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算管理制度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动来贯彻、监控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施,规范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全面预算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
第3条管理原则
1.经济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员参与、综合平衡;
2.预算管理应以完成企业经营计划目标为出发点;
3.“量入为出”和“轻重缓急”相结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预算编制流程;
5.符合真实性和可行性原则;
6.实行重大事项、例外事项预算报告制度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2章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4条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委会”)是企业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主持制定、修订企业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2.讨论决定企业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中上报的预算指标;
3.讨论决定企业预算考核办法及兑现方案;
4.讨论决定企业年度预算考核指标的重要调整及考核办法的修订。
5.审议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5条预算监督部门
财务部是全面预算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汇总编制公司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2.协调、监督各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工作;
3.复核预算外付款申请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4.汇总编制公司预算执行报告;
5.定期向预算委员会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6条预算责任单位企业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部门预算;
2.执行、统计本部门预算,并控制预算实施;
3.申请调整预算;
4.接受上级预算指导、监督、考核。
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平台,达到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是公司对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
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成本,为控制成本提供目标,并为编制资金计划奠定基础。
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需要在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立即开始一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完成,预算部须提前作好工程预算编制的计划工作,通过预算明确目标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在施工招标前,预算部提供编制工程预算并制作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候选单位,直接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由预算部根据资质条件及信誉情况挑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较确认一家后,与之进行谈判,确认取费标准,并提出申请;
二、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审批;
三、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认为取费标准不合理,审批未通过,则由预算部重新与造价单位进行谈判后再次报批;
四、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否决此造价咨询单位,则由预算部提名另外一家;
五、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预算部负责填写工程预(结算)算委托书,报分管副总、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委托书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中, 1
预结算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促进工程预算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
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程序:
一、预算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工程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预算中的有遗漏或错误之处,须退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修改,直至精确合格为止。
二、预算部审核通过工程预算草案之后,若发现该预算超出设计委托限额指标范围,可以要求预算部组织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合理修改,然后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修改的施工图修正工程预算草案,直至符合预算合同部审核要求;
三、最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形成正式工程预算。
第十条工程预算审核要点:
一、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二、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三、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四、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五、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价计价;
六、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七、预算是否与图纸相符;
八、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第十一条编制完成正式工程预算后,预算部应组织主持召开预算交底会议;
预算部及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师对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过程等内容进行介绍,并对公司预算人员、工程管理人员问题进行答疑;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如果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提出异议的,预算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沟通、核对,如果确有问题的,项目公司报公司预算部进行审核,审核后需要对预算进行修改的,按照第十条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工程预算过程控制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管理的过程控制体现在房地产开发的四个阶段,包括项目策划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标管理阶段及工程管理阶段。公司预算部人员必须参与和控制所有影响项目成本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计方案优化;
二、业务分包(招投标);
三、材料设备采购比价、限价;
四、合同签订;
五、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六、合同付款等;
七、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预算部在项目策划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作好项目总体投资估算;
二、充分考虑估算中的风险因素和可变因素;
三、提出工程成本、费用控制目标,成为提交设计的严格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预算部在规划设计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通过预算部(人员)向设计院提交建筑成本费用总体目标,制定限额设计指标,要求设计院严格按照限额进行设计;
二、各阶段设计中严格进行成本控制,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三、通过由浅入深、反复修改审核,最终确立成本控制目标体系;
四、审核预算部(人员)提交的设计费用标准,确保设计费支出标准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列入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预算部在招标管理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收集各种信息,编制工程造价信息体系,对材料及施工工作的造价进行加工、分析、处理;
二、在招标过程中,预算部负责组织进行标底编制(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外部造价咨询机构),并参加询标评标;
第十七条预算部在工程管理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预算部须根据工程进度、工程总体预算及施工合同复核付款情况;
二、设计变更进行过程中,预算部需要重点复核发生变更工程量和由此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量。每一交变更应该将其引起的所有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计算在内,防止出现重复计算及漏算情况;
三、工程签证过程中,预算部应重点复核工程签证单签字是否齐全、根据增加的量来计算增加的费用,应注意选准计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为加强工程款拨付管理,每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由施工单位提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都应经过预算部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一、预算部各专业工程师复核形象进度及工程量,预算员根据定额及合同复核造价;复核通过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
二、再由项目总经理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由预算部填写工程请款单,报公司部,由公司财务部对拨款进行安排,财务经理及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为加强材料款拨付管理,公司负责采购的甲供材料款支付前,预算部均应进行量价审核;(材料款支付管理见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预算人员要及时统计分析项目成本变化,及时发现、纠正异常成本情况,以保证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并按月上报公司预算部经理、分管副总和项目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预算部及预算部均应建立动态成本台账(包括合同台帐、设计变更台帐和现场签证台帐、工程款付款台帐等),登记、审核实际发生成本是否在成本控制指标规定范围内,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和工程预算部应每月进行项目成本核管和经济活动分析,对成本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成本发生的增减动态和趋势,并通过分析成本超支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控制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预算部每月的成本核算与分析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领导,作为公司月度经营分析报告的组织部分。
预算管理制度3
1、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理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定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4、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5、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即使报告和处理。
6、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照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4
