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9 23:40:58 好文 我要投稿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精]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精]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5、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各自己职责范围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遇到学生违纪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现象须主动及时加以制止。3)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处理意外突发事件。4)值日教师必须遵守花二庄小学值日教师规定,履行值日教师职责。5)班主任按时参加德育工作会议。

  6、为人师表。1)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同事间及遇客人应主动问好,学生问候须热情答礼。2)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讲教育教学禁忌语。3)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传看黄色的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吸毒等违法行为。 4)作风正派,生活检点。

  7、勤学修身。1)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有意义的活。2)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更新教育观念和专业知识,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3)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身心健康。力戒不思进取、满足现状、自以为是等不良思想情绪。8、班务管理。1)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2)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主题班会活动,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3)树立良好的班风、班纪,班内无逃学、偷窃行为,无伤害事故发生。4)科任要协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级事务。

  9、学习、活动。 1)关心学生各学科学习情况,做好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3)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生做好"两操"。4)加强与家长进行联系沟通,家访到家要达到50%,电访、信访达100%。做好个别学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的跟踪记录并整理归档。

  二、教学处管理考核部分

  1、必须保质保量地参加国家、省、市、区、街道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各类培训或进修活动,依《深圳市宝安区借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

  2、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按时上、下课(含早午读、二课培优补差),不随意停课、缺课和调课,不断堂、拖堂和在课堂上闲聊。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现象,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手机,对课堂上发现的.不良行为,学校应采取恰当的方法予以制止,并对教师施以处罚。

  4、按要求执行备课、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分析等常规教学管理要求,并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将其表现计入教师年末总评范畴。

  5、一学期内青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下)听课至少20节;中老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上)听课至少15节,参加校内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参加科组内教研活动至少2次。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向级组长请假,并报知教学处。1至3天需书面报知主管教学副校长处,并在教学处备案,3天以上请假需主管校长批示。

  7、教师外出听课、培训需妥善处理好自身业务工作,特别紧急的外出事务由教学处处理。

  三、办公室管理考核部分

  1、每位教师都必须遵守学校颁布的所有制度,特别要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按规定上、下班,上、下课,不随意迟到、早退、离岗,不允许旷工。请假须有书面申请报校长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讲究卫生,办公室、桌面、坐椅保持清洁整齐,办公室的窗台不允许摆放物品;在校园内不乱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办公时间内不得利用电脑从事娱乐活动的(如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等)。

  3、遵守开会纪律,按指定座位就座(按座位人名进行考勤登记),手机需开震机,不得影响正常会议。认真作会议记录。

  4、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惜教具,节约纸张文具,节约水电,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或故意破坏公物。各办公室由级组长负责安全、卫生、水电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由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不经允许教师在工作日晚7:00及休息日不得在办公室逗留,人走后要关掉所有电器;纸张打印要采用双面打印,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严格按照《花二庄小学创建绿色学校节能管理措施》考核执行。

  5、加强宿舍的卫生、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公共环境及宿舍内部卫生,讲究公共道德,垃圾不能放在走廊或空中抛物,宿舍楼顶以及走廊公共空间不允许放任何物品,否则一律无条件清除;注意用电、用汽安全;加强宿舍居住人员管理,在校教师的直系亲属需在宿舍居住的,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是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在校居住;在职在岗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校园区域内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教师家属及子女在学校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和活动区逗留和玩耍。加强车辆管理,教师车辆必须放到停车区内,校内车辆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

  对违反上述细则的考核情况,每月由分管考核的部门进行公布,对违反细则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违规人数多的年级组、学科组以及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严重的予以解聘。

  本细则自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师如果对上述细则有异议请向教工代表提出,以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2

  办公室配置计算机是为了方便老师学习计算机知识,浏览网络信息资源,更好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现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上机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宜把装水的.容器放在电脑主机附近。

  2、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能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下班后,最后使用计算机的教师要在关机后,关闭插座电源。

  3、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不得自己拆卸器材,如因此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4、使用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时请注意病毒检查,避免病毒对计算机、校园网的侵害。

  5、办公电脑为教职工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学科研之用。工作时间内,不得用于与教学无关的操作,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等娱乐活动。

