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11:20:57 好文 我要投稿

业务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1

  一、卫生规范

  1、不得带早餐盒饭快餐及味道大的食物进入办公区域。第一次提出警告,再发现罚款50元。

  2、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垃圾篓需及时清理,不得满于2/3。

  3、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4、办公室每周分组进行一次大扫除。

  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6、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一经抓到罚款50元。

  7、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8、会议室投影仪使用后应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9、温度超过32度可开空调降温,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下班后人不多的情况下只开一个空调。

  10、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及其他公共设备。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员工跟客户和内部的沟通一律使用EC交流,不能使用其它的交流工具。QQ交谈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第一次提出警告,如再发现,每次罚款五十元。

  3、公司上层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立刻完成。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6、公司全体员工不能穿拖鞋上班,男员工不得穿背心、拖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进入办公区。一次罚款20元

  7、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电话铃响,如相关人员不在,其它员工有义务接听并记录相关信息转达和告知。

  8、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看视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以上3点如有人违反,第一次警告,再发现每次罚五十元。

  5、下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公司打游戏,看视频等等。如果看到一次罚款50元

  四、一般出勤规定:

  1、上下班必须按时进行指纹打卡,早退和未打卡视为旷工。

  2、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打卡视为旷工半天。

  3、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

  4、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罚款20元;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罚款50元;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罚款80元;累计达10次以上者,罚款100元。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并需在前台登记—《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1次。

  7、员工确因突发事项需要离岗,2小时之内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两小时按请假手续申请。

  五、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请假手续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先领取《员工请假单》,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及相关项目,填制完毕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临时请假(紧急情况除外)概不批准。

  2、请假权限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一天〔不含一天〕之内报部门主管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须知:

  (一)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单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存档。

  (二)公司员工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口头请假,假满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得超过两天。

  (三)员工请病假五天以上,必须附有医院证明于当日或次日交部门主管并呈报总经理处,办理病假手续。

业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下称贴现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贴现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经办票据贴现业务的行社的票据行为,是经办行社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分级授权、分级审批、审贷分离、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办理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办理贴现业务的申请人(下称持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在经办行社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结算往来的法人客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和经办行社的信贷政策;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六)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七)经办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持票人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经过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三)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四)上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五)公司章程中规定具有经营决定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贴现的书面决议(成员签字);

  (六)持票人提供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正本复印件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核对);

  (七)经办行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利率

  第七条贴现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贴现期限计算至汇票到期前1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第八条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

  第九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查审批

  第十条贴现业务经办人员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有关资料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等有关材料交由相关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对汇票是否真实有效、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真实相符、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是否挂失止付、是否公示催告等内容向承兑行查询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

  (二)审核汇票上的要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印章是否真实、有效、规范;

  (三)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背书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经办行社。

  第十一条承兑汇票审核后,相关审查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交还经办人员,经办人员继续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一)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

  (二)商品交易合同、贴现凭证、增值税发票的内容、金额等条款与承兑汇票上所记载的要素是否相符;

  (三)贴现款的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经办行社的信贷政策;

  (四)贴现申请人的法人资格和有关法律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贴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贴现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文件资料按审批权限报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章贴现业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材料应退回贴现业务经办部门,与贴现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该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贴现业务经办部门,一份交客户,另一份协议连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审批文件等材料办理贴现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贴现业务的管理

  第十四条贴现业务经办部门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必须建立台账,并及时登记。

  第十五条贴现业务经办部门或会计部门应按重要有价单证来保管承兑汇票。

  第十六条承兑汇票到期,会计部门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匡算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

  第十七条承兑汇票如果遭到拒付,会计部门在收到拒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当天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同时立即将拒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移交贴现业务经办部门,贴现业务经办部门应立即将被拒绝事由通知贴现申请人,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由于票据真实性、合法性等操作性及技术性问题引起的承兑行拒付或纠纷,由会计部门会同贴现业务经办部门解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管理制度3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贸易项(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下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就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与手册号码。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销售员整理成册,再由销售部统一归档保管。

  六、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经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外带。

业务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回复)、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四)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或确定后,审计组组长(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经审会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凡外单位需借用审计档案的,应出具借用证明和写明借用原因,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登记好借用时间和归还日期。

  第十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二条采购作业方式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采购作业处理

