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22:16:58 好文 我要投稿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5篇[通用]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生产区域清洁卫生制度,保证生产区域的清洁。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区域卫生管理。

  责任:车间主任、清洁工、操作工。

  内容:

  1、一般原则

  1.1洁净区、非洁净区必须有明显标志。

  1.2有各区域的人流、物流走向。

  1.3必须有进入生产区的'更衣程序。

  1.4每个卫生区必须有自己的清洁工具,且不得在二区跨区使用。

  1.5不允许干扫。

  1.6清洁工必须遵循生产人员同样的卫生规则。

  2、清洁工具及管理

  2.1清洁工具包括拖把、水桶、扫把、抹布、毛刷、垃圾铲、垃圾桶等。

  2.2生产区清洁工具应贮于各区域清洗间。卫生间专用的清洁工具应存放在卫生间指定地点。

  2.3清洁工具用完后要及时清洗,水桶用后刷洗干净,倒置存放;拖把、抹布用后要用洗涤剂洗,再用清水洗涤,抹布洗净干燥后放入洁净塑料袋中。洁净区清洁工具的清洁按清洁规程操作。

  3、清洁剂与消毒剂及其使用方法

  3.1清洁剂中性洗涤剂。

  3.2消毒剂有0.1%或0.2%新洁尔灭、75%乙醇、2%或5%甲酚皂、乳酸、1%或3%过氧乙酸、臭氧、紫外杀菌车等。

  3.3清洁剂与消毒剂按说明书准确配制,并记录。

  3.4清洁剂、消毒剂贮于各区域清洁间。

  3.5消毒剂各品种每月交替使用并做好记录。

  4、清洁方法及频次

  4.1生产区公共区域地面由专职清洁工每天用清水拖一次,室内桌面、椅、柜及设备外壁每天擦一次,门窗、卫生间、水池及墙面污迹由专职清洁工每天擦一次。

  4.2洁净区的门窗、地面、墙壁、地漏、排水道、室内用具及废物贮器等设施每周用消毒洁擦洗一次。

  4.3室内墙壁、棚顶、照明、排风及其它附属装置每月全面擦拭一次。

  4.4洁净区的废物垃圾置于指定的贮器内应密闭,每天下班前由专职清洁工或操作工清除。

  4.5定期更换消毒剂、清洁剂,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4.6空间消毒根据监测结果决定,一般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用紫外杀菌车消毒或用规定的消毒剂熏蒸消毒。

  4.7岗位区域卫生每天工作完毕,由岗位人员按“有关清洁规程进行清洁。

  5、清洁要求

  5.1清洁程序:先物后地、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拆后洗、先零后整。

  5.2玻璃透亮,天花板、墙壁无污染,门、窗、柜干净,地面无灰尘、无积水,设备见本色。

  5.3生产岗位、无地漏生产岗位,无清场要求时不得用水冲洗。

  5.4所用物品、用具按指定区域放置,排列整齐,标志明显。

  5.5不得随意在墙上、玻璃上、设备上、用具上涂写与张贴。

  6、清洁卫生情况必须由质检员检查。生产技术部每月抽查一次。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3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5

  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否则引发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偿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厨房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借鉴。

  1、遵守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遵守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6

  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7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确保符合相关政策与目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环境整洁,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卫生整洁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接触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9

  1 目的

  为规范洁净厂房各区域的卫生管理和保证生产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车间的洁净室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 职责

  3.1生产操作员:负责按规程进行操作;

  3.2生产部主管:负责按本规程对班组人员进行落实;

  3.3生产部经理:负责主管相关人员的培训、通知、调配等相关事宜;

  3.4 IPQA:负责现场对洁净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不合格现象应立即责令整改,拒绝整改的需向上级部门反馈;

  3.5 实验室:负责清洁剂浓度的检测,并监督填写清洁剂配置记录;车间人员手,沉降菌的取样、检测及结果反馈;

  4 内容

  4.1环境卫生管理

  洁净区卫生除必须达到一般生产区卫生管理规程的全部要求以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4.1.1洁净区内所有的建筑物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颗粒物脱落,并能够耐受清洗和消毒;

  4.1.2洁净区所有门锁装置应完好,房间两边的门不能同时打开;

  4.1.3工作时,房门必须关闭,尽量减少出入次数,出入随手关门,保持封闭状态;

  4.1.4洁净区内进行各种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各种活动(操作)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4.1.5不必要的物品不允许通过缓冲间带入洁净区。所用各种器具、容器、设备、工具需用不发尘的材料制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洁后方可放入洁净区;

  4.1.6应尽量减少使用不易清洗的凹陷或凸出的壁架和设备;