  6、不要随意下载安装各类软件,修改系统的各项设置,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7、计算机资源紧缺时,请遵循紧急事务优先,原则由管理具体责任人解决相关事宜。

  8、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不私自改变ip地址,不修改有关计算机重要数据,以避免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重要资料的丢失。

  9、学校教职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法纪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活动。

  10、 梅雨季节、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放假前,计算机管理具体负责人要拔下插座的电源插头和网线插头。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填表于宣传栏上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于7:50前到岗,全体教师必须于8:10前准时到校。

  下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全体教师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准时到校。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注: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前或假后必须调好。

  2、教师病假、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请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7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3节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前3天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7、婚、丧、产假按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填好调课单,不计缺勤。

  四、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贴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贴10元;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元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1、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2、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4、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5、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1、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2、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3、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4、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2、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3、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4、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3、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步调,统一学校与家庭教育对学生的要求,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有机整合学校、家庭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好的完成我校的学生培养目标,特制定家访制度。

  一、家访形式

  1、走访学生家庭;

  2、电子(电话、校信通等)联系;

  3、请家长来校座谈。

  二、家访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及学生在家的思想状况、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个性特征;

  2、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指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价值观;

  3、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介绍我校的办学特色及学生的培养目标,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双向沟通家校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形式以及总结推荐其成功的经验,争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5、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家访原则

  家访必须必须面向全体学生。重点是学有潜力的学生、特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学困学生、留守子女、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心理和情绪不稳定的学生等。

  四、家访要求

  1、班主任每一学期到学生家中家访必须达到全班学生总数的1/3,每学年必须遍访学生家庭一次;

  2、学生因并事假或有突出成绩,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家访;

  3、家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中心。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的方式告诉家长,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4、家访时,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耐心,形成和谐融洽的气氛,要使家长感到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

  5、家访时要注意其家庭环境、家长心情、学生在场与否,酌情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

  6、登记好家访记录。

  五、家访注意事项

  1.家访中,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

  2.家访时,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3.注意交流方式方法,切忌告状式家访。避免使用令家长和学生失望的'语言和结论;

  4.尊重家长,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的意见,切忌与家长“斗气”;

  5.注意家访中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6.不得借家访之机,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收受礼物、接受宴请等;

  六、考核

  1.每学期由各年级组收齐家访记录,上报教导处,政教处将对家访记录进行检查考评并通报;

  2.学校把教师家访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3.对家访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家访经验进行推广。家访是加强教师与家长、社会联系,争取家长、社会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学生的重要手段,每个教师都应重视做好家访工作。

  2、家访必须有目的地进行。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方式告诉家长,让家长真正了解子女在校表现。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对在家和在校发现的问题,应与家长共同商量,及时解决。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家访不应向家长告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

  3、尊重家长,加强与家长的感情联系。胸怀开阔,不计较个别家长对老师的偏见,绝对不允许与家长吵架,应以为人师表的行为和风范,感动家长,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4、重视家长意见。要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意见。对家长所提意见,要全面调查、了解、分析。正确的意见,虚心接受,好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以利学校工作的提高。家长因不了解学校实际而提出的偏激或非正确意见,要加以诚恳耐心的解释。让家长给予理解和谅解。

  家庭力量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力量,动员家长和我们一起办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①教师要定期进行家访工作,工作要过细,除普遍召开家长会外,向个别学生教师要做到每月家访3~5次,填写在班主任手册上。

  ②各班建立家庭联系卡,各班首先建立后进生联系卡,把该生表现、进步情况,通过联系卡反馈到家长中去,再把孩子在家情况反馈到校,以便更好教育学生。学校每月检查一次。

  ③每学期末,教师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家长的反映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④每学期未,教师要写一份通过家访工作,转变学生思想方面的总结。

  ⑤在家访过程中教师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家长,不要恶语伤人,态度粗暴。

  ⑥教师在家访过程中,不收受家长的礼物,坚决抵制不正之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7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学校为各位老师配置了办公电脑,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以及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规范教师正确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师是所用计算机的保管责任人,电脑要按指定位置摆放,不随意更改。教师平时应认真做好所用计算机的保管和保养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自己的机器,设备丢失或者是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保管责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浏览学校博客网站,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确保计算机的电源是关闭。

