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10:13:58 好文 我要投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特别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一定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情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必须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能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必须保持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必须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必须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助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达到共赢”,可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应该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拖欠时间(月)、成功率(%)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可以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警方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一定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非常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1、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账款催讨办法等规章制度

  2、应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规定,记录会计系统的财务活动(应收账款部分)

  3、监督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情况,监督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4、负责分析应收款项账户的数据和交易情况,进行账龄分析工作

  5、关注应收账款的统计表,找出应收账款差异的解决方案

  6、坏账的处理与监督

  7、制定应收账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应收账款的抵借和让售工作

  9、货款回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货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协助、支持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11、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12、完成财务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

  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1 业务部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 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 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 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 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 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 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 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 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总则

  第一条 为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销售产品,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而尚未收回的货款,包括已经开具销售发票形成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暂借商品。

  第三条 应收帐款的监督控制部门为公司财务部,管理执行部门为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各区域业务人员负责收集。

  第六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区域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 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区域经理、财务部经理、在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主持下按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 信用额度和期限确定以后,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 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特殊情况下,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 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申批单》,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月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凡超过信用期限的,及时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于月后10日前提供一份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业务发展部、外贸部据此编制清收计划,经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六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的〈帐龄明细表〉以及编制的清收计划,及时清收欠款。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并将反馈信息给财务部和有关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 对超过收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由财务部下达限期清收通知,限令经办业务员催收。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按公司每年下达的销售经济责任制规定考核执行。其中:

  1、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财务部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提取的坏账准备视同经办业务员发生的.费用处理。

  2、逾期六个月以上的,财务部或着审计部介入催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在收取欠款时,若收取的欠款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贪污、挪用货款。

  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本部门经理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销售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导致公司蒙受坏账损失时,由公司根据业务人员当年的销售业绩,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

  计算公式:坏账赔偿额=坏账损失额×坏账赔偿率

  1、坏账赔偿率根据坏账损失率确定:

  坏账损失率小于2‰的,坏账赔偿率为20%;坏账损失率大于2‰(含)不足4‰的,坏账赔偿率为30%;坏账损失率4‰以上的,坏账赔偿率为40%。

  2、坏账损失率=坏账损失额/该业务员当年的销售额

  3、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对坏账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按业务人员赔偿额的20%、30%赔偿公司损失。

  4、计算的坏账赔偿数额当年业务人员销售提成不足以抵扣或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扣减;如果经过业务人员的努力,以后的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适当的豁免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形成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由经办人员负责处理抵顶来的货物。但不得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事、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公司20xx年销售政策涉及本制度内容的,上半年按20xx年销售政策执行,下半年按本制度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6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8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9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 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集团公司通过兼并、破产和重组等形式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规模效应,成为国内著名的大企业公司,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现阶段,在集团公司的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影响下,应收账款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重视。

  1现阶段我国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相应的管理思路

  集团公司的的应收账款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如客户的信用条件、账期问题管理、信用保险管理以及到期应收账款的跟踪等,对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思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1]。但是我国部分集团公司缺乏清晰科学的管理思路,对信用条件较差的客户采用了相应的账款销售,致使应收账款在回收过程中发生了债权纠纷,不但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集团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的构建。

  1.2缺乏相应的管理支持体系

  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体系设计范围较为广泛,通常包括管理制度、信用系统以及管理系统和管理人员等。我国绝大多数集团公司缺乏这一体系中的某一项甚至多项中的部分节点,极易发生管理失当、控制缺位现象,最终导致坏账的发生,不利于集团公司的深化发展。

  1.3缺乏对坏账问题的后续管理

  在由于集团管理不当导致应收账款变成坏账后,集团公司往往会透过既定的账款审批流程按照规定将坏账销毁。然而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得到相应的改善,那么这笔账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追回的[2]。但是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缺乏对应收账款坏账的后续管理,导致坏账的回收状况不理想,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2.1集团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意识相对缺乏

  经济社会的信用管理相关理论指出,在经营活动产生之前对各个相关交易方进行严格的信用资格审评,对应收账款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真正的在交易活动中实施事前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70%以上的应收账款拖欠风险;而对交易活动实施事中风险控制则能够避免36%拖欠现象的发生;及时实行事后风险控制也能够对42%的账款拖欠损失加以挽回。但是由于我国集团公司领导管理层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识,并在其管理过程中对下层员工产生了不良的思想导向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坏账现象频发[3]。

