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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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辩护词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XX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20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张XX

  20xx年XX月XX日

辩护词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彩兰委托,指派马忠、曹倩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关于刑事部分

  (一)定罪方面:

  1、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第一,被告人郭和平手执铁锨欧打受害人胳膊,这是人身的要害部位;第二,被告人打人的力度很大,造成了轻伤的程度这些,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特征。

  2、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看。被告人郭和平在与受害人发生争吵的时候,明知铁锨会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而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在20xx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对郭和平的的讯问笔录中,郭和平的回答是:“张保良媳妇就在我媳妇脸上打了两巴掌,抓住我媳妇的头发,把一些头发撕掉了,我就拿铁锨在张保良媳妇胳膊上打了一铁锨”这种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身体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在主观上完全属于故意,应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定罪。

  3、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的调查案卷中,有自诉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李香香、张怀德、杨士杰、荆山毅、张巧兰的证词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充分证实了被告人用铁锨欧打自诉人的全过程。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虽然以:他认为碰就是打,故在公安机关作了用铁锨打了自诉人胳膊的说法,但这种辩解实在牵强不能成立,而故意伤害的事实证据确凿。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郭和平用铁锨打伤自诉人朱彩兰胳膊的行为,构故意伤害罪,应该按故意伤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量刑意见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自诉人后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较大,不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在法庭庭审时也是极力狡辩,但考虑到被告人郭和平与自诉人系隔墙而居,请求法院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二、关于附带民事部分

  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及《赔偿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诉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法应予支持(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标准详见附表)。现针对被告提出异议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关于后续治疗费过高的问题: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甘肃明证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报告书已确认原告需要再行手术,因此后续治疗费属于原告必然要支出的费用。根据《赔偿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原告所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应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而对于后续治疗费的数额,是原告通过合法途径,通过科学的鉴定作出来的,被告人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只以过高为由,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

  2、关于护理费:已有医院诊断证明确认原告住院期间需人陪护。被告辩称其不需要人陪护,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对其意见法庭不应采信。

  3、关于营养费:根据《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原告虽未提供医疗机构意见,但其身体受到伤害需要加强营养这是事实,符合常理,请法庭酌请支持。

  4、关于交通费:原告受伤后住院、出院,还要遵医嘱每半月复查一次,因此原告及护理人员的车费,法庭应予支持。

  5、关于残疾赔偿金: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20xx)法临鉴字第358号鉴定意见书,确定原告为必九级伤残,故对这项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6、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胳膊已经被确定为九级伤残。对于其今后的生产劳动、生活等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严重的后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郭和平用铁锨打伤自诉人朱彩兰的胳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上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20xx年十月二十八日

辩护词3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被告人需要提交辩护词,那么一审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一审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XX省XX市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之亲属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刑事辩护词,刑事辩护词怎么写问题的简单解答。事实上,刑事辩护词的形式问题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刑事辩护词正文的内容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因此,为了保护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有刑辩经验的律师。

  二、一审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父亲赵某某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开庭之前,我审阅了本案公诉人提交的案卷材料,听取了赵某本人对本案相关问题的陈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在整个共同伤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赵某兵指使联络了被告人丁某铜,且没有实施对被害人温某某伤害的犯罪行为;是从犯;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给予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归社会的机会。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辩护词4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单位行贿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_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辩护人前去审判机关详细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现结合今天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_______________涉案金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万元,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理由如下:

  一、在涉及_______________的五起案件中,对其中的两起不持异议,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行贿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指控以及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行贿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指控。如起诉书所指控,_______________均是在_______________的指使下,为单位利益而行贿。

  二、对下列三起指控持有异议。

  1、针对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行贿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指控辩护人认为,_______________主观上没有行贿的犯意,客观上也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及实施行为。_______________通知_______________一同去为领导送行,两被告人事前没有行贿的意思联络,即无预谋、无共同犯意;_______________也没有参与行贿物品的准备,其在电梯里才被_______________告知一个袋子是___________个子弹(___________万元)、一个袋子是卡地亚手表,即_______________无犯罪预备;同时,_______________没有进入房间向_______________行贿。所以,对于该起案件,_______________仅是见证人而已。对此,二卷18、39、64页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供述与二卷94页_______________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辩护词5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单位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悔罪表现良好,其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当日,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政策,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以前无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

辩护词6

  一、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

  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

  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

  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三、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求法院能够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依法减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识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