  3、所有个人文件或教学资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盘(包括桌面),应在“指定盘符(如D盘E盘等)”下以“自己的姓名”为单位,单独建立文件夹,如备课集,试卷集、课件集、资料集等,以备查阅,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

  4、教师在利用计算机上网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浏览各种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绝对禁止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传播各种反动言论、不良信息和恶意诽谤他人,不参与各种不利于党和政府网络论坛。

  5、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主要应该从事与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严禁用办公室电脑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等(学校不定时抽查或网络监控),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轻者通报批评,严重者撤回机器,并由学校统一研究处理,除批评教育外,纳入当月教育教学制度考核。

  6、为了保障学校网络带宽资源在教学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许教师利用计算机从网络上长时间大带宽地上传和下载文件。

  7、教师在用机过程中不允许通过校园网络下载电影和各种游戏软件,进行各类网络游戏活动,从事证券行情查询和证券交易。

  8、教师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骤关机,不得强行的关闭电源。下班后必须切断电脑所有电源,关闭计算机,停止计算机的'运行,才能离开。绝对禁止教师在下班后让计算机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自动下载各类网络信息,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机器损坏,视其情节酌情赔偿。

  9、为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盘、U盘前,请用杀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要随便下载安装程序。

  10、电脑应定期维护,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热、防霉、防尘、防水等工作,保持电脑清洁和保证主机、显视器周边有足够的空间散热。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尽快修复使用。

  11、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节约用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机箱后贴有封条,机器的硬件设备均已正确连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严禁带电插拔硬件。微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讲究职业道德,不私自打开本室其他人员的相关文件夹,尊重他人的权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变IP地址,不修改有关计算机重要数据,以避免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重要资料的丢失。

  13、为方便维护,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4、电脑设备属于学校财产,教师只拥有该电脑使用权,具体调配、出借须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带出学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收回机器。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8

  根据我多年从事民办学校领导工作的、体会,我认为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策略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给教师工作时间和心理空间以一定的“自由度”。

  教师工作时间和空间的非限制性,决定了教师工作环境的非限制性。教师的学习提高、搜集材料、科研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的延续,都不是仅在办公室所能完成的。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显然已经不适宜再以传统的“坐班制”来管理教师。只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建立规范而又较为宽松的考勤制度、王作规则,给教师工作时间和心理空间以一定的“自由度”,才能最大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正如马克思所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对教师工作时间与心理空间如果“抠”得过死,必将不利于教师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个性的充分张扬。

  2、在情感上,多给教师一些投入。

  学校管理者领导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总会产生一种情感联系。“以人为本”管理很重要的一环就是情感管理。现代化的管理是具有高度水平的柔性管理,即利用非权力的影响力对人们产生潜在的说服力,从而去转变他们的行动。

  民办学校的教师都是从众多应聘教师中选拔出来的,很多人在原学校担任过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职务,有其独到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资历。对这样一个群体,学校管理者首先要特别注意尊重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当作同事,当作朋友,放下架子多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

  在这个群体中,大部分教师都有很强的进取心。学校的管理者要从情感上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并注意给他们创造发展的机会。只要建立一个好的情感平台,大家就能“工作上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思想上互相理解,心理上互相依赖,行动上频繁往来”。今天教师的'工作仍然是奉献大干索取的工作,尤其在民办学校,大部分教师都在超负荷“运行”。这更要求校长在管理中要多一些情感投入,来弥补他们物质待遇上的不足。

  3、让教师得到真正的公平。

  尽管职务、学历、年龄、性格等方面有差异,但是教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学校管理者在教师管理中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来换取另一部分人的积极性,而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并努力维护这种积极性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学校在管理中既要看教师的工作结果,更要看教师的王作过程,注意及时肯定每位教师在工作中的点滴成绩,使管理者的激励行为在公平、合理的轨道上及时得到强化。