1.0 总则
1.1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实现各项经营目标中的财务关系及责任,规划、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 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 体安排。
1.3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月编制滚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并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1.4编制财务预算应当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将各项成本、效益指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落实,并负责到位。
2.0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2.1公司成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由助理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财务预算工作小组,负责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体事宜,并对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人员为小组成员。
2.2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3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整体预算的工作。各部门经理(主管)及财务部经
理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3.0 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3.1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3.2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各部门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预算主要是指在预算期内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对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劳务需求及提供的市场价格编制。
3.2.2成本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营运规模,主要是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作业板块(办事处)的'各种设施的营运能力、各项成本费用的消耗,具体编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测算:根据本年度的实际直接工资(不含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下年度的工资支出情况作测算;根据工资总额作出提取“三费”的测算;以及本年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作出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测算;根据本年度劳动保护费的情况作出下年度费用的测算。
3.2.2.2劳务成本的测算:主要是燃料费、养路费、营运证费、路桥费等运输费用及修理费的测算,可参照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燃料费及路桥费根据下年度的经营情况预测,养路费及营运证费根据实际使用的车辆情况预测,修理费用主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安排计划,并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作测算。
3.2.2.3其他直接费用的测算:(主要为各作业板块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折旧和其他费用项目(如租金、财产保险、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水电费、事故损失费等)可参考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折旧按规定的折旧率作测算。
3.2.3期间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门(既机关人员)组织经营活动必要
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管理费用包括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两部分。可控费用是指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差旅费、运输费、修理费、业务接待费、劳动保护费等;不可控费用是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折旧费、社会保险、财产保险等。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公司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部门进行编制。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当重点列示。
3.2.4营业外收支预算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收入和损失、罚款净收入和损失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营业外收支等相关业务预算。
3.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购置、更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预算。
3.4资金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主要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及利率等编制。
3.5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预算和损益预算等内容
3.5.1资产负债预算: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预算、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5.2损益预算: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公司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收入预算、经营预算、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6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制定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填报。 4.0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4.1下达任务:财务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门下发上报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通知和编报要求。
4.1.1编制上报:各部门应当结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的
特殊变动来确定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各项计划以及有关材料上报财务部。
4.1.2客服部根据各作业板块(包括运输、仓储、办事处)的经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块收入预算。
4.1.3调度部根据运输营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1.4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根据本部门设备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的营运计划,参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 仓库需更新的地台板、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等支出预算。
4.1.5保险部负责制定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1.6行政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临时用工劳务费等),以及机关部门日常发生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水电、房租等费用预算。同时负责编制公司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购置、更新的预算。
4.1.7财务部:负责编制折旧费、四税、审计费、财务费用等预算。
4.1.8总经理办:负责编制购置运输设备及投资项目的预算。
4.2审查平衡: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在审查、 平衡过程中,财务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 反馈给有关部门予以修正。
4.3审议批准:财务部在各有关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上报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 目标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 务部正式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执行官审议批准。
4.4下达执行:财务部将审定后的财务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
4.5 月度预算的编制程序:
4.5.1客服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经营收入预算。
4.5.2调度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5.3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等支出预算。
4.5.4保险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5.5行政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工资(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费、临时用工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计划。
4.5.6总经理办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重大项目开支预算。
4.5.7财务部编制月度预算,经公司执行官批准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达。
4.6已经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 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 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经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执行官 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4.7 调整财务预算应当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编制 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公司执行官批 准,然后下达执行。
5.0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5.1 各部门必须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板块、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5.2各部门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
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部利用财务报表实行月三级预警监控(三级预警线为:一级达预算的50%;二级达预算80%;三级达预算100%)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汇报。
6.0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6.1财务部要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预算的执行进行分析。
6.2总经理办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和依据,制定和下达各部门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按照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以保证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严格执行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6.3 对年度内因财务预算调整而导致关键绩效指标发生变化的部门,总经理应根据财务部对其财务预算的调整意见相应调整其关键绩效指标,报经公司执行官审定后重新下达指标。