  第四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及批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第六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第七条整理付款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八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业务管理制度6

  一、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提成及年末奖金构成;

  2、薪资发放:

  ①每月发放底薪+补贴

  ②提成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③年末奖金年底发放

  二、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任务底薪为3000元/月,业务员工资实行完成任务比例发放制度。即当月完成任务的70%,即当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70%=2100元。.工资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720元。连续3个月销售额平均值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视为业务员能力不合格,转综合管理部自动离职。考核月份为每年度的2月至11月。其余时间发放3000元底薪。2、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任务底薪的60%,即1800元。试用期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补贴:

  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通讯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通讯补贴。

  伙食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伙食补贴

  三、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仿古建材类产品按销售额的8%计算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照3%提成。

  2、提成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务内销售额按仿古建材类产品8%,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3%提成,超额完成部分,按任务内销售额的提成比例增加2%提成。

  4、提成计算方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x销售提成百分比净销售额=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费用年末奖金=年销售净总额x0.5%

  四、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三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xx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500元奖励;

业务管理制度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加强《建材与装饰》广告业务的管理,保证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客户至上”的原则。

  (四)广告收费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发布、档案、财会、考核制度的原则。

  二、广告客户承接登记制度

  1、广告客户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统一分配。为保证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应保持客户的正常流动,一般3个月流动一次。对客户分配产生的分歧,由公司统一协调,业务代表应自觉配合。

  2、业务代表应具备独立开发新客户,发展长约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的能力。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在正式联系以前,应在业务部内进行核对,避免交叉。

  3、业务代表不论因何原因离职后,即停止对客户的联系,如有其他原因联系的,不得私自代表本公司立场,同时不再享受相应的报酬。其原有客户由公司统一分配。

  4、客户登记使用统一格式的“客户登记表”(见样表),由业务代表、公司各掌握一份。每名业务代表掌握各自的客户,公司通过电脑存储全部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如发生变化,应由业务代表会同电脑操作人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武汉市客户采用送达制,即出刊后及时登门拜访,完成相应后续工作。外地客户以电话联系为主。无论登门拜访还是电话联系,均应及时仔细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见样表)

  6、二级代理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客户市场。

  三、广告发布合同制

  1、为客户发布广告前,均应与客户单位签定正式广告发布合同。

  2、合同书中的各个事项应详细填写,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也应将双方确认的修改内容在原条款旁标明,同时双方代表签字。如需对原合同条款做较大改动,可另行起草合同文本。

  3、合同条款内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客户、业务代表和公司三方的利益。

  4、正式签定的广告发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我方合同原件交主编(财务室保管)

  四、广告承接审查制

  1、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广告审查工作是广告业务合法、顺利开展的保证。坚持依法办事,不因人情、合同额、口头许诺等原因违反原则。

  2、广告审查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文件:

  ⑴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委托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能否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需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⑵审查证明文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技术合格证、销售许可证、代理委托书、专利证明、商标证明等(上述证明复印件即可)。对不能出示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在未征得业务部经理的同意前,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

  ⑶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特别是广告表现形式、诉求对象、广告语等有无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主权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⑷业务代表应同广告审查员一起,了解、审查广告客户的声誉及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合作双方企业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约。

  3、由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制作、发布前进行广告审查,在定稿后的样搞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监督审查意见的执行。

  五、广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包括:

  ①设计完成的广告样张,含图片、照片、文字等资料;

  ②收取和查验的广告证明和查验记录。对不能存档的要记录内容。

  ③广告审查情况记录材料;

  ④广告合同;

  ⑤其它应当保存的材料。

  2、档案内保存的文件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地反映广告承办的全过程。

  3、分类保存须利于查找、使用。存档资料应及时更新。

  4、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借出的,应进行详细的登记,注明用途及归还时间,借出人必须签名。

  5、广告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

  六、广告费管理制度

  1、以广告合同为依据,按照其中“广告费支付”方法的约定对客户的广告费支付、回款情况进行统一登记(附表),以便使公司掌握客户每月及全年广告费的回款情况,便于公司对业务的运作准确掌握,同时合理安排公司的各项开支,减少欠费或缩短回款周期,保障公司及业务代表的利益。此表一式二份,由业务员,财务室各执一份。

  2、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双方应就广告费支付方法进行协商并严格执行。业务代表有义务督促客户按时支付广告费。

