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5-11-30 22:59:58 好文 我要投稿

【实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

  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为了树立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对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车间实际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一、 根据车间实际需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依据培训计划内容,按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二、 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品质、异物管理为主。

  三、 培训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区域员工进行培训讲解,对关键、特殊岗位员工进行重点培训。

  四、 填写《培训记录》,做好《培训统计表》及《培训检查》记录。

  五、 培训过程中,员工按照主讲教师要求将培训签到表填写完整。

  六、 要求参加培训,但无故缺席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将姓名登记入册,上报当班主管进行批评教育,由主管进行相关的'培训。做到不逃训、不漏训,人人接受培训教育,提高生产质量及自身素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证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1条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2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3条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4条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切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5条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每位员工做到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6条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置及装备,必须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第7条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8条加强技术管理,无违章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9条每年在公司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10条每年在公司汽车队驾驶员中,对安全驾驶行车的驾驶员,评选出2名优秀驾驶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11条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并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第12条技术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第13条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14条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第15条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16条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正式的职工给予开除或给予经济处罚;临时工一律予以辞退。

  第17条在作业中发生设备或机械设备损坏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事故性质和损失金额大小对照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事故部门或个人按直接损失的100%罚款。

  第18条凡发生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9条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办公室、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

  第21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第22条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23条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条全体人员排出轮流值班表,负责打扫办公室、职工宿舍。应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第25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26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7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展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根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展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展灭火演习特地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娴熟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消防掌握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承受消防安全特地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急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绽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依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展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

  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5.1.1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5.3.3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5.4.4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1、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6、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7、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8、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0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为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须对员工进行系统安教,涵盖三级教育(新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换工种教育、特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安全专项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在上岗前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含学相关安全文件、介绍企安生产状况、指出企业特定危险区域、介绍一般电械安全知识和事故应对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开展专项培训,如厂级、车间级干部安全培训;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培训;单位安全员培训。

  二级车间教育:

  新入厂或转岗工人进入车间需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含车间简介、生产特性、任务、流程、设备特色、管理方式、安全规定、车间内危险区域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情况及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三级岗位教育: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接受岗位教育,内容含班组生产特性、任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措施等。

  2、工人换工种时,所在班组需开展换工种教育,介绍设备特色、安全操作规定及事故应变措施等。

  安教培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制、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技能和使用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教培情况应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3.3安全管理员负责厂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厂务部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班组长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4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员和管理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5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环企管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2.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企业安全员和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后方能上岗。

  4.2.2.1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内安排的各种安全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在岗职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过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厂级教育由安全员会同管理部组织;车间教育由厂务部负责组织;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内容如下:

  4.4.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危险化学品新从业人员厂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分配,也不得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4.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车间级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组,不及格者允许补考,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车间有权退回上一级教育部门。

  4.4.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考试合格后,学员在三级教育卡被教育者处签名认可,所在车间将三级教育卡送回安全管理员存档。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参观、学习、大型活动(会议)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1)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

  (3)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明火、静电、通讯器材、照相、摄像的管制

  (4)相关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风向)方向

  4.5.2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承包方负责人

  (1)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分承包方现场施工代表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办理现场施工许可证和其他作业票制度

  (4)现场安全管理的协调

  4)现场施工人员

  (1)分承包方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2)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对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规定教育,经考核合格签发施工人员入厂证。

  (3)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对分承包方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协同分承包方办理进场(工地、厂区部位、车间)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4)建设单位现场施工代表(部门或车间安全负责人)对分承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应急安全联络和协调(协同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5)保存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5.3产品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

  1)供货人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①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④为生产和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提供给雇主

  ⑤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2)“一书一签”

  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一签:安全标签

  3)用户服务

  通过用户电话咨询服务、用户现场走访、用户培训等形式,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4.5.4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培训卡”内,方准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定期参加培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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