  4.1.7洁净区内不得使用脱落纤维和微粒的清洁用品及清洁工具。清洁工具易清洗、干燥,摆放在清洁室内的洁具架上,并限定使用区域。清洁剂、消毒液应替换使用,以免微生物产生耐药性;

  4.1.8记录用纸、笔需经洁净后方可带入洁净区。所用纸笔不发尘,不能用铅笔、橡皮、钢笔,而应用签字笔;

  4.1.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处理规程》相关程序进行;

  4.1.10洁净区空调宜连续运行,工作间歇时空调应做值班运行,保持室内正压,并防止室内结露;

  4.1.11洁净区每天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用于清洁。更换品种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间歇,清场、清洁。

  4.2工艺卫生管理

  4.2.1原辅料卫生:

  4.2.1.1进入洁净区的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及工具均需在除去外包装,需灭菌的耗材及容器应灭菌后经缓冲间进入洁净区;

  4.2.1.2洁净区内操作现场不能存放多余的物料及与生产无关的物料;

  4.2.1.3洁净区内的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必须定置放在不影响或者少影响气流的位置。

  4.3生产过程卫生

  4.3.1洁净区的清洁一般必须在工艺操作结束后进行,如有必要,应在生产前再次进行清洁;

  4.3.2不同区域人员之间不能相互串岗;

  4.3.3对于进出洁净区人员要严格控制和监督,维修人员应在生产操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生产无关的人员,须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4.3.4不允许未穿洁净服或剧烈活动后的人员进入洁净区。洁净室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动作要稳、轻、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交谈,以免造成过多的积尘、产尘及空气污染;

  4.3.5更换高效过滤器品种或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地板、台面、工具擦拭干净。使用过的容器、器具按规定清洗。

  4.4设备卫生管理

  4.4.1洁净区使用的设备容器、管路在进行清洁后,还必须用相应级别水冲洗干净;

  4.4.2设备应用不掉纤维的无纺布进行清洗;

  4.4.3缓冲间二门不能同时打开,防止非洁净空气对洁净空气的污染。

  4.5个人卫生管理

  4.5.1人员要求

  4.5.1.1只有经批准并受到专门训练的人员才允许进入本区。进出洁净间的人员,包括生产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质量保证人员及参观人员;

  4.5.1.2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除符合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要求以外,不能有皮肤病以及其它有可能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4.5.2卫生规定

  4.5.2.1工作服、工作鞋;

  (1)进入本区的所有人员必须穿车间提供的防尘、无静电连体清洁工作服、工作鞋。该工作服、工作鞋是用不起毛的织物制成;

  (2)个人外衣应放在私人物品暂存柜,洁净工作服放在更衣间内,不可混淆存放地点;

  (3)保持一般生产区工作服、鞋干净、整洁;洁净区洁净服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4)需清洗的洁净工作服放入更衣间内的特定位置中,由专人收集在洗涤间内进行洗涤;

  4.5.2.2手的卫生;

  (1)保持手的卫生,不应有可见的创口。修剪指甲,并保持清洁。不得染指甲和使用其它的化妆品;

  (2)进入洁净工作区之前须彻底洗手;

  (3)手在清洁以后,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直接接触原材料、半成品、内包装材料时应戴乳胶手套。

  4.5.2.3其它卫生规则;

  (1)本区内不准戴手表和装饰品或化妆;

  (2)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洁净区内;

  (3)洁净区内不能喝饮料、吃东西、吸烟等;

  (4)人员只有在脱换工作服、换鞋条件下方可离开本区,严禁穿着洁净工作服和工作鞋走出本区域外。

  4.5.2.4禁止携入洁净区的物品:

  (1)未按规定进行净化的物料、容器、工具、仪器等;

  (2)未确定为低发尘性的.记录、笔记用纸。

  4.6清洁操作管理

  4.6.1清扫范围:

  (1)日清洁:设备台面、机台外表面、工作台、地面;

  (2)周清洁:墙壁、门窗、推车、胶凳、工作椅、工作柜;

  (3)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天花胶板及日清洁和周清洁内容。

  4.6.2清洁用品:纸质无尘布、布质无尘布、75%酒精、0.01%新洁尔灭水溶液、拭镜纸、拖把等;

  4.6.3清洁周期和时间规定

  (1)每次交接班前要进行卫生打扫;

  (2)每周清洁可在一周内陆续做完指定的区域范围的清洁工作;

  (3)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应在下次生产前进行,对产品应采取防尘防护措施。

  4.6.4清洁方法

  (1)机台外表面:使用无尘布(布质)清洁;

  (2)地面:先用专用工具将碎末物体清扫干净,再用清洁剂侵泡后的微湿拖把将洁净间清洁干净,拖把不能够到的区域,用微湿无尘抹布沾清洁剂清洁。用完后的工具清洗干净后烘干放回原位。清洁剂采用75%酒精和0.01%新洁尔灭溶液,每周交替使用;

