心学员研究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实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举行教育研讨和教育改革,不断进步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核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一般工作,充分发挥其本能机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勉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勉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研究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勤研究管理知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研究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
3、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研究举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
4、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通报、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材料。
5、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
7、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培训学员进行研究、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全记录学员在培训研究期间的研究成绩、实训实操技术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术判定等小我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研究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材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判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搜集、整理培训材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材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材料包孕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孕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点、联系电话、文明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研究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研究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毕业相关材料:包孕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毕业仪式的领导发言;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材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装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部队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美满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用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术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实,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材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XXX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举行培训,承受人社局、财务局、劳动服务中央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XXX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搜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材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相同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术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需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构造培训,其中: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需要统一构造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研究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XXX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2、定期检查。XXX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XXX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七、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5
一、培训制度
1、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
2、培训实行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3、学员报名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统一报名。
4、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对学员登记造册,并按人社部颁发的培训计划与大纲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对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6、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培训结束后,对有就业意向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学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应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应持听课证参加培训活动,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
3、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并对学员进行考勤登记。
4、培训期间学员一般不得请假,因学员个人原因耽误课业者,学校不安排补课。
5、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提问。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教学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提前备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
4、教师要关心学员的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学员成功创业情况: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培训教材,企业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必要补充。
2、培训时间:各职业的培训时间,均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
3、教学组织: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按一体化模式组织教
学。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5、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向相关鉴定机构报送鉴定申请和报名资料,按要求进行技能鉴定。
七、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网络安全管理,总务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八、设备管理
1、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付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3、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根据教学的需要,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4、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
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安装电子防盗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关闭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5、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九、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会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校长批准支付。
十、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并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按职业培训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钻研培训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6、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 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分类:
1 中层管理序列:各部门正(副)经理;
2 市场序列: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市场推广、合作院校拓展、代理商拓展、直接客户开发等部门的员工;
3 咨询序列:指对业务运营或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电话咨询员、现场咨询员、客户投诉处理等岗位的员工;
4辅助序列:指从事职能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 理、行政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的部门:公司暂时不设部门,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 路。
第七条 薪酬的结构
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季度奖金、年度绩效、福利津贴。各部分及比例。
具体参见下表: 、薪酬部分 序列、月度工资 岗位工资 月度绩效工资 季度奖金 年度奖 金 福利津贴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
中层管理序 列 市场序列 2500 1500 1000 500 600 300 300 300 r辅助序列咨询序列 1500 1300 500 500 三险一金加通讯补 贴 三险一金加通讯补. 贴 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 各部门需参照上表所示比例进行工资发放 1、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 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 每 一个岗位均对应于一个岗位级别,每一个岗位级别共分 5档。岗位工资次月15日前发 放。
2、 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与岗位工资有一定比例关系,不同类别员工 比例不同。月度绩效工资随月度岗位工资发放。
3、 季度绩效奖金
根据季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不同类别员工比例不同。季度绩效工资每季 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发放。
4、 年度绩效奖金
在年底综合考虑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和个人业绩,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以全面反 映个人贡献。年度绩效奖金年底春节前发放。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的,按照转正后 实际工作月份比例发放。
5、 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7
黉舍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特地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XXX,帐号是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进步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根本准绳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黉舍总务处为黉舍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黉舍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黉舍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黉舍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黉舍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划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当中根本坚持原有物质形状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划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黉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XXX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黉舍一定时期财务状态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黉舍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步伐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概述
1.1、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培训学校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培训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培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学生管理
2.1、招生与录取
2.1.1、招生宣传:培训学校应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开招生,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和活动信息。
2.1.2、入学测试:对于招生学生,培训学校应进行入学测试,确保学生的.基本能力和适应能力。