  3、广告费支付方法:

  (1)武汉地区的客户广告费以转帐支票支付。

  (2)外地客户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广告费。业务代表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公司银行资料,同时向客户确认付款结果。二级代理机构辖区内客户的广告费由公司统一收回后按规定时间集中划拨。

  (3)公司为客户支付的广告费开具正式发票。开发票前,应由业务代表负责提供准确的金额、时间及付款单位名称后再开发票,避免错开重开。

  (4)因错开而发生的作废发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门,以免遗失。

  (5)如需将发票寄至外地,必须采用挂号信或具挂号功能的邮寄方式,以保证发票不会丢失或以备查找。如需寄EMS邮件的,应提前获得业务经理的签字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6)业务代表应对自己客户广告费的支付情况、合同履行进度全面了解并定期汇报。

  4、对欠付广告费的处理办法:

  (1)通过仔细登记,及时督促,尽量避免出现广告费长期欠付。

  (2)对于可能出现的欠付情况,业务代表应心中有数,了解其欠款金额、欠付原因及付款时间,并通知财务部门。

  (3)催款方式及操作要求:见“应收广告费的管理暂行规定”

  七、广告业务代表业绩考核制度

  (一)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尽心尽力为客户服务。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特长,并能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工作能力。

  4、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和有关经济法规,根据所从事的业务继续学习,提高工作应具备的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广告经营的基本程序,主动钻研提高业务能力的办法,寻找更有效的途径扩大业绩。

  5、具有强烈的公关意识、成功意识,注重自己的形象、口才、口音及知识水平的发挥。

  6、心理素质要求胜不骄,败不馁,保持沉稳、大方的心态,不胆怯,不怕困难,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保持良好乐观的情绪面对客户和工作。

  (二)经营业绩考核实行最低定额制,以各人当月实际到帐的广告费总额为准。

  1、编辑部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应积极掌握业务知识,采集新信息、开发新客户,锻炼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争取早日出经营业绩。

  2、试用期内工资按600/700/800递增上涨(其中基本工资300,200元的回款定额考核工资,其余部分为日常客户开发、维护、信息采编等岗位和职务工作考核),每月20xx元回款定额(定额每差1000元扣考核工资100元);

  3、采编人员每月需开发30个新客户,500份报纸的发行,150个老客户的维护,本部分以书面记载为考核基础;

  3、试用期满后,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同事及主编会同公司人力资源考核结果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意见。经多方意见统一后方可转正。转正后,每月的回款定额为4000元/月。

  4、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策略,对上述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及作出必要的解释。

  (三)员工提成办法

  广告业绩提成办法按当月回款总数的40%返回编辑部统一分配,活动提成按毛收入的40%返回编辑部统一分配(公司提留10%在年终时再一次性发到个人,如未到年终而离开公司的则不再享有余下的10%提成);部门分配时参与员工业绩考核进行分配。

  八、特殊广告业务的管理

  为吸引更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与我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业务代表积极开发客户,提高客户签单率,加快广告费的回收,结合目前我公司所代理的专业媒体——《建材与装饰》报广告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制定“公司特殊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一)公布媒体广告最低限价

  《建材与装饰》报广告版位价格规定最低限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和业务代表的共同利益,在广告采取最低限价的同时,以最低限价签定广告合同且要赠送版面的,必须经主编批准。赠送时,文字版或广告版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赠送。赠送文字版时,字数应为500——20xx字版面。文章内容由企业提供,并按照媒体的'编辑要求进行修改。

  (二)关于赠送广告版面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媒体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广告合同的签定,公司同意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赠送广告版位。具体要求如下:

  (1)不以赠送广告版位作为签合同的主要手段。

  (2)要求业务员必须努力提高个人谈判水平,提高个人修养,加深对媒体的理解,对行业的认识,对客户的把握,以积极维护公司和媒体的利益为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业务联系。

  (3)版面赠送要求:

  对签定12期及以上或合同金额超过20000元并为预付(含分期预付)的客户,公司同意在客户提出赠送版位要求的前提下,在合同之外赠送其相应广告版位2个。赠送版位的原则为:

  ①如需赠送版位,业务员应在广告方案中列明并在呈送客户前报业务经理批准;如同意赠送,业务经理应在广告方案正本以及广告合同上签字,广告合同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②没有提前报批即擅自赠送广告版面而签定的广告合同,其广告费收入不列入各项业绩提成(奖励)核算范围;

