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21:11:58 好文 我要投稿

[优]矿山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山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矿山管理制度15篇

矿山管理制度1

  一、副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六、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学习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七、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九、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落实总公司下发的各种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矿山管理制度2

  第一部分总则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xx】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xx]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xx版)、《煤矿安全规程》(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

  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

  高志忠

  副队长:

  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

  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

  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

  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

  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

  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

  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

  刘伟。

  考核成员:

  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第七部分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矿山管理制度3

  一、训练期间,小队长每天进行点名,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1分钟,罚款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教育批评:迟到30分钟,全矿通报批评。

  二、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10分钟,罚款50元/次。

  四、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次;因此导致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100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五、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100元。

  六、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七、小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罚小队长50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20元。

  八、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九、下井预防检查,必须深入采掘工作面,认真查找隐患,写出隐患整改记录,无检查结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签名的,取消一切井下津贴,并罚款20元/人次。

  十、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并报矿处理。

矿山管理制度4

  一、兼职救护队员都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做到认真保养和维护,矿长每月对小队装备进行全面的抽查。小队在值班、待机前必须对自己保养的小队装备及个人装备进行全面检查,达到100%标准要求。

  二、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三、兼职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乱拿乱用,对使用后的氧气瓶,要用粉笔注明,有问题的要清楚地写明,并及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和乱丢乱放。

  四、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要求整改合格。

  五、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并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要求整改合格。

  六、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做到励行节约,不得浪费药品、配件和氧气,对不认真爱护、保养仪器及装备;对故意损坏装备及配件,造成浪费的,按《奖惩制度》处罚。

  七、处理事故或演习训练结束后,无论疲劳程度如何,必须检查、整理好一切救援装备,使之达到战备标准要求。

矿山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分厂厂长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矿山管理制度6

  一、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员、生产管理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矿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规定时间督促整改。

  3、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

  1、每月应对空压机、拖拉机、装载机、矿仓、电器设备、电线、管道、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行单项检查或全面检查。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作好记录,登好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情况,交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4、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矿内不漏矿点(井口),不留盲区地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的督查,主要检查车、管、线、路、房、水、火、雷、冻、毒等,防止突发性事故和隐形违章事故发生。

  四、月、季、半年、年终全面检查,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要进行彻底的整改,达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检查后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或事故整改现场会。

  2、始终坚持学习二个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3、实施三项硬措施,对重大险情、安全隐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专人负责、定经费投入、定期改时限。

  4、做到四个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交矿部(公司);矿部(公司)能解决的不交主管部门;矿部(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越级上交。

  5、达到五不放过:违章作业不罚款不放过;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中型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不放过;重大事故不追究责任不放过;矿区内的事故隐患、事故苗头、重大险情不消除不放过,安全事故实现零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五、六。严把四关、检查五层安全防护网、认真贯彻六落实,即进人关、合格关、素质关、培训关;自我防护避险层、爆破排险层、查险压顶排险层、检查限时排险层、查险排险层;做到思想、时间、措施、责任、制度、行动六落实。

  事故及重大隐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后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须移动的物品,必须做好标记,并派人监视险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单位法人汇报。

  二、矿山发生轻伤事故,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解决。

  三、矿山发生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各班组长、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汇报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四不放过内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企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记建档。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职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

  三、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四、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五、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六、做好卫生健康标准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加强个体防护,及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安全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科长、安全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坚持跟班作业,监督班组长随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狠抓三超三违行为。上班期间不得与所属单位民工或他人赌博、酗酒以及干其他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

  2、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检查台帐、工作总结,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汇报。

  3、认真搞好新工人岗前年龄、培训考核、监督健康体检、签订责任书、签订劳动合同、入保、劳保发放、辞退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记制度、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验收、人员变更等软件管理,确保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4、监督分管矿点搞好劳动保护、质量控制、环境卫生、确保各岗位证件齐全。

  5、加强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

  6、监督巷道内的排险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如顶板、边帮、炸材、爆破、劳动保护等)并做好记录,现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作业人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书面向安全科报告。因隐患检查、发现不及时或无记录、无整改方案、无整改措施、无整改验收的,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爆破员证件情况,做到持证上岗。