  任何一所学校教师的修养水平及业务能力都是有差异的,民办学校也不例外。学校管理者的任务就是培训和发展每一位教师的素质与能力,使每位教师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为此,学校管理者要首先承认教师的差异。一般来说,学校管理者往往更会赏识业务能力强的教师,而另眼看待能力相对较弱的教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其实,优秀教师也有不足之处,而一时显得能力较弱的教师也有他们的闪光之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善的人,也不存在绝对无能的人。学校管理者要确定这样的原则:容人之短,用其所长;多尊重,少伤害,还要注意避嫌亲疏。一般来说,管理者与骨干教师在一起参加学术活动较多,而与一般教师接触相对较少,自然容易形成情感上、关系上的亲疏,所以学校的管理者要特别注意掌握公平原则,竭力保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教师。

  4、给教师一个沟通顺畅的人际环境。

  学校的人际沟通主要有管理者与教师的上下沟通,不同学科教师的平行沟通。学校管理者要深入到教师中间,了解听取意见,发现教师日常教学中的好人好事及困难疾苦,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通过沟通让广大教师知道管理者想做什么、做了什么,使广大教师体会到管理者许多工作中的苦衷。平行沟通是让广大教师相互了解彼此的王作特点、困难及取得的成绩,这有利于消除教师由于学科、年级段工作的不同而产生的误解和隔膜,这样的沟通有利于教师在提职、考核、晋升工资时的期望值和实现值的平衡,提高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教师之间凝聚力的增强,从而提高教师群体的整体效能。

  5、给教师营造一种心理舒畅的氛围。

  如果说把管理建立在教师需要的基础上是为了激发教师内在动力的话,那么管理中营造一种令教师心情舒畅的氛围则是为了保证教师创造性得以发挥,并持续地得以发挥。一个学校如果没有一种好的氛围,制度会走样,情感会变味。可以这样说,不良的氛围,是任何一所学校内耗的根源。所以,管理者要在学校营造出一种好的氛围,其意义和作用非同小可。

  那么,怎样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呢?笔者认为,一是要扫除工作中的恶性竞争。管理者在鼓励教师正当竞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竞争进行正确引导,要用各种方式提醒大家,竞争是为了学校的进步,是为了大家的共同成功,而不是为成就一部分人,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二是要竭力防止出现拉帮结派现象,而努力建立一种公正平等的团结互助之风。

  三是要扫除吃吃喝喝、“你好我好”的油滑世故之风,建立严肃认真的人际关系。只有这样,才可能营造一种敬业、和谐、人人心情舒畅的氛围。

  6、请教师参与管理,使他们投入情感,产生心理认同。

  所谓认同是指个人对集体的一种态度。它既表现为个体对集体的关注,也表现为情感上的交融。实现管理目标不仅是领导者的事,更重要的是全体教职工的事。所以,制定学校管理目标必须要有教师的参与,使教师在参与制定目标的过程中受到激励,使管理目标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同,有助于教师主人翁精神的形成。通过广大教师的参与可以促使教师以做好学校工作为己任,自觉自愿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干。通过参与认同,可以使管理者与群众之间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和谐愉快的心理和相互推动的力量。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9

  办公电脑是为了方便教师更好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如查阅资料、电子办公、学生管理、家校联系及了解国内外时事动态等。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备,为保证电脑的正常使用以及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与维护

  1.办公室电脑由学校统一安装下发至办公室,使用人即为日常直接管理与维护人,有保持办公电脑正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办公电脑的`主要用途为查阅资料、电子办公、学生管理、家校联系等,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

  3.禁止在电脑运行时非法插拔电源,下班后应拔掉电源插座。长时间不用时应开启屏幕保护或关闭显示器电源(统一预设)。

  4.办公电脑软件为统一预装,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装、卸载,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置(如ip地址等)。

  5.各办公室教师不得擅自拆卸电脑组件,如因失误操作造成电脑硬件损坏,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赔偿。

  6.教师应及时、定期备份个人重要资料至第三方存储空间(u盘、mp3播放器、网络存储空间、自有电脑等),养成良好使用习惯。

  二、故障处理

  1.教师在日常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向信息技术老师咨询。

  2.因信息技术老师有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故不能保证迅速及时处理故障电脑。如需急修,请事先联系,并将电脑主机搬至电脑机房。

