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8 20:35:58 好文 我要投稿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和医疗器械入库验收程序,负责医疗器械入库验收工作。

  二、验收人员凭到货通知单或随货同行逐批进行验收,在入库凭证上签字,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人员对医疗器械的漏检、错检负具体质量责任。

  三、对验收不符合验收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定标准和质量条款或其他怀疑质量异常的医疗器械,填写拒收报告单,并通知质管部处理。

  四、验收时应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逐一检查,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查看首批到货医疗器械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六、验收进口医疗器械,应检查包装的标签是否有中文注明的医疗器械名称、主要成份以及进口注册证号,检查中文说明书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验收记录,并签字负责,按规定保存备查。

  八、自觉学习医疗器械质量专业知识,努力提高验收工作水平。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2

  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药械质量管理,减少药械质量事故发生,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健全药品质量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药房设立不合格区,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不合格药械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区内。

  2、不合格区应有独立容器或区域,并有红色标识。

  3、对验收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应就地封存,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4、对不合格药械应登记不合格药械台帐,并定期进行销毁报损处理。

  5、由于对药械管理不善,致使不合格药械仍旧使用,造成危害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7、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采取预防改正措施,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8、本制度由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调配人员负责执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4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七、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确保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货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单位职工产品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配送中心(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验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企业购入的`医疗器械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入库销售,不合格的不得入库销售。

  二、验收医疗器械质量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检验合格证;对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向原生产企业索取按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必要时,也可以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2、重点验收产品的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验收合格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对于不合格品必须拒收,经审核后,放入不合格区。

  三、对顾客退回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核实性验收,首先查阅销售记录,核对原销售产品的生产批号、注册证号、数量等是否与进货及记录相符,单独存放在退货区内,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放入合格区内。

  四、验收中发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系统锁定并上报质管部。

  五、必须购进经过注册(备案)、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产品,收集并保存所经营产品的注册证、备案表的复印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同时做好购进记录,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备查。

  六、对购进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及产品说明书,并经国家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证明文件(注册证)。购进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该向国家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提供该产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及证明文件。

  七、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八、不得购进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

  九、购进医疗器械必须有合法的原始票据、凭证和购进记录,认真填写购进医疗器械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十、购进医疗器械各种原始票据、凭证、合同、协议书、记录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五年。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医疗装备的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1、建立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fmp),全面控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2、研究制定全院医疗器械配置、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分析医疗设备应用风险来源。

  3 、指导各科室医疗器械监管,设备使用前科室进行相关操作安全培训,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4、设备科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维修频率、及完好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巡查及预防性维护(pm)

  5、临床科室健全完善检查检测体系,设专人监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6、达到以下条件者为高风险状态,需更新设备避免风险。

  (1)、出现设备的外保护或绝缘层损坏,有短路、漏电危险、控制开关失灵等情况。

  (2)使用寿命: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气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他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7、设备科维护员负责对大型医疗设备、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检测。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6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七、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7

  一、为保证质量工作的规范性、跟踪性及完整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制度。

  二、记录和凭证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部门按照记录、凭证的管理职责,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与妥善保管。

  四、记录要求:

  (一)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质量记录格式统一由质量管理部编写;

  ②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③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④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便于检索;

  ⑤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五、凭证要求:

  (一)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

  (二)购进医疗器械和销售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帐、票、货相符。

  (三)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应妥善保管。

  六、办公室、质管部负责对记录和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8

  一、 质量事故指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器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

  二、 按照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对质量事故进行报告。

  三、 质量事故部门填报质量事故处理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四、 质量管理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措施的执行。

  五、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要上报总经理

  六、 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员工进行教育,采取防范措施。

  七、 质量管理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汇总。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执行,并要作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9

  一、 质量管理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医疗器械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报质管部。质量信息的内容分类如下:

  (一)宏观质量信息。主要指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二)货源信息。主要指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三)竞争质量信息。主要指在同一市场的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四)内部质量信息。主要指企业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商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五)监督质量信息。主要指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与本公司相关的'质量信息。

  (六)用户反馈信息。主要指客户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二、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适用,公司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各部门填写信息反馈单及员工意见等方法收集,公司外部信息通过报纸,上网及问卷等方法进行收集。

  三、对收集的信息材料、质量状况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分类归档。将其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反馈给领导和业务部门,以便指导业务经营。

  四、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反馈的信息,协调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作出处理。不定期收集和征求用户意见,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和包装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五、质量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一类信息由公司领导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督促执行;

  (二)二类信息由主管协调部门决策并督促执行,质量管理部组织传递和反馈;

  (三)三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结果报质管部汇总。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0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医院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1

  一、为了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 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需供货单位提供:

  (一)加盖有供货企业的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有供货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储存应避光、通风、无污染,要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方、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

  五、 建立完整的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手人、负责人签名等。

  六、 对无菌器械进行质量跟踪,按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制度进行。

  七、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供货企业及购货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对不合格无菌器械,应在当地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处理。

  八、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相关证及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2

  一、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会计法》,不断更新财会知识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结合公司实际,正确及时编报财务费用计划,促进企业管好资金,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三、承付货款,应对付款凭证进行核对,发现无收货章或手续不齐全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疑问,并责成其补办手续。

  四、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都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定期核对医疗器械,做到帐帐相符,帐货相符,督促相关部门加速有问题医疗器械的处理,保证库存医疗器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一致性。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检查、审核、修正公司的`财产购置、基建设施设备计划和财产损失的标准、开支范围等是否符合审批权限,手续是否齐全,一切开支报销是否经公司领导人或财务经理批准签字方可报销的原则。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

  第十六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第十七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4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

  为了保证本院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对购进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陈列和养护,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分库或分区储存、分柜陈列,并有明显标识。

  2、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和陈列场所与规模相适应,做到每个批号的产品分开存放,不能混堆、乱放。

  3、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措施,保证质量要求。主要有以下措施:①对有冷藏要求的.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冷藏柜内,并保持温度为2-10℃。②药品和医疗器械堆放要有底垫、底垫高10公分;要离墙30公分,不能靠墙堆放,仓库能满足通风要求;要有温湿度调控设施和检测设施,要有温湿度计录,保证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45-75%的范围,阴凉处为20℃以下,常温处为30℃以下。

  4、药房不能临街以柜台、橱窗、敞开等形式设置,并与诊疗场所分隔,保持卫生,以防止污染。

  5、陈列柜架齐全、整齐、牢固、卫生。

  6、设立医疗器械专柜、拆零药品专柜、串味药品专柜、外用药专柜,其他药品按功效要求分柜陈列,随时保持陈列药械整齐、卫生。

  7、对库存和陈列药品每月进行检查,采取养护措施,监控质量。

  8、养护要有记录,发现近效期(离有效期6个月内)及其他变质情况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本制度由养护人员、保管人员和药房调配处方人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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