6.4各部门要对其上报的财务预算准确性负责,以确保公司的预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门上报的预算与实际误差率不得超过10%,并将预算的准确性纳入年度经济奖惩考核范围之中。
预算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教师有义务向后勤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
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教师应根据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人费用预算。后勤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教师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1.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6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预算管理制度7
为加强医院预算管理,规范和加强各科室、只能部门预算行为,科学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医院预算资金,进一步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能够细化医院战略规划和年度运作计划,是对医院整体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2条预算管理旨在实现经济业务的有计划开展,体现了经济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医院资源配置。
第3条医院通过预算管理监控发展目标的实施进度,实现经济业务的可控、有序发展,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
第4条医院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预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硬件与软件,通过在各级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业务培训,推动预算管理在医院的发展,构建基于预算的医院经济管理模式。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第5条预算管理要实行目标管理,预算目标是根据医院战略行动计划和年度目标的要求,配合战略实施和保证日常业务开展所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第6条医院应根据发展战略目标,确定本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到各科室、职能部门,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
第7条医院预算目标分解应自上而下分解并下达,医院发展战略目标为长期目标,长期目标应分解到中期目标,再分解为年度目标,最后分解到每月。
第8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医院战略目标,确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明确医院各科室、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发挥各级预算部门和预算科室的职能作用;合理配置医院各项资源;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监督;为考核评价医院经营财务业绩提供有效依据。
第三章预算编制及审批
第9条医院预算编制的期间为自然年度。
第10条医院预算编制是实施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预算编制要在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仿真指引下进行。
第11条医院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预算编制有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科室、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2、完整性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5、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
第12条预算编制方针应包括:
1、医院年度经营目标;
2、医院经营导向;
3、费用分摊标准;
4、业绩评价标准。
第13条预算编制要求:
1、预算内容需与各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性质相一致;
2、预算的水平需与各个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规模相一致,保证责权利对等;
3、预算需明确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相互之间应能协调一致;
4、预算的确定需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考虑其合理要求。
第14条医院预算编制内容。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确定的收支范围,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预算、科教项目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医疗业务支出预算、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预算、科教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
第15条医院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支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
第16条医院收入预算编制要根据医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增减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考虑。
第17条医院指出预算编制要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现收支平衡。
第18条医院预算编制步骤。
预算编制工作分为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预算管理办公室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和医院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对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进行调研准备。
2、编制阶段。
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编制指导方针,统一组织职能部门和各科室预算编制工作。
3、审批阶段。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医院总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第19条预算编制的程序。
1、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医院经济状况,提出下年度总体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编制政策。
2、预算管理办公室结合财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提出预算编制要求,通过医院文件或办公网等形式下达各归口职能部门和医院各科室。
3、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和上年度预算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部门下年度预算,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
4、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归口职能部门申报的预算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初步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后形成预算草案。
5、预算管理办公室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所申报预算逐项审核、讨论,综合平衡,全盘考虑,提出修改意见,确定预算草案。
6、预算管理办公室将预算草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形成医院正式预算。
7、预算管理办公室向各部门下发预算方案。
第四章预算执行及调整
第20条预算责任分解。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医院严格执行,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预算执行部门或个人。医院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预算原则;
(2)分级组织实施原则。
第21条医院应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第22条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因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预算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和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第23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五章预算分析及考核
第24条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管理办公室须加强预算分析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1、由财务部门建立预算管理账户。采用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对各归口职能部门、各预算执行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做好预算调控工作。
2、预算分析的内容:
(1)对职能部门、各预算执行科室预算管理账户进行统计,分析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2)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对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目标数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3)将当期预算执行数与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数相比较,并与年初预算、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额的原因。
3、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25条考核主体。预算执行的结果应纳入医院整体绩效考核工作中,由绩效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实施考核。
第26条预算的考核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医院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提升医院经济管理的目的。
第27条预算考核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预算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要素,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5、分级考核原则:预算考核要根据组织架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28条财务部门须将预算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29条预算绩效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效率;
3、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第30条绩效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法主要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第31条医院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32条预算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提出考核方案,预算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2、年末预算管理办公室对职能部门、各科室按不同项目形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