  8、严格监督爆破员在爆破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同时签字在仓库领取炸材,建立炸材领用、消耗台账。

  9、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

  10、对隐患、危险源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后下达复工通知书。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时,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岗,确认安全无误后再通知爆破员进行爆破。

  12、对爆破员有监督、管理、处罚权。

  13、组织所在班组学习培训,并有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考核记录。

  14、按技术指令施工。

  15、参加落实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列会制度。‘

  16、对生产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有下达人员撤退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17、分管矿点严把矿石质量关。

  18、发生事故按程序申报。

  19、搞好班组计生工作。 20、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二)奖惩办法

  对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奖励标准按级别确定,按考核成绩兑现。

  各企业按3:4:3比例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确定级别,一级4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新进安全员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一律定为最低级别(一级)。

  根据每月考核成绩兑现安全生产奖,考核为95分以上者兑现100%奖励;考核为90分以上者兑现80%奖励;考核为85分以上者兑现6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上者兑现4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下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

  二、班组长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2、强化劳动纪律,班长离开矿井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安全科审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并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本班组跟班安全员代理跟班,并且明确安全责任,否则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产。

  3、每班必经跟班作业,与生产工人同进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当日带班领导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对不跟班作业,遥控指挥的班长按马桥镇政府处罚公约进行处罚。

  4、认真搞好本班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凡进入本班务工的人员由班组长或委派专人陪同进行职业健康岗前和离岗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让不健康的人员流入本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加强本班治安防范和计划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当,造成流失,发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根据事态发展后果进行处罚,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产督查科负责对班长进行督查,违反本制度的下达督查通知书,登记汇总年度考核。

  2、班长违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约定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

  3、未跟班作业、离岗不履行请销假、违章指挥,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从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职业健康弄虚作假,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进入公司务工后,班长承担80%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从开采费中扣除。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矿山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机械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按照机械设备的`安装规定进行。

  二、不准酒后操作。不准无证操作。

  三、不准在配电房、空压机房、变压器房周围(30米以内)及矿山运输车辆内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准转运矿车辆(拖拉机、汽车等)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矿区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五、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臵、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每个季度检查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情况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压实验。

  六、不准私拉乱接,擅自搭火接线,明闸刀明接头送电,以保证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杜绝超负荷运行。不准用铁丝、铜丝、铝线代替溶断丝或保险丝使用,以防突发事故。

  七、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或空压机房。机修工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期间要认真观察机械运行的负荷承载出现的故障,对于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一切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八、不准在各种安全阀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时操作气瓶。

  九、机械设备维修要在停止作业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机械设备非停止状态下进行检修,特别是电器设备的维修要先停电后检修,并在闸刀旁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十、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1、采据、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2、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臵。

  3、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4、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6、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矿山管理制度7

  一总则

  第一条在矿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作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及参加生产经营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制度,以减少和消除本单位的火险隐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的安全防火执行三级负责制,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级防火组织,逐级分工负责,自上而下形成严密的安全防火体系。

  第五条本单位设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培训防火骨干,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条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单位均应安排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便于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步进行。

  第七条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强化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传达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规定等,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必须设防火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向本单位人员传达上级有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第九条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强化对本单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上报。

  第十条保卫部设消防主管一名,具体负责全矿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第十一条矿部设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护卫队员及各基层单位防火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矿的火警值班备防,在火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扑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保卫部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组织

  〔一〕防火委员会:主任:由矿分管矿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保卫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基层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消防主管担任。

  〔二〕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防火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防火安全员兼任。

  〔三〕火场指挥部:指挥:由矿分管矿领导兼任。

  副指挥:由保卫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成员:由保卫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层防火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设正队长1名、副队长2名,由保卫部经理助理和护卫中队长及主管分别兼任。

  1.灭火战斗班:主要负责火灾的扑灭工作,由保卫部、安全环保部、采掘车间、XX矿区、XX分矿、选矿车间、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2.物资抢救班:主要配合灭火战斗班,负责火场内外的抢运、疏散工作,由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3.后勤确保班:主要负责消防器材的运送,消防车水源的供应,伤员的抢救、物资的疏散,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后勤确保部、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负责火场的警戒,对火险区域道路的管制,对外报警联系,传达火场指挥员的命令,由综合部和保卫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防火委员会主要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强化对易燃易爆场所电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导各单位对所属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