  2.2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集团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从企业经营活动的表面上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以及客户自身信用状况所导致的。然而实质上却在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相应的缺陷,很难在账款管理出现问题后及时解决问题并挽回损失,也无法实行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最终对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2.3账款管理系统性缺失

  集团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规章制度相对较多,具体可以涵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企业基层员工的个人问题处理,管理系统性相对缺乏。在这样的管理背景之下,集团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的协调性受到相应的限制。所以公司必须及时对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精简管理结构,促进管理向着系统性、协调性方向发展。

  3强化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3.1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思路构建

  集团公司要想进一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就应该对应收账款管理思路建设加以重视,将管理思路贯彻落实在相关制度建设中,从经营活动初始合同洽谈环节到坏账的审批和后续处理都进行预先的思路构建,确保集团各部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在统一的控制之中,为公司管理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源,增强公司决策的准确性与可靠性[4]。另外,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重点应该放置在企业的流动资产状态上,将账款管理细致的划分为良性应收和问题应收、逾期应收等方向,最大限度的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

  3.2为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的应收账款信息销售管理系统

  应收账款管理思路的.确立以管理制度为载体,所以现代集团公司也应该在构建管理思路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集团管理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加强对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思路和账款审批流程、相关数据分析以及清收过程等问题真正的纳入到管理系统之中,并通过分权管理系统的设置,及时对客户信息、账款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输出,增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性。

  3.3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

  对账款销售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系统全面管理客户信用问题,具体可以涵盖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设定,各部门人员责任的明确、落实以及对交易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从而达到规避管理风险,提升账款回收率的目的。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应该加强对账款销售合同的管理,在保证合同具备相应法律效律的基础上,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条款,为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创造条件。

  3.4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健全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工作的发展和对账款发展国际的持续性跟踪。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集中机构的设置及时更新并保存交易各方的信用信息,改变传统信用信息资源零散无序的发展现状。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在与商业交易各方的业务交往活动中,应该及时了解业务各方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客户的市场信用额度进行准确的调查,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近期回收状况以及业务方的经营活动发展状况,为财务部门销售反馈信息的掌握以及会计行业系统分析的可能性建设创造相应的条件。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深入发展,集团企业的应收账款项目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发展态势。所以集团公司必须在现代化管理背景下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集团公司的现代化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销售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清欠办,一份保存于销售办,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联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销售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信息中心、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并维护到ERP系统中去。

  第九条:“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信管、财务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销售办要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便于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和清欠办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认证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稽查办。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根据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xxx%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清欠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稽查办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帐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帐务稽查办公室负责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红数等所有涉外经营活动的检查,审计,抽查,监督。并对上述行为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十二条:对于往来帐务(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业务员、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员若主动提报整改的,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律从轻处理。一旦查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稽查办根据客户性质,市场情况,应收款情况以及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前期对正常业务户全面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业务员、办事处根据稽查办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必须每月提供各项余额的对账情况,库存情况;

  2、提供业务变化情况,包括对方业务经办人的更换,法人代表的更换,重大的组织机构变化,企业性质和公司名称的变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办联系稽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收款方式

  4.1 账款收取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现金或票据。

  4.2 以银行转账收款方式为最优,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若收取支票和银行承兑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章印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

  4.3 原则上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4.4 任何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5.1 财务部

  5.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账务处理,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5.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5.2 业务部

  5.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3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出库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据一致,确保出货货物安全、及时送达客户。

  6.工作内容

  6.1应收账款的核算

  6.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6.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6.1.3 业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6.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及相应客户印章。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1.5 发生销售退回,由仓储部门、品质部、业务部负责。仓储部依据客户退货单清点产品,确认无误后办理销退手续;品质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并跟踪客退维修进度务必今早返退客户;业务部对客退信息及时跟踪及销退单的处理;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相关账务处理。

  6.2 应收账款的催收

  6.2.1 业务部对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6.2.2 业务部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报备财务部登记。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再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6.2.4 对于以上处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无法收回应收货款的,由业务部经办业务员出具说明报告,经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予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6.3 应收账款的清查

  6.3.1 业务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异议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部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6.3.2 业务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务部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6.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业务部、采购部共同说明情况,经业务部、采购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6.4 应收账款的考核

  6.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6.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6.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6.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交财务部账务处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6.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6.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6.6.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6.6.1.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6.6.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6.6.1.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6.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6.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6.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6.6.3.1 业务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6.3.2 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总经理审定。