3、职能部门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本部门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4、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预算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5、根据考核结果,对预算执行科室实现奖惩;
6、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财务部门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7、财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总结分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总结经验,为下年度预算做好准备。
第六章附则
第32条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33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预算管理制度8
第一条部门预算的构成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我局财务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属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局下属XX中心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第二条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平衡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
三、真实准确的原则。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在编制组织收入能力计划时,应包含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预算情况,列明收入科目、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上一预算年度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年度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型分类编制,切实反映单位的可支配收入。
第四条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本单位各项预算的编制,必须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各科室编制本部门的各项专项预算。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组成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民政抚恤对象人员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款级科目。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主要主要指机关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通讯费、机关办公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宣传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下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过程
根据单位人员及公用基础信息、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标准及预算定额标准,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编制过程如下:
1、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人事财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由主管部门审核。
2、按照区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本单位所属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依据政策标准和定额标准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对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后,机关财务部门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单位的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按编制内容可分为: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按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专项项目、专业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其他项目;按预算申报时间分为:年初预算项目和追加项目。
(一)项目预算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的方向、范围。
2、符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规划。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充分、合理的立项依据。
2、要按照项目库的管理要求填报相应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明晰。
3、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详细编写项目采购需求,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三)项目预算的申报方式
项目预算报送采取以集中报送为主,集中报送和随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时,由申报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选择报送需要安排到下年度预算中的专项项目预算。
(四)项目预算的管理职责
我局项目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财务部门。
项目部门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部门;财务部门是指专业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指负责对某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的部门。在对项目预算的管理中职责如下:
1、项目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拟写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批复预算后,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力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依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报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预算管理制度9
一、校园预算管理实行“一所校园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校园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二、校园预算是指校园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校园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校园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校园预算编制小组是校园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校园预算编制活动。
四、校领导班子是校园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xx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校园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校园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校园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校园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校园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园领导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六、校园预算以xx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校园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七、校园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透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校园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校园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xx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校园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xx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xx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xx采购预算。
十、校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校园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一、校园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校园决算是反映校园必须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校园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xx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校园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校园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
时间:
预算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
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 学校财务预算分为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学校全口径财务预算为学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包括学校运行财务预算和全部专项财务预算等;部门预算为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校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与此对应的有全口径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学校运行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 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决算,在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并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章程和发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 部处、直属单位。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 学院、直属系。学校人力资源处根据各院(系)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院(系)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直属系的公用经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学院人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其他或专项。人力资源处编制全校人员经费的支出预算;教务处编制本科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本科教学支出等预算;研究生院编制研究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研究生培养支出等预算;学生处编制全体学生住宿费收入预算,本科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等有关支出预算;“211/985”办公室编制“211工程”、“985工程”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编制科研项目资金的收支预算;基建部门根据教育部立项批复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编制基本建设预算;资产管理处编制学校产业、资产、住房补贴、修购项目的收支预算;后勤保障处编制学校后勤保障的收支预算等。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指导下,负责汇总形成校级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预算草案,其中专项预算须符合国家下达该专项经费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财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对综合预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学校全口径预算初步方案,并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来源要落实,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能把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支出预算要从严,坚持统筹兼顾、支持发展、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预算要力求科学、规范、合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因发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负债运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详细贷款、融资、还款方案,根据“三重一大”原则和有关规定分别报请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列入预算。