  〔四〕组织全矿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关于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五〕依据消防重点部位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和抢险预案,依据必须要建议购置、配备灭火抢险设备工具,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术演练,提升灭火本领。

  〔六〕依据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状况,组织防火安全总结评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断走向正规。

  第十五条单位防火负责人使命:

  〔一〕认真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规定,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常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宣扬教育。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四〕强化对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五〕组织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六〕依据具体部位的防火必须要,申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强化对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七〕组织员工群众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展开防火宣扬,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二〕参加防火安全检查,了解掌握火险隐患的部位、处数,提出整改看法,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矿的重点防火位置、特点,熟悉消防器材、设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种类、数量和使用方法,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档案。

  〔四〕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灭火方案。

  〔五〕建议购置必必须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并催促有关人员按时检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批评,情节严重者,要报告领导并提出处理看法。

  〔七〕依据生产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各单位防火安全员及消防小组成员的基本使命:

  〔一〕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传达相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学会灭火方法。

  〔五〕接到火险报告后,要马上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救。

  〔六〕阻止未通过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和报告领导。

  〔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生产〔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强化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发生故障及其他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负责维护并学会本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发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加以阻止和报告,发现火灾时要奋勇扑救。

  第十九条新员工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凡新员工入矿,由保卫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识,学会一般的灭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新员工上岗后,由各基层单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学习,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工种的防火特点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

  第二十条火场指挥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应马上向保卫部及调度室报告,保卫部依据火势状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119〕,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火场。

  〔二〕指挥员要依据火势的变化发展状况,尽快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资的性质,燃烧的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有无爆炸、毒气、房屋倒塌危险及困在火场内的人员伤亡状况等,确定扑救措施。

  〔三〕指挥员要依据火场状况及时、明确地向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员工群众下达灭火作战任务,并依据火场状况合理布暑和调整灭火力量。

  〔四〕扑灭火灾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清理火场,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质和损失的物资,总结灭火战斗的经验教训。

  第二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积极展开防火宣扬,普及消防知识。

  〔二〕常常进行灭火训练,学会灭火方法,掌握扑救火灾的本领,不断提升扑灭各种火灾的作战能力。

  〔三〕保持常备不懈,搞好值班备勤,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义务消防队员要依据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冷静冷静,忙而不乱,各负其责,快速扑灭火灾。

  〔四〕熟悉本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结构及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熟悉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会议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每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订全年的消防工作计划;年末召开消防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报告本年度消防体系运行状况,通报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通报消防工作内容,会议状况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重大节假日〔劳作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的节前,各单位要适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落实节日期间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条单位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后,应马上申请防火委员会召开现场会或专项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教训,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消防例会由消防安全员召集,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并学习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听取员工的消防工作汇报或建议,研究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等。

  第二十七条重点岗位班前会要同时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运行〔生产〕方式、当班要进行的操作〔生产〕任务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八条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员工及所分管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九条以下人员必须重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按时参加消防安全考试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全矿各消防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转岗的员工。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演练均应做好记录。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强化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单位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进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四〕其他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四条动火管理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提出申请,并出具操作人员相关资质证制度,报保卫部审批。由保卫部消防管理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在条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四〕《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报送安全环保部存档,第三联由动火单位持有,第四联由操作人员持有。

  第三十六条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动火登记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上报至保卫部

  第三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四十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优良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显然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人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四十三条修理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条怕潮〔如乙快〕、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条强化火源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经物资装备公司分部与保卫部批准,严禁私自安装电炉作业和取暖。

  第四十八条确因工作必须要,冬季安装电炉或火炉取暖,由单位防火负责人向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和保卫部写出制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条电炉或火炉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炉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炉旁要配备防护栏,离开现场时要熄灭火种,并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装有暖气的作业场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电的取暖设施。

  第五十一条在同意使用用电取暖设施的作业场所及宿舍,要做到设施使用时不离人,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任何场所使用“热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施。