  6.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6.4 注意:所有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负责追索。

  6.6.5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6.6.6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可分月分期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7.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定授权,批准之日起生效。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3

  应收账款实质是我们为了扩大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有着相似的地方,都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不同的是银行信用以担保、抵押、客户信誉为基础,应收账款以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为基础。赊销与收款构成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赊销出去的商品通过收款最终变成企业的货币资金时,才真正称得上销售活动的完成。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借鉴银行的信贷政策,制订一个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应收账款回收制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目前社会各界谈论较多的话题。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证各部门经济活动协调有效的运转而形成的内部自我调节和控制的系统。那么如何抓好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这要从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说起,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包括向顾客接受订货单、核准赊销、发运商品、开列销货发票、记录收益和应收款,以及记载现金收入等程序和方法。此项内部控制,应坚持审批与执行分管原则,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核准付款条件和客户信用调查工作;填制销货通知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出商品工作;开具发票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票的审核工作;办理各项业务的人,不能同时负责该项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记录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和退款工作;会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工作。此项组织规划控制与订单、价格、发票、收款、售后服务、内部审计等控制一起组成一个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运行的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不同岗位的牵制与协调及时传送、反馈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是防范、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前提。

  二、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价,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

  客户资信程度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即人们常说的5c: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s)。根据这五个方面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赊购付款履约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各客户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给客户打分,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这样可以及时获取有关外界环境变化的信用,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记录,改变自己的销售策略;同时还可以审查旧的信用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对长期往来的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

  三、销售合同的签定、信用条件的制定。

  对赊销的客户一定要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给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宽松的信用条件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反之,偏紧的信用条件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资产占有率。应收账款的余额大,则风险大;余额小,则风险小。当我们决定给客户赊销时,给予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呢?我认为应当以客户为我们所创造的边际收益作为主要标准。边际收益是赊销额扣除变动成本和信用成本后的余额。综合客户的年购货额、信用等级,比较不同信用条件下客户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和企业为客户付出信用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收账费用,选择给企业带来收益最大、坏账风险最小的方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制定信用条件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加以考虑。

  四、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对于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我们还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日常管理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完成。

  1.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瞬息万变,客户以赊销方式购入商品后,客户所赊购的商品能否顺利地实现销售与变现,履行赊购企业的信用条件,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供求状况;客户的信用品质;客户的现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但不管何种原因,每一笔赊销业务发生后,为了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顺利地完成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过程,防止应收账款遭受拖欠甚至发生坏账损失,都需要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

  2.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已经逾期。一般来讲,逾期时间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所以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数据及比率,催促业务部门收回逾期的账款。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都应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分析逾期的原因:客户的信用品质发生变化了吗?还是因为市场变化,客户赊销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因什么原因恶化?等等。考虑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

  3.实行滚动收款。根据每一笔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的先后滚动收款,可以及时了解客户赊购商品的销售动态,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及时处理有关业务事宜,还可以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4.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一个企业的货款回收政策制定得多么完善,落实得多么彻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仍然是无法避免的,有的是因为债务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有的是因为债务人涉及诉讼案件,有的是因为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不利,有的是因为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商品供过于求等等原因而导致债务人财务状况暂时或长期的恶化。这些都会导致该项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因此,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根据账龄逾期的程度或应收账款的总额合理地估计坏账的风险,并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当发生坏账时,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抵补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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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本管理规定至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5

  一、应收账款的功能及副作用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如此,企业为什么愿意持有应收账款呢?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有以下功能。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市场疲软、银根紧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这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

  3、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副作用。一是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二是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三是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二、应收账款管理目标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而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结合起来,考虑三者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

  1、强化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认真分析本企业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如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

  (5)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1)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2)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

  3、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账户中子公司欠款额占总额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合理范围,应采取措施及时改善。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如下:

  (1)加强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在财务部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

  (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不同的客户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

  (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将应收账款回收指标作为业绩考评依据。

  (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严防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每个环节都应当监督,不应放任自流。

  (6)定期召开应收账款分析会议,针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实际原因,逐笔进行分析,并及时为有关决策部门提出解决建议。

  应收账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就是生产搞得再好,产品质量再过硬,也是徒劳。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产品研发、技术管理、生产工艺等都是过程,只有将产品销售到市场,并将销售款回笼才是目的。为此,每个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必须有专门领导全面负责,财务部门全程跟踪,相关部门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适时采取措施,以免应收账款形成呆、坏账,只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才能确保企业经营成果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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