第十三条 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按校级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年度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当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预算草案的编制,年度正式预算于每年春学期开始之前或之初下达。
第十五条 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预算初步方案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部门预算在校级综合财务预算和有关专项预算的基础上由财务处编制,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部门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 在分管财务校领导的主持下,校财务处按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将预算划分为校级和校内各部门、各院(系)的二级预算执行方案,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支出预算执行模式,并分解到有关校领导。校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预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给各院(系)或其他部处的经费,须由其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预算分配的标准、项目、金额等及时下达预算执行计划。
第二十条 校财务处应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下达计划等工作,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提交季度报表及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结合决算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一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2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经费调整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及以下财务预算内调整的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预算外开支,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外立项支出的,按下列原则和程序执行。
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财经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校财经领导小组给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决定;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2、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万元及以下的预算外的立项申请,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总经济师共同审核决定。
3、需动用学校总预备金支持预算外立项的,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执行,但应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经费的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者,必须按照专项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核。专项经费调整的额度和审批权限参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在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帐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帐和转帐工作。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
第六章 预决算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监督和控制,并按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预决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并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二十九条 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颁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学综合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预算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 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 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 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 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组织执行。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抄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第十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为主、增长预算为辅的方法,包括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镇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第十二条 镇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章 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镇财政在银行机构仅保留财政所和人民政府两个账户,分别对镇财政资金和政府经费资金进行账套核算和管理(康庄工程专户和工业基地专户暂时予以保留)。今后如新开设、变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财政局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
第四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一律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办理。镇财政应采取稳妥措施减少现金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现金存量,按镇政府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原则上日库存不得超过3万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所有收入统一上缴财政所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现金。
第十七条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在每日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和所保管现金进行核对,不得以非法凭证抵库。财政所长和财政总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保管的现金进行抽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因出纳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总会计私章、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总会计保管;镇人民政府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政府单位会计、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单位会计、出纳保管。印鉴使用时,先由出纳填开支票或汇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会计进行初核并加盖私章,然后由所长复核加盖私章,形成三人复核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出纳应分别逐笔序时登记财政账户和政府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 账套管理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置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镇财政财务在统一建账的基础上,对镇财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依法登记和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镇财政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侧重核算反映预算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并应建立预算收入分类备查账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备查账。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会计账套即单位会计账套,用于核算反映政府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日常运转经费和本级用于民生、稳定、发展等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上级下拨的专项转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会计账套反映。
第二十三条 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的核算科目设置必须与财政预算科目相一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进行归类和编制记账凭证,不得擅自改变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条 镇财政财务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做到月结月清。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前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派人监交。
第六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是指经财政账户流转的资金,除上级财政部门拨款资金外,还包括需填开收据收取的自筹和统筹类收入、土地出让类收入、代收代付(缴)类收入、履约保证类收入、项目征迁费收入等,代上级执收单位收取的违章罚没收入、计生社会抚养费收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必须统一缴存或转账至财政所账户,再由财政所账户按时间和进度办理拨付。