  (四)含咨询费的业务管理

  1、为促进业务的广泛开展,公司同意在经过广告业务经理批准后支付客户方广告经办人一定金额的咨询费,则合同总额为广告版面成交价+咨询费。

  2、需支付咨询费的合同,其广告版面成交价格应高于最低限价签定,且单次广告的咨询费不应高于版位的成交价。

  3、咨询费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与客户公司实际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相关,即:按付款频率将全部应付咨询费平分计算每次应付的咨询费金额。我方收到一笔广告费即支付一次咨询费。咨询费也可累计支付。

  4、支付广告费时,客户应将咨询费随广告版面费(即合同总额)一起支付,待足额广告费到帐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业务员统一办理咨询费支付手续。

  5、实际支付的咨询费金额为扣除税额(6%)后的金额;咨询费由财务部统一汇款到指定帐户中,特殊情况业务员可提前申请现金支付。

  6、计算业务奖励、提成时,应从回款额中扣除咨询费金额后,按剩余金额即净回款额及相应提成比例提成。

  7、咨询费金额不计入全年业绩总额。

  九、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领用实行登记制。业务员领用合同时,应按照登记表(本)的登记内容的要求详细登记。业务员每次最多同时领取2份(4页)合同。

  2、合同内容的填写:

  1)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客户、公司各存一份正本,业务员存留合同复印件。

  2)填写合同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兰色圆珠笔,不能用铅笔填写。

  3)填写合同时,应作到字迹清晰、工整,涉及到版位、广告尺寸、广告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时更应准确、明了,不能有任何涂改现象。如有特殊条款需要修改或补充,可另外用纸注明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归档。合同附件也应由签约双方签字、盖章。

  4)业务员个人不得随便答应客户方工作人员提出的未经我公司领导批准的任何条件。如有合同正常内容以外的要求需要我司配合,业务员须及时通过业务部负责人向广告部经理和总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5)填写合同时应深思熟滤,避免出错。一旦填写错误,则合同作废,应由合同领取人将作废的合同全部退回,并在登记表(本)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合同不再使用。

  3、各类合同属公司的保密文件,持有或保管合同的人员,不得将合同交给任何无关人员查阅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合同文本。如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立即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批评并扣除其当月职务工资的50%作为处罚;如由此给公司造成广告发布错误、广告费无法收回、客户流失、合同失效等损失,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除全部当月职务工资的处罚,直至辞退。

  4、合同的登记与保管:

  1)已签定的广告合同,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财务部也可委托其他有关负责人暂时代为保管;

  2)登记合同时,可按刊期、广告版位、广告色别、客户行业、业务员、姓名等分类标注,以利查找;

  3)已执行完毕的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以及未执行合同应分开保管。

  4)广告合同作为广告客户档案的一部分,保存时间为2年。

  5、到期合同的处理:到期合同由财务部统一存档。业务员于合同有效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从事合同的续订工作并及时签定新的合同。

业务管理制度8

  一、销售业务基本原则

  1、一切销售活动必须符合GSP要求。

  2、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委托授权的区域内开展销售的规定。

  3、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供货,不得私自变价销售。

  4、加强对客户维护管理,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5、公司代理、优势品种的区域要做好市场防范工作。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经营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与销售客户洽谈,达成一致意见。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应按规定填写“销售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

  2、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3、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交货地点、收货人、结算方式、期限和注明质量条款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4、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5、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

  6、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7、“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三、发货管理制度

  根据经销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目的地。

  1、实行公司直接向销售统一配送,禁止给业务员个人送货。

  2、发货的依据是“随货同行”、并注意核对客户的回款情况(有积压货款的情况请示业务经理后再进行发货)。

  3、发货必须坚持先批号先出库的原则。

  4、根据客户类别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资信限额,以此作为最高发货限额。

  5、进货应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公司不能保证按时发货。

  四、发票管理制度

  1、给客户开具发票时,须提前上报业务副经理。

  2、销售发票由专人负责依据有关销售合同、已发货的销售单及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要求到财务部门开具并建立销售发票领用登记台帐。