  (3)其它:无尘布(纸质)做清洁。

  4.6.5卫生巡检规定

  (1)巡检频次:生产主管对洁净间每班操作前进行卫生检查;

  (2)检查方式:用沾酒精的无尘纸进行擦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

  (3)检验标准:使用无尘纸进行擦拭检查点后,应无肉眼可见的颗粒和脏污;

  (4)抽检频次:每周不定期对人员手、洁净区和生产区进行卫生抽查,并填写检验报告,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应加大抽样频次每天抽检,直至结果连续3天正常为止。

  4.6.6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理的规定

  (1)当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方式进行清洁时,立即提出重新清洁的

  要求;

  (2)卫生不合格责任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卫生改善工作,在半小时之后按照原标准进行检查,仍不合格时按上一条执行,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3)更换产品或生产前的清洁后检查,应该由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名、签日期。

  4.7 抽检

  实验室人员需每天上班后2小时实采用棉签擦拭法对洁净区人员进行人员手微生物的检验,每周需做洁净区域各房间沉降菌的检测。 5 相关文件

  《生产区卫生奖惩制度》、《废弃物处理规程》 6 表格及附件

  《车间巡查记录表》 《人员手微生物检验记录》 《洁净区沉降菌检验记录》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0

  1.个人卫生规范:

  1.1健康规范:

  1.1.1凡生产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许可证方可上岗。

  1.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工作。

  1.1.3凡受伤(主要是手部)人员不能从事接触到食品容器、原料等产品的加工工作。

  1.2着装规范:

  1.2.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鞋、帽。

  1.2.2工作服纽扣要齐全,夏季时工作服纽扣允许解开领口扣,其余纽扣必须扣上,衣服上不应有其他饰物。

  1.2.3工作人员要有可替换的工作服,保证按规定时间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污染时的及时更换。更换下工作服必须及时清洗干净以备替换。

  1.2.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工作帽,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不应散露在外,工作鞋应保持清洁干净。

  1.2.5工作服不得随意穿出工作区域。

  1.2.6安全防护用具:凡从事接触到腐蚀性物品的工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具,工作完成后存放在指定地点。

  1.3装饰规范:1.3.1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假指甲。

  1.3.2不允许化浓妆、使用粉质化妆品及浓烈气味的化妆品。

  1.3.3不允许佩戴手表、首饰及各种饰物。

  1.4行为规范:

  1.4.1每次上班开始工作时,如更衣、进餐、去卫生间时均应洗手。

  1.4.2每次做完不卫生的'工作后,如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理设备等,均应洗手,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

  1.4.3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掩住口鼻,并洗手。

  1.4.4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做修指甲、梳理头发、挖耳朵、挖鼻孔等不卫生的动作。

  1.4.5禁止携带食物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1.4.6每位员工都应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4.7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1.4.8非本车间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入生产区域,参观人员须有公司内人员陪同。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大检查,常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命令停产,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安全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安全人员应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总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存放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迅速排除……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2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xx),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环保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郭xx

  副组长:汪xx、于xx

  组员:仲民、翟泉林、房瑞刚、陈令堂、唐跃武、于雪艳、刘彦军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塑料罐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塑料罐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准备、生产加工、包装装置、维护清洁等环节。

  第三条车间卫生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食品塑料罐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健康。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并成立卫生管理小组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管理小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卫生培训和知识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卫生意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须与国家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相结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卫生管理小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车间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车间应保持整洁,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垃圾桶应放置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清理消毒。

  第九条车间地面应保持干净,不得有积水、异味、污渍等。并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确保地面卫生。

  第十条车间空气应保持清洁,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转,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车间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杂草和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虫害的滋生和传播。

  第三章车间生产设备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尤其是与食品接触的部分,确保无异味和污渍。

  第十三条原料和半成品的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检查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和杂物。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戴上帽子和口罩。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洗手,并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液,确保手部清洁。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生产车间,禁止吸烟、嚼口香糖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原料和成品的存放应有专门的区域,防潮、防尘、防腐。 第二十一条原料和成品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过期或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原料和成品的容器应密封,并贴上标签,使之易于辨识。

  第二十三条原料和成品的运输、搬运和包装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发生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在突发事件处理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认车间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应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给予停工整顿、调离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卫生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4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5

  1.生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2.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须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口罩等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要提前开紫外线灯消毒60分钟后关闭,经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可进行操作。

  4.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生产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食不厌精、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等,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7.生产人员班后对车间内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案板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场地。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2-02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2-01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5篇(精品)12-02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精华15篇)12-02

物业卫生管理制度11-20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11-25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1-27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1-22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1-18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