  3.故障电脑维修过程中,不保证机内数据的完整,所以教师重要资料请定期备份在其他空间。

  三、其他事项

  1.由于不遵守上述相关制度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责任由相关使用人自负。

  2.办公电脑均可访问国际互联网,使用人在网络浏览过程中的行为与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责任自负。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0

  镇原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文教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体制

  第三条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人员流动等管理职能,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级中学校长、乡镇学区主任的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学区作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派机构,应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对本乡镇内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编制

  第六条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县编制部门。由县编制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发文予以调整。

  第七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第八条严禁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必须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列编外。

  第四章资格

  第十条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对新招录的非师范类教师,必须实行定期专业培训,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

  第十一条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不得评选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对品行不良、违纪违规、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上报县人社部门处理。

  第五章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规范中小学校长的任免程序。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中校长和乡镇学区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考察提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免;乡镇小学校长由乡镇学区考察任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完初中校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积极试点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逐年确定部分校长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选拔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担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长职务,或者引进优秀人才担任校长职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一般不能参加校长公推公选。

  第十五条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一般3年为1个任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和中小学校校长按签订目标责任书,校长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述职,接受上级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校长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治校能力、业绩贡献、勤政廉洁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调配、解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评聘分离。凡被聘任者方可执行相应技术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到基层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必须在教学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每周任课时数和教学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工作以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具体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各乡镇学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分阶段性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时作为教师聘用、评优选模、晋升职称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考核、排名、定等的办法,不互占优秀指标。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近五年考核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推选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七章师德师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高尚的师德形象。

  第二十六条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查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行学生、家长、学校和上级部门“四位一体”的动态考核机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第八章激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统开展1次“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县政府审查后授予相应称号,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优秀教师奖励长效机制。每年评选100名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建立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1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由县教育体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为选拔优秀校长做好人才储备。校长人选的确定,应按照先进库、后提拔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积极引进优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根据全县完全中学和示范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可对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教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引进。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西北师范大学重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签约引进工作。

  第三十二条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做好核定发放工作;根据班额大小和工作实绩,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拉大县城、公路沿线与边远山区农村教师补贴差距,确保艰苦偏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加快教育均衡发展。

  第九章惩处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一)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二)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的;

  (三)因人为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黄牌警告的;

  (五)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审查不严、程序不当,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长私自批准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雇人顶岗、离职进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测评中,班子“不满意”票达40%以上或个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达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

  (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雇人顶岗,经商、炒股或从事第二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有价证券的;

  (四)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九)因个人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内外参与滋事、斗殴、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一)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岗期间拒绝组织调配的;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岗位工作制度,经教育一年内仍无转变,群众意见大,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章培养培训

  第三十六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以乡校为主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长期和近期规划,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定、评优选模、提拔使用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

  第三十七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和新技术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骨干教师、非师范专业教师、新录用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主要范畴。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

  第三十八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学历认定工作。教师离职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师离职进修的学校和专业,必须为本科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紧缺专业。

  (二)凡准备离职进修的教师,必须于每年参加考试前1个月递交申请,经任教学校同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成人离职进修考试。被录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门正式申请离职进修,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离职进修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进修。擅自离职进修者,由学校从其离职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报请教育、人社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离职进修教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进修本科学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并补发进修期间停发的津补贴。考取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发给800元生活费,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工资,补发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年,三年补发完毕)。离职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教师离职进修期满,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否则收回进修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和津贴。

  第十一章流动

  第四十条教师流动管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人社、编制部门配合实施。每年8月份,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自然减员和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凡要求调动的`教师,必须参加工作满3年,且工作表现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对要求从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调动的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后方可调动。

  第四十一条教师流动必须严格按编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又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每学年县内教师流动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学区内小学之间教师流动控制在学区教师总数的10%左右。晋升中高级职称或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后不满5年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从农村学校向城镇学校调动,不得从薄弱学校向示范学校调动,不得跨系统和跨县市调动。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师末位交流制度和对口帮扶支教制度。对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职工实行末位交流,完(职)初中和县直小学交流人数为教职工总数的2%,乡镇中心小学和幼儿园为4%。凡被确定为末位的教师,一律进行交流。县镇学校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基层偏远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支教。