第二十七条 镇财政应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和内容,分别填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收据联加盖“财政所财务专用章”。票款缴解时,要求票款相等、及时缴存、月结月清。
第二十八条 下属单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如需由镇财政垫付资金,应书面提出报告,经镇长同意,然后予以垫付。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经费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长个人经费支出的发票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条 镇政府经费是指镇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对象和分配标准。工资单类的支出,应统一由政府单位会计进行造册或审核,造册时要对发放的项目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对收集的各类支出依据及方案要按年度进行统一装订归档;非经单位会计造册或审核的出纳应予拒付。
第三十二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根据预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从严控制,有控制指标的必须控制在指标数以内,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如旅游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确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镇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活动要坚持必需、节俭公务接待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市机关部门干部到镇从事公务活动和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在镇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在镇机关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征得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上级领导和市外兄弟单位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后,再送镇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接待经费需凭“三单合一”(审批单、原始清单、税务发票)方可报销,经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后,送镇长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镇财政所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一律先行退回处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按规使用、维修定点、保险采购、燃料考核、停放定点”的管理制度。镇政府的非专职驾驶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四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未经允许将单位公车长期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公车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需在市区停放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定点停放。公车停放地点应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停放地点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10天内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实行统一定点。车辆运行费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实行单车费用核算。
(五)差旅费。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镇财政所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六)办公费。办公用品的购置统一由镇综合办负责采购落实。正常性办公用品,如笔、灯管、墨水、笔记本、纸张等由综合办统一采购,各办公室直接到综合办领取,综合办做好登记;特殊岗位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如皮尺、计算器、U盘等,由各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单,经镇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负责统一采购,建立领用清册,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出,并在调岗或调动时交回;大件用品的采购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空调等,由所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书记镇长商量同意,报市控办审批后由综合办采购。
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的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办电脑、打印机、空调确需维修的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上门维修或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将电脑、打印机、空调放到其它店维修的费用自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各线开展活动须拨款的,应书面汇总到综合办,报经镇长批准后拨款。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应征得镇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应同时征得书记镇长同意;2万元以上的由镇长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非正常性大额支出财政所须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才能办理支出。
(八)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不得报销。原始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每张发票或附单上都要有经手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单的还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印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
第三十四条 镇财政所应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包括工程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出)、重大征迁等三类。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镇财政所和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挪用、移用项目资金,不得在项目支出中违反规定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管理。镇财政所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镇财政所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职责:
1、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相关工作。
2、根据资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和账务的检查监督。
3、村级实施项目在申请资金拨付时,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支付凭证复印件。
4、镇本级实施的.项目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时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合同,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文件,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主管本镇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项目资金应直接转帐到工程中标单位,不得支付现金。财政所不得接受委托手续。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80%以内。
第三十八条 项目资金在竣工决算或造价审计后,其余额由镇财政所填报《项目资金余额结转报告》,附相关的结余结转依据,拟定具体结转方案,经镇长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办理结转手续,结转方案报市财政局乡财科备案。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外公开招标采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书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应送镇财政所进行备案。工程量增减超10%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单项投资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完工后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后才能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1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镇财政所是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镇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镇综合办对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核算、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在本镇现有资产中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新的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配置完成后,应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登记表》,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政府单位会计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并确保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同时,充分依托《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三级明细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和财政所进行统一编码,订上号牌,做到“资产定号、登记定人、管用定责”。固定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变动时(含工作人员调动),应办理变动登记,工作人员工作调离时,在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后才能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调动手续。
第四十七条 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说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盘盈报告单》,由使用办所主任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核同意,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变卖)、报废、报损(盘亏)等。固定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审批,不得随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批办法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规定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经综合办和财政所组织技术论证后,填报《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由财政所、综合办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镇财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第五十条 镇财政总会计兼任票据管理员,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领用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严格票据领、用、销等手续。票据管理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员凭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办理财政票据购领,并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单次购领后镇财政的票据结存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使用量。