  3、若销售发票由公司销售部门直接寄到客户指定部门时,销售部及时与客户收票部门沟通,并办好签收手续,

  4、已开出的销售发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安全地送达相关单位,不得擅自长期携带或个人保存。

  5、对违反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丢失等问题,一旦发生,责任人须及时报告,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意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6、开具税票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传至公司,如税票资料错误导致税票不能使用,业务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本公司的供货价含税,开税票和不开税票都是一个价。当年的发票总额必须当年开完,过期无效。

  8、业务员根据货款到位情况,及时提示公司财务人员开具发票。

  五、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销售部门要将正常应收款项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按时(一般按每月)与经销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款、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业务活动中要坚持“少量多批、加速周转”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没按合同付款的客户,应尽快组织催收;超出3个账期的应收款,应向业务经理上报原因,同时制定清收措施,限定清收时限。

  3、对有销售却5个月不付款的,公司视为呆帐,根据清收的难易程度及与对方协商的具体情况,提出清收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4、对拟停止业务关系及发生转制、兼并、股东法人变更等意外变故经销单位的欠款,按正常业务方式无法付款的,须立即上报原因及清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收。在请收期间,除现款现货或经批准外,原则上不再与该经销单位建立业务关系。

  5、所发生呆帐,将根据具体原因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6、业务中遇有被骗、被抢、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在事发24小时内上报,公司根据事发原因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从行政及经济两方面进行处罚。

  六、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1、每位业务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分管业务的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2、每月20日前将各业务单位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发票号、票面金额、应收款额、已收款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销售主管,销售主管负责落实核对,及时与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3、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等处理决定。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予以追究。

  七、换、退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防止退货事件发生,对销售客户坚持了解库存和批号,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量和资信限额等少量多次、有计划地发货。

  2、退货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退货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破损,清理客户,终止合同和呆死帐,销售政策变化等。

  非上述原因的退换货要求,不予处理。

  3、退货必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由销售部门经理上报,质量副经理审批。经批准的退货须填写《产品退货记录》,详细记录退货品种、数量、批号、退货原因等。

  4、在退货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装箱规定进行,认真清点,归类,装箱,并详细记录,备查。

  八、客户、用户档案管理制度

  时可采取先开票铺货,可实行阶段性结算该客户的实际销售的货款,根据实际货款的到位情况,再行开具发票。

  十一、工作报告制度

  1、各位业务员须与直接领导保持经常性的电话沟通和联系汇报工作,有重大事情还必须随时书面报告。

  2、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业务副经理如遇不能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汇报。

  十二、报酬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在货款回笼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公司40天内将提成款支付给业务员。

  2、具体的报酬按销售品种和金额而定。

  十三、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业务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营销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未交结清楚的不得办理离岗手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业务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等现象。

业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执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公司人员在执业中必须执行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公司制订的《执业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第三条 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前提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通报执业进度,征询客户对重大问题调整的意见,协商处理好包含在咨询报告中的各种事项,对公司讨论的问题与结论撰写备忘录存档。

  第四条 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对于注册师执业准则规范等规定,应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允许示意、默认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实、虚假之报告,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业务承接。对外拓展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事先应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承接。业务承揽后,应及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三份,由公司领导签署。业务项目由公司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自揽自做,禁止一个人单独执业,凡执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 业务实施。本公司执业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合理组织技术人员执业。

  第七条 报告签发。为控制本公司的业务风险,稳步发展业务,报告必须经分级复核、公司领导签发、注册师签署、咨询费用收妥后方可发出。各级执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内容进行分级复核。各种需注册师签署的业务报告,必须有属注册师签署。特别重大的业务问题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否则,报告不能发出。

  第八条 档案入库。工作底稿是重要的业务档案,各级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并分类、编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装订成册,业务报告发出一周内档案必须归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实行业务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分级负责。

  第十条 总技术负责人。是对全公司经营管理、执业质量、业务开拓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落实、总结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

  2、组织全公司专业人员按照独立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组织制订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专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严格全公司的质量控制。

  4、组织制订的修改专业操作规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执业准则和规范指南的要求。

  5、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6、组织、协调公司内各部之间的工作,督导业务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7、统一调度重大项目的执业人员,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审定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重大项目的收费,签发各种业务报告。

  8、对签发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工作质量。

  9、加强与各主要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动向,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