  第四十三条从严控制教师跨系统调动。县直部门和外市县选调教师必须先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调动。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出本县教育系统。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不能跨系统调动,否则取消服务资格,自主择业。

  第十二章请假

  第四十四条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批准,8至15天由教育体育局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5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教师请假7天以内由学校或乡镇学区批准,8至15天由乡镇学区、初级中学或县直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15天以上的,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单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五条教师有事必须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者,工资照发;超过20天者,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第四十六条教师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时,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情况续假。

  第四十七条教师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教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教师旷工、请假超假的,每旷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因病请长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执行病假工资,即:连续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十条教师患精神病、麻风病和癌症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须持有权威机构或省级专科医院的诊断资料办理请假手续,不执行病假工资。

  第五十一条凡未经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学校越权办理请长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条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贯彻《教师法》,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教师队伍管理列入目标进行考核。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管理职责,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四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定期慰问离退休老教师和困难教师,定期表彰奖励教师队伍管理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附则

  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1

  1、落实教师听评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以上。

  2、每次教研活动每位教师应做好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听评课记录本。

  3、每位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

  4、各校每学期初制订集体备课与集体教研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好教研工作(教师公开课、教师间的听课、评课及各项教研活动的记录),期末写好工作总结。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2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基本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集体备课

  1.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做到“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持人、定主备人。并做到“三有”: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每两周开展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课时。

  2.集体备课时,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备课组成员要围绕知识建构、能力发展、教法学法等深入进行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

  个人备课

  1.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分高、中、低三个层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三维目标有机融合。每堂课至少要有三类不同的教学目的,以供同学们选择。

  2.分析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编写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要具体到每一节课。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用具、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要写规范教案,其他教师要在规范教案的基础上编写特色教案。

  4.教务处要严把备课关,备课簿有教研组长或教导主任签字,签字后方可上课,要求一课一签,要有提前一周的备课量;

  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至少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教导处要将检查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反馈材料要备案。

  二、上课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了解学情,如要求学生预习的,要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强化课堂秩序管理。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中教师不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放任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3.教师讲授新课不得超过全堂课的二分之一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5分钟);课堂上学生动口、动笔、动手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课堂提问要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每堂课学生发言不少于10人次;下课后10分钟,和学生一起活动,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反馈;每节课后,在教案上总结一句话(成功或成败之处)。

  4.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领导、教研(备课)组长听课20节以上,教师听课15节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师听课、评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针对学生实际,留不同质量的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负担,杜绝惩罚性作业(力求作业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业总量。每天的作业时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即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小学中高年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学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写周记、日记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学科作业量要互相协调,不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3.作业批改、反馈要及时。作业批改的形式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批改格式、书写要规范,提倡精批精改、对有困难学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业应在该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教师的及时检查和点评。

  4.教导处每学期对作业要全面认真检查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样)以上,并向全体教师书面反馈检查情况,书面材料要备案。

  四、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主要包括学业类辅导、兴趣特长类辅导和身心健康类辅导等。

  ⑴学业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热情关怀学困生,细心分析其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⑵兴趣特长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学科竞赛辅导,激发学习潜能,发展个性特长,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⑶心理健康类辅导要重视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学习压力,注重学生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2.课外辅导要做到“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

  3.课外辅导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辅导为名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占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及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五、考试与评价

  1、采取多元化评价形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要以鼓励为主,不得挖苦、谩骂、污辱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考试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考试为主,其他科目及实验、操作等以考查为主。每学段可由年级组或学校命题,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查。考试方式一般以笔试为主,坚持笔试、口试或其他考试方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均采用等级制呈现。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各负其责,适时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4、提高考试命题水平。任课教师要能自己独立命题,试题要科学编制、精选改创。试题难度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加强命题反思,提高命题质量。

  六、课后反思

  1、坚持多样化的课后反思。要通过课后反思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诊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形式。课后反思的呈现方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札记”等形式。

  2、形成撰写课后反思习惯。每位教师每周要写不少于1/4新授课时的教学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教学反思,在学科组或校内交流。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求:

  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2、心得撰写要求:

  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2)汇报结束后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汇报课件交学校统一留存,学校根据稿件质量及价值,选择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5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九)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对比、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通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必须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 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助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能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情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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