票据管理员发生变动时,由镇财政所出具书面证明,由原票据管理员陪同新任票据管理员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财政票据填开人领用时,应持《票证票款结报手册》向票据管理员领取,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手册上签名。
财政票据结报时,填开人应将已填开的票据收入及时持银行解款单、票据记账联与财政总会计核销,如收入款项没有明确的入账科目,应由财政所人员共同分析后明确入账科目再入账。
第五十一条 财政票据购领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镇财政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分季度的《财政票据购领计划表》。
第五十二条 镇财政在使用财政票据时,要严格按《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定的事项准确使用、填开票据,不得串用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收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第五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五十四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十一章 公务卡的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镇财政根据上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镇政府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应清理公务卡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第五十七条 单位公务卡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仅用于同城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现金。个人公务卡以在职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在职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培训费、住宿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镇财政根据上级规定的公务卡结算目录,适时进行增减。镇财政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最终实现单位的所有费用项目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第五十九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帐日到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财政所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十条 使用个人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复印件,镇财政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与银行消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镇财政帐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同时,由代理银行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镇财政根据导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请,并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六十一条 对确需支付的下列现金支出,必须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经镇长同意后,才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
(三)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四)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事先同意的支出项目。
第十二章 制度执行监督及违规责任
第六十二条 镇财政财务必须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三条 镇财政财务应采取收支审核、财务分析、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镇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它财经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财政债务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镇总工会与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制度遵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预算管理制度12
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财工作对本乡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坚决控制乡镇新增不良债务。凡现有债务负担超过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30%的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债务。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乡镇新购(建)财产、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帐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帐;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九)全面实行乡镇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广大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乡镇企业改制、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提交乡镇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加强民主监督。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析、评价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另定协议]
附:关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一、公务费:
1、办公费: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笔、墨、纸和现代化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宣传费。
2、差旅费:机关行政人员因公差旅费。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
3、会议费;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各项会议支付的费用
4、邮资费:教学办公发生的邮资费。
5、行政设备维修费:行政办公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
6、学校组织的党支部活动费,教工团员活动费,老年人活动费,关工委活动费等。
7、支教费:由学校指派,支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学而发生的经费。
8、教职工培训费:为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而组织培训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二、业务费:
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1、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活动课、兴趣课、研究性课补助费、教师早晚值班费。
2、实验实习费: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
3、文体维持费:音美体育器材,训练比赛补贴。
4、理科实验班费:奥赛培训、集训和参赛费用,聘请教练劳务费等。
5、学校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费用。
6、社会实践活动费:寒暑假学工、学农、走进社区、高中新生军训费用。
7、教研组活动费。
8、教学设备维修费。
9、教学业务会议费。
10、教学差旅费。
11、课题课改费。
12、业务招待费。
13、其他。
三、设备购置费:
1、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标本、模型等。
2、音美体卫设备:音美体育卫生器材。
3、图书设备:由学校购置的各类教育教学图书。
4、一般设备。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预算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意见》(云政发(20xx)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常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村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筏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条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付程序:
(一)乡镇上报计划。乡镇财政统管会计根据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于每月5日前编制《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通过网络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审核。特殊性突发事项的用款,实行临时用款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审批计划。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根据预算指标,对乡镇上报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按照进度进行审批,资金使用超进度的用款计划,须报分管国库的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股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结合国库存款情况,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乡镇每月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乡镇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或个人借款,将债权视为乡镇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乡镇应将所有债权项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书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签收的回执单,同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单位债务,通过查合同、凭证等原始依据,对原有负债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对乡镇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必须在网络上映。并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偿还。
第三十六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举借债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财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账户资金和相关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乡镇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凡采用虚报、冒领、挪用、虚列、编造、多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凡违实施细则有关预算管理、账户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5、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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