  10、密切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适时组织大型项目的业务洽谈,努力拓展业务领域。

  11、组织、实施全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各公司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格尽职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领导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执行各项业务的直接组织者,是执业小组的现场负责人,也是质量监管的第一个环节,职责十分重大。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执业质量,对公司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全部综合类工作底稿(可视实际情况,安排一、两名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3、编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般项目和初步确定重要项目的工作程序,按确定或批准后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承办的业务。

  4、合理组织和指导专职人员实施工作程序或确定替代程序,并对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适当性负责。

  5、就地逐项、逐页详细复核、签署专职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复核意见,对其规范性负责。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有权监督专职人员作出补充、修改,并对未指导或指导不当而产生的不规范性、不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本人编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签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在全面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风险评估,向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后,初步确定报告类型。项目负责人自己无法判断的事项,以及客户不同意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以便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7、在实施执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对专职人员(含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记录等),并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 专职人员职责。专职人员是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或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实施替代程序,进行具体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适当程序,以致产生重大的工作质量问题。否则,本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3、根据本公司的执业手册要求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确保工作底稿规范、完整,证据充分、适当,数据真实、正确,记录清晰。

  4、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工作底稿小结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请示,不得主观臆断而得出结论,不得未经分析盲目处理,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客户的。认可。

  5、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复核结果补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

  6、必要时,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协助编写工作小结、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或执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级复核

  第十四条 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把质量关。

  第十五条 总经理复核的内容

  1、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

  3、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

  4、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 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

  1、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

  2、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

  3、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

  1、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

  2、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4、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

  5、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制度,没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一经发现,即分别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相关的执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作出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0日起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10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使经营业务费的支出真正达到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目的;根据'小额、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招待费,另一部分为业务费用。本公司仅指招待费用,招待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用餐费用和用餐费用以外的其它应酬费用,其它应酬费用主要包括:礼品费用、陪客娱乐、旅游等费用。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按年度预算确定,日常由总经理控制。

  第三条经营业务费的列支内容:公司的经营业务费不得以'活动费'、'会务费'、'礼品'、'培训费'等方式开具发票,而因按消费的类别予以明细反映,如:用餐费、场地费、资料费、授课费、门票等。礼品的领用必须写明物品名称,附上清单,以利于经营业务费的归集和分类核算。

  第四条经营业务费的核算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交际应酬费项目中,但必须登记备查帐,明确交际应酬费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经营业务费报销和控制办法:公司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综合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者批准后方可报销,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的,出差在外需一次性支出在20xx元以上的需在发生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报销时应附上申请批准依据,支出的报销,均以签字有效。超过标准额度的支出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有抵触的同时废止。

业务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业务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业务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奖惩范围:业务部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方法。

  3、奖惩原则:

  (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

  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奖励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到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二)奖惩考核频率

  1、业务部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业务部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员工奖励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业务部员工必须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无旷工、无消极怠工、认真工作。

  A、月度奖项: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或未转正员工中产生。各业务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

  内,熟练掌握本部门各岗位工作熟练度,服从管理,无违反公司相关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一致好评的,奖励50元或等价物品。

  (2)优质业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能力非常娴熟,工作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门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原则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处理业务差错,解决相关投诉,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客户普遍赞誉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3)勇挑重担奖:在行业旺季的时候,或者其它同事请假,代替其顶班,能勇挑重

  担,克服困难,不畏加班,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4)全勤奖: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机为计,按公司各岗位上班时间为准)奖励100元或等价物品。

  B、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公司表彰次数最多的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如两人以上

  获奖次数相同,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胜出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

  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2)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能帮忙其它岗位,半年内每

  月在同岗位评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于基层业务人员。班上

  以上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200元或等价物品。

  C、年度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

  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明显失误的。奖励标准:300元

  或等价物品。

  (2)先进个人奖:每年度末实行综合评比,在班长(含)级别以下员工中产生,按照

  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的意见进行评比。奖励标准:300元或等价物品。

  2、员工惩罚制度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检查员工的工作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司业务部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待岗。以上惩戒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实行。

  A、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餐具乱扔,以及在工作办公范围内存在书桌不整,环境卫生脏乱达二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浏览非工作网页,使用公司电话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内部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8、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B、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2、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3、行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员工者。

  4、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赌博者。

  5、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6、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7、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义务活动者。

