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1
20xx年1月xx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从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车辆技术管理的变化
(一)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三)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二级维护今后该怎么办
本着“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规定》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负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有部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相关变化存在疑惑甚至误解。对此,交通运输部13号令修订工作小组成员,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作出了解释。
(一)今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车辆维护周期,是否意味着可以变相地逃避相关责任
“这一想法是完全错误的。”金柏正介绍,《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他认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规定》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强化了运输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金柏正说。
(二)企业相关自主权加大后,车辆周期维护具体要求还存在吗应该以什么为依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规定》第十六条指出: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金柏正解释说,车辆维护作业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来说就是《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其中详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维护分级、周期、作业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质量保证。
他特别强调,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同样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要求来进行。
(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不再强制要求接受相关检测机构上线检测了,是否表示不需要进行任何检测检验
“《规定》实行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是根据行业实际为企业减负所做的调整,但并不等同于‘不需要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金柏正说。
他指出,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应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受道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并完成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金柏正特别提示,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业界声音
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
《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但与之相关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等技术标准的'修订,仍然处于报批程序中。为了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地宣贯、执行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迫切希望上述相关技术标准尽快出台。
苏州汽运机务处卢汉成
20xx年1号部令的发布,是政府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体现,由过去的过程监管改为结果监管,是对运输企业的信任和鞭策。
近几年,我们企业已经在自主确定车辆二级维护里程间隔上进行了严谨的尝试。效果证明,企业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同时,明显降低了维保成本。因此,《规定》的正式实施,对企业主体责任是强化而不是削弱,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福音。
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东风
影响车辆技术管理“收成”的关键是维护记录和车辆技术档案,因此,新部令《规定》的落地一定要强化。
从长期来说,道路运输货运的小散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就会制约行业发展。新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一个契机,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主动转型,并妥善运用经济规律促进企业整合,促进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杨华林(退休)
《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尊重科学,还原二级维护的周期确定,减轻了经营者负担。
这些变化体现了管理部门还政于企业的思路,强化管理部门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区别,也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
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四、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
⑵车辆里程记录。
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
⑷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
⑸二级维护竣工检漏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
⑹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
⑺交通事故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3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xx/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XX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4
1、在车辆起步前,必须先核实装卸人员是否已下车,周围是否存在任何障碍物,以确保安全后才能行驶。
2、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应保持适当的速度稳定行驶,留意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慎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3、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冒险或抢行,始终先慢行、先给予他人行驶权利、先停车。相逢时应保持正常车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路面和雾天行车时,请控制好车速,并杜绝紧急制动和猛踩方向盘的行为。
5、下坡时请勿空挡滑行或熄火,通过弯道时请尽量靠右行驶,并不得越过中央隔离带。
6、夜间行车请极度保持警惕,保持适当车距,并在疲劳或昏昏欲睡时选择安全的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在渡口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通行。
8、连续驾驶三个小时后,请适当进行休息,并检查车辆状况。24小时内的实际驾驶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
9、严禁酒后驾车和在正在进行施工等违章行为时驾车。
10、如果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请将车辆开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进行检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修理车辆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要求
5.1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车辆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 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车辆得到有效的清洁、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流运输车辆
第三条物流车辆的`清洁内容和卫生标准。
1、车头、车身无浮灰积成,无昆虫、鸟粪、油污等杂物;
2、车上玻璃明亮清洁,无污痕水迹和灰尘;
3、仪表板上无杂物,仪表玻璃清洁干净;
4、座椅无灰尘、污渍、垃圾;
5、车内内饰板整洁干净,无污迹;
6、车厢内整洁无杂物、异物、油污和尘土;
7、轮胎无积泥,脚踏板无积物;
8、出车回来若遇下雨,在停雨后1小时(司机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必须清洁车辆。
9、每次出车回来,车厢内不能遗留任何物品(包括托盘、废旧纸箱);
10、出车完后,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尾箱门、并整齐摆放。
第四条检查与处罚
1、每日现场管理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者,扣罚当月责任人10元奖金。
2、检查结果纳入当月个人考核。
3、对连续5次检查不合格者,对该责任人进行停职停薪并交由综管部处理。
第五条执行日期
《车辆卫生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车辆卫生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制度8
1、目的
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交通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中心停车管理。
3、职责
3.1门岗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
3.2巡逻岗负责停车场(库)的巡检并记录。
3.3领班负责车辆管理监督、指导,每2小时对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记录的`备注栏签字确认)。
3.4主管负责每周1次对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记录的备注栏签字确认)。
3.5经理负责每月1次对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4、内容
4.1机动车辆管理
4.1.1如小区大门未设有道闸系统的门岗需对进出车辆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如设有道闸系统的需对访客车辆进行登记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1.2巡逻岗应随时巡检车辆外观是否完好、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1.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
4.1.4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2非机动车管理
4.2.1检查并引导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4.2.2检查非机动车各项防盗措施是否完好。
5、相关记录
l《车辆出入登记表》
l《岗位值班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9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经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景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坚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能够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资料: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景。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景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职责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职责人进行事故职责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景,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管理制度10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2、当司机开启车窗,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
3、在发卡的同时,应迅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发卡完毕后,应迅速开启道闸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进后放卡。
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6、当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有车辆驶出时,应立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并核对车牌号。
2、在收卡验证和收费的.同时,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准确填写有关内容。
3、若后面有紧跟车辆,应立即示意其停下,放下道闸,按上述规定处理后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车辆管理制度11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xx]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12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务必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用心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职责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职责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车辆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车队。
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
第八条、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三、本公司的车辆由总经理指定行政部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养。
四、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驾驶时,应由总经理同意,并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专任司机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司每辆车内的'灭火器、危险标牌及随车工具应完好可靠并随车携带。
六、为了保障驾驶员、乘车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公司车辆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七、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司机班班长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的交纳及车辆的维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司机班班长核准、行政主管签批后方可调派。无派车单者,行政部不予调派。
九、私自将公司车辆开离公司者,按严重过失处理。
十、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行政部审核其实际里程。
十一、'行车日报表'上所记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交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十二、节假日或上班时间以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十三、经呈报批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十四、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十五、节假日前应将国产车总电源关闭。
【车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1-18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11-26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1-16
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11-2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1-17
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荐]11-2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1-17
[精华]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11-2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