2.1.3、录取管理:招生委员会对入学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一定的录取标准进行学生录取。
2.2、学籍管理
2.2.1、学籍档案:培训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信息、学习记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2.2.2、学籍变动:学生的学籍变动应及时记录和处理,包括转班、休学、退学等相关事宜。
2.2.3、奖励与处分: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行为表现,培训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分。
2.3、学生行为管理
2.3.1、学生纪律:培训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要求和禁止行为,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管理。
2.3.2、学生考勤: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并按时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考勤制度,对旷课和迟到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3.3、学生安全:培训学校要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秩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
3.1、聘用与人事管理
3.1.1、招聘程序:培训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管理需求进行招聘,制定明确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3.1.2、人事档案:培训学校应建立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保密。
3.1.3、岗位聘用: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员工的能力和经验,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分配和聘用。
3.2、教师管理
3.2.1、师资培养:培训学校应建立教师培养和进修制度,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3.2.2、课堂管理:教师要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课堂纪律要求,并保证课堂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
3.2.3、教学评估:对于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以改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
3.3、行政管理
3.3.1、行政规范:培训学校要制定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办公室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3.3.2、绩效考核:对于行政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以激励和促进其工作表现。
3.3.3、信息管理:培训学校要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学校设施与资源管理
4.1、设施维护
4.1.1、学校设施:培训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校舍、教室、实验室等各类设施,保持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1.2、设施安全:学校要加强设施安全管理,预防设施故障和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2、资源管理
4.2.1、教学资源:培训学校应合理配置教材、教具和其他教学资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4.2.2、经费使用: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经费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督导与评估
5.1、督导管理
5.1.1、教学督导:学校要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教学改进的建议和反馈。
5.1.2、行政督导:对于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按规定执行。
5.2、评估管理
5.2.1、教学评估:对于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估,为教学改进和提高提供参考。
5.2.2、管理评估:对于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提高。
第六章处理投诉和纠纷
6.1、投诉处理
6.1.1、接受投诉:学校要设立投诉处理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并及时、公正地处理。
6.1.2、处理程序:学校要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
6.2、纠纷解决
6.2.1、协商解决:对于发生的纠纷,学校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保证解决结果公正和合理。
6.2.2、法律途径: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学校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结语
本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合集以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学校设施与资源管理、督导与评估以及处理投诉和纠纷为主要内容,旨在建立健全培训学校的管理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同时,培训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9
行政班子会议制度
1、由校长主词,每周开一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校长与办公室商议会议的议题,再由办公室起草好下周的工作要点。
3、会议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3)、听取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4、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会议制度
1、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l—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
2、教职员XXX:由工会主席掌管,教职员工代表加入。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员XXX作出决议。
3、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4、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研究、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5、班主任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点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掌管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6、教研组长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每个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尝试项目,讨论教学中呈现的问题。
7、年级组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月一次。汇报年级组教师的思想、教学、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年级管理经验,布置年级工作。
8、党团员会议: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研究时事政策,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行政、校务会议: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正、团、队、后勤负责人参加。总结本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解决本周学校具体问题。
10、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每月末举行一次。学校党、政、团、队、后勤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参加,征求意见,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学校周会制度
1、校周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教研组组长及各年级组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一晚上进行。
2、周会由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校周会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都要总结本周工作,积极发言。
4、校周会会议主持人,要总结各部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任务。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将校园门禁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信息已录入门禁系统,凡进出校门均需刷卡通过。
二、学生及家长进出校园使用校园卡规定:
1.学生每周周五离校,周日返校及节假日放假离校、返校,可刷卡自由进出。家长也可在此期间凭校园卡进出校园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学;
2.学校家长会、开放日(注:高中部定为单周周六下午四点至六点为开放时间)及其他活动需学生家长进出校园的,可凭校园卡进出;
3.除此以外其他时间,家长进入学校需要班主任批准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4.非全校放假、收假时间,学校门卫应严格控制学生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5.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校园卡擅自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允许为他人代刷校园卡。如果发生此类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校园卡持有人承担;
6.校园卡丢失、损坏,请及时到学校后勤部挂失补办。
三、门卫人员需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凡来访者应进行登记,写明进出校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四、学校门卫应严把车辆进出关。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公务车辆必须提前告知,并由专人指引)教职员工车辆早 7:00-晚 7:00须从校园东侧门进出。乘摩托车进出校园必须佩戴头盔。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2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陶氏远航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
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
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1.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4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
一、住校生必需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听从学校领导、老师及同学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根据管理人员支配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便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同学宿舍的宁静,干净、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需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需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准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依据实际状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说,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同学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同学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嬉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峻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番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肯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状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准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洁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状况赐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嘉奖。
12、住校生要增加自身安全意识,发觉不良现象应马上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珍贵物品进入同学宿舍,如特别状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马上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大事或特别状况,准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状况纳入评优、评“同学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方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其次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消失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听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寝室长职责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职责。
2、督促本室同学严格遵守寝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负责检查本室同学的内务状况,遵守制度状况。
4、每周支配一次卫生大扫除。
5、做好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工作,调解同学间的冲突。
6、常常向管理老师汇报状况,帮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头实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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