  第五十三条未通过批准,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乱拉电线及安装开关、插座等。

  第五十四条禁止无插头取电行为及使用不合格的开关、插头、

  插座等设施。

  第五十五条禁止使用报废的煤气灶具,禁止煤气灶具在不用时不关闭总阀门,煤气灶具连接管必须绑扎牢固,禁止将煤气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条集体宿舍内禁止同时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总额定功率禁止超过30 W〕。

  第五十八条集体宿舍内照明灯泡禁止超过1W和多个同时使用,禁止焚烧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条宿舍内所有的电器设施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发热电器设备必须断电冷却后方可离开。

  第六十条矿区及宿舍区未通过保卫部批准禁止存放、鸣放鞭炮。

  第六十一条宿舍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六十二条仓库、木材加工区、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防护区严禁吸烟、使用火种或手机。加油站四周15 m内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确因工作必须要,必须由单位防火负责人报告保卫部门,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六十三条工作人员在从事焊接、烘烤、熬炼工作时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所属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认真执行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来矿从事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矿山管理制度8

  第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第四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十九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二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山管理制度9

  钢水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转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订本规定: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钢水罐装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它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和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8)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并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抹油;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立即报设备科鉴定处理。

  (9)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的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矿山管理制度10

  1、根据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全月的体质锻炼,军事训练,学习笔记,仪器装备管理和室内外卫生。

  2、根据预防检查、处理事故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填写记录,是否进行战例讲评,是否认真执行制度等,进行检查评比。

  3、按照装备保养全优的要求,检查是否把材料消耗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进行了节约。

  4、按照卫生制度的'要求,检查是否把卫生工作做好。

  5、遵守各种制度,发扬优良传统,将评比检查和奖惩制度相结合。

矿山管理制度11

  一、排险工每日、每班、每个采场在排线时间内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二、采场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排险工应进入采场,仔细检查顶板与边帮,并彻底排除采场松石、悬石;对无法排除干净需要爆破处理的.顶板与边帮,必须交待后期操作人员,并于安全隐患处做好明显标志。

  三、排险工在排除顶板与边帮险情后,下班时要在排险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排险内容和排险程度。

  四、在无法排除采场安全隐患时,排险工有权封停该采场,并及时向坑口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

  五、安全员必须每天仔细监督检查各个采区与巷道的顶板边帮松石。

  六、安全员在井下遇到安全隐患排除难度大的情况时,必须组织坑口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排除。

  七、当采场与巷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时,安全员要做好交接班与台帐记录,需定时、定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

  八、安全员协助和指导排险工做好排险工作,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矿山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期限,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况分解,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1、20xx年全矿的安全总目标是: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控制在3‰;

  消灭水、火、冒顶、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

  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2万元以内。

  3、董事长(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负责。企业法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管总经理与各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长、车间都要与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工种人员与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5、各部门、单位要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的安全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报矿安委会批准并实施。

  6、各部门、单位要努力实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进行总结评比,矿安委会要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矿安委会根据全年安全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标,使安全生产目标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安全目标责任制分解及考核

  1.责任分解:

  矿山部门、各项目部所辖施工队: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爆破、顶板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两万元以内。

  选矿厂及其他各单位: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一万元以内。

  2、考核:

  以所签订责任书内容为准。

矿山管理制度13

  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公司及时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确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与获取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报告会等,以此了解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情况,提高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

  2、公司办公室应与法律法规颁布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融入

  1、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规程。此外,还需将这些法律法规等融入到过程或活动、培训等日常生产工作中。

  2、公司办公室应依据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对所有层次员工进行培训。

  3、公司办公室应及时给安全生产科发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评审与更新

  公司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按《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应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机构的设置与人员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书等文件要每年进行,形成二级监管机制;

  2、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组织、记录等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会,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最高管理者书面任命下列职位: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5、有员工代表的职责,员工获得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的机会:

  4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问题解决小组”成员接受了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了公正的调查。

  6、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

矿山管理制度14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由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指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企业技术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④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安全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②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④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所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按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书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如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厂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别由公司安全科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故血的教训。

  (2)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岗位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项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业环境、应急及其它监测联系工作。

  (1)制定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②向劳动者公布。

  (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②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③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②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③离开企业职业健康体检。

  (3)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矿山管理制度15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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