  C、有下列行为者,直接调岗,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员工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从原岗位调离或待岗,具体岗位视情况而定。

  惩罚:根据惩罚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被处以以下处罚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警告:凡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20-50元的处罚。

  记过:凡被公司给予记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50-100元的处罚。

  待岗:凡被公司给予待岗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200元的处罚。

  (四)经核准后奖励并公布事迹,全公司表彰,奖励及惩罚于每月月度会议时通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对于机场工作环境及场所要求,对其奖惩模式现建议如下:

  奖励:

  1.能及时处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诉,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限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紧急任务者

  4.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5.对本公司有利益的行为者

  上述条件需记录在案,每一季度评选一次,选中员工可获得公司”优秀服务员”称号,同时获得省内景点门票两张(如:金沙遗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馆、大邑刘氏庄园、建川博物馆等等)

  年终凭借该标准评选优秀服务之星1名

  全年无请假,早退缺席者可获全勤奖

  选入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内价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乐山二日游、周公山温泉、大英死海两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惩罚:

  1.受到投诉者,不论何原因,均给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诉者,且和客人当面吵架不懂礼让者,记过一次;

  3.受到重大投诉,其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应予记大过一次

  4.营私舞弊,开具私假行程单者,应予自动离职

  (注:警告三次=记过一次,记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上述条件均需记录在案,每月处理一次,同时给予公告处分。以一年为限,受到处罚者在第二年其惩罚均视为“零”重新记录,以督促其工作责任心。

业务管理制度13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销售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销售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与经销单位有业务关系或直接管理钱物的,必须将所有业务及钱物交接清楚,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其未交清楚的'应收款及钱物按个人欠款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销售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现象。

业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业务管理制度15

  公司为了规范化业务员的各项行为管理,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带动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了业务员管理制度。

  一、白酒业务员岗位职责

  1、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

  2、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

  4、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5、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6、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

  二、白酒业务员入职指引

  1、入职与试用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入职。

  三、白酒业务员管理制度

  1、团结互助,互相学习,积极进取,不得拉帮结派,汹酒、赌博。

  2、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大禹品牌。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有工作计划,日记要有客户详细档案及客户库存和当月产品消化情况,分析竞争对手信息.

  5、不得私自截留公款,一经查出 严肃处理解决。

  6、每天回公司后,应积极核对帐目,以免长时间不对帐,发生帐目混乱现象。

  四、白酒业务员发货、退货制度

  1、业务员从公司发出货物欠款一律记业务员名下,公司不另行考核客户,如发生死呆帐,由业务员全部承担。

  2、业务员报货时,一定要报清货物名称、规格、客户的姓名、具体地址、电话、手机等。

  五、白酒业务员操作流程

  1、白酒业务员按主管划分的区域、类别对辖区内的.客户分别调查登记,并确定网店发展计划。

  2、白酒业务员拓展新的客户时应详细了解客户资料,填写《客户档案表》,检查考核经营资证,评估客户销售能力、信用等级。

  3、商品入户后,业务员应按规定帮助客户不知、陈列商品,保证商品当时收获当日标价上柜。

  4、白酒业务员收回货款现今或支票,应当天交纳会计,不得挪用、侵占。

  5、业务员每日上班应汇报前日工作情况、市场信息及当日工作计划,每月应书面进行一次个人业务总结。

  6、业务员拜访客户时应记录好所售商品销售情况,调查了解消费的行为、心理及竞争品牌的销售动态。帮助客户陈列好商品。

  7、业务员应及时与客户对账,结算货款。超合同规定不及时结清货款者,主管有权停止供货,责成业务员收款。

  8、部门主管每月应汇总客户资料、业务员业绩、工作总结报主管经理。

  六、白酒业务员标准

  1、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基数为回款2万元。

  2、奖金标准:新产品提成为6%,常规产品为4%。

  七、白酒业务员年终奖评定制度

  根据公司制定年回款计划,具体制定各业务员年回款任务,每年评出销售标兵,给予奖励。年终超额完成回款任务部分在原奖金基础上增加2%点给予奖励。

  八、白酒业务员奖金考核办法

  按实际月回款金额考核。新产品4%,常规产品3%。年终完成公司制定的回款任务后新产品增加2%、常规产品增加1%。

  九、本白酒业务员